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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揭示的均衡理论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下面就以公司治理较为成熟的国家——美国为例,分析其在公司治理日趋完善过程中会计信息披露的历史变迁。在这一需求的拉动下,会计信息披露得以发展。这一阶段,美国的会计披露方式以资产负债表为中心。根据有效市场理论,当会计信息披露的社会边际成本等于社会边际收益时,此时的会计信息披露将是最优的。1911年,美国得克萨斯州的《蓝天法》对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已有所涉及。

第二节 会计信息揭示的均衡理论

一、美国会计信息揭示的历史变迁:从公司治理看

在上文论述中曾提到,公司治理框架会直接影响信息披露的要求、内容和质量。下面就以公司治理较为成熟的国家——美国为例,分析其在公司治理日趋完善过程中会计信息披露的历史变迁。

会计信息披露起源于复式簿记,在其漫长的发展变迁中曾先后经历以账簿为主体、以财务报表为主体以及以财务报告为主体等发展阶段。引致这一变迁的根本原因在于会计环境变化所产生的对于会计信息的新需求。在这一需求的拉动下,会计信息披露得以发展。因此,会计信息披露发展的动因在于不断满足会计环境变化所导致的对会计信息的新需求。

(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以前,会计信息披露自由化

美国在产业革命以前,在私人企业大量存在的企业发展的最初阶段,所有权和经营权相一致,会计是否需要报告以及应当怎样报告的问题完全由业主本人决定。

(二)会计信息阶段所有权和经营权出现分离,企业自愿披露阶段

1.委托—代理关系对经营者自愿披露的影响。产业革命完成后,随着美国企业的发展,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出现了分离,但此时委托人的数目还非常有限,作为资财的委托方,代理人有向委托方报告资产托管情况的责任,这种报告是通过会计信息来传达的,这即是会计的报告责任。会计受托的对象是各产权主体,这种托付—委托的关系是一种严守制衡的产权关系,即“公司治理结构”体现着所有者、债权人和经营者共同的完整意义上的“产权结构”。所有者期望通过会计报告获得相关且可靠的信息,以对其投资的风险和预期收益进行评估,并进而评价经营者的经营业绩;但经营者可能并不愿意披露所有者期望的所有信息。根据博弈论,解决两者之间利益冲突的方案是双方签订相互认可的和约。由于在企业发展的初级阶段,某一特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都是有限的,因此,这种合约是可以达成的。所以,此阶段的会计信息披露大多属于自愿披露的范畴,还不需要市场监督方的介入。同样地,债权人与企业的经营者之间也存在着利益冲突,经营者可能会做出违背债权人利益的决策,因此理性的债权人由于了解这种可能便会要求提高贷款利率。双方博弈的结果是签订债务和约。为了便于检测债务和约中有关条款的执行情况,经营者必须主动披露相关的信息。

这一阶段,美国的会计披露方式以资产负债表为中心。同时,在这一阶段,美国银行与企业可以相互持股,许多家族式企业集团通过银行持股公司对集团内的企业进行控制。美国的资产负债表主要以债权人为报告对象,因为对于任何一个投资者来讲,当他将自己的资产交付给经营者进行经营时,首先关注的是自己所投入资产的安全性问题,保证投入资本的完整无损是经营者承担诸项受托经营责任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在此前提下,投资者才会进一步考虑资产的收益性问题,这就决定了投资者必然倚重资产负债表所披露的信息;对于债权人来讲,资产负债表传递着非常关键的关于企业偿债能力的信息,通过比较、分析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资产、长期负债等项目,债权人可以及时对获取企业资本结构的有关信息,并对其相应债权的安全度作出评价。

2.经理人才市场对企业自愿披露的影响。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和发展也促进了经理人才市场的产生,这使得经营者不得不重视所有者的利益,并努力为之工作,否则他就将面临被其他经理人取代的威胁。这样,经营者不得选择能够使企业价值最大的策略。而要追求企业价值的最大,就必须使企业的综合资本成本最小,这就形成了一种是企业主动披露会计信息的内在机制。因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充分披露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显然将增加资财委托者对投资公司的信心,从而降低企业资本成本。成本的降低进一步能增加企业的赢利能力,促进企业价值的增大。Mertom(1987)研究表明,在其他情况相同时,公司可通过主动的信息披露使更多的人了解公司,从而不断扩大公司投资者的规模,增进公司的价值。Diamoind和Verrecchia(1991)的研究也曾表明,自愿披露降低了公司与市场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从而增大了公司股票的交易量。

3.兼并市场对企业自愿披露的影响。外部兼并市场的存在同样也影响着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行为。一旦企业被兼并,多将招致经营者被解雇的情况。因此,兼并市场的存在也迫使经营者为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而不断努力工作。由此可见,经理人才市场和兼并市场这两个外部治理机制的共同影响,也使企业自愿披露会计信息。

(三)所有权和经营权进一步分离,企业会计信息强制披露及对披露行为进行监管的阶段

随着企业发展规模的逐渐壮大,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的数目不断地增加。股份有限公司的产生和发展,使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等相关利益人已扩大到了社会普通民众的范围,委托人的过度分散成为必然。并且关心企业经营和发展情况的不再仅仅只局限于企业现实的资财委托人,潜在的投资者和广大的社会公众对企业的发展状况也甚为关心。因此,此后的会计信息披露除了要为满足企业现实的投资者和债权人了解企业的需要外,还应当为潜在的相关利益人的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因此,此阶段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利益人中,企业管理层是惟一的信息提供方,而信息的需求方却包括了广大的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客户、工商税务部门等不同的群体。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与使用者的分离,造成了信息的非对称性,使会计的报告责任拓展为披露责任,即使会计在界定和保护产权的职能以外,还担负起了为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相关决策信息的任务。根据有效市场理论,当会计信息披露的社会边际成本等于社会边际收益时,此时的会计信息披露将是最优的。但由于信息的非对称性,以及由此引起的“外部性”和“搭便车”、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会导致市场失灵。所以,对于会计信息披露及披露行为需要政府通过立法、会计准则制定等强制性手段来监督,即需要市场的监督。

1911年,美国得克萨斯州的《蓝天法》对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已有所涉及。1929年美国大危机后,实行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离,改变了银行与企业的持股关系。美国企业的主要筹资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由银行贷款融资转变为通过发行股票和长期债券融资。由于长期证券的安全保障更多地取决于企业的赢利能力,所以这一阶段投资者转而关注损益表。1932年罗斯福竞选美国总统时,其所在民主党的施政纲领中,改革《证券法》的主要内容就是确立公开原则。美国1933年《证券法》其实就是对1929年证券市场大恐慌的反映,它强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公司发行证券时,必须以公开说明书将有关事实说明,以便投资者决策,防止欺诈和操纵行为,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1934年《证券交易法》确立了证券交易与管理委员会(SEC)在证券市场的管理地位,并要求发行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披露定期和不定期报告,进一步完善了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由于美国在世界上的影响,其他国家从认识公开原则起,便逐渐采纳了公开原则。现今,世界各国证券法无不确立信息披露制度。同样,在我国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2月29日通过并于1999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法》中,信息披露制度也得以确立。

会计信息披露方式在其间也经历了几次转变。20世纪70年代,市场的开拓和竞争的加剧以及持续的通货膨胀等原因,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的会计信息披露机制受到挑战。为了提高决策的效率和正确性,避免决策的盲目性,会计信息使用者不仅需要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且需要进一步知道其变化的原因。为了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这一需求,1971年,美国的会计准则委员会(APB)发表了第19号意见书,指出:“关于企业筹资和投资活动以及在这一个期间财务状况变动的信息,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是至关重要的……所以,总括财务状况变动的报表也必须作为每个期间的一个基本财务报表。”至此,会计披露方式进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三表并重的发展阶段。

随着人们对企业现金流量的日益重视,因为其具有更大的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更具有决策有用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87年11月发布了第95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规定从1988年7月起,以“现金流量表”替代“财务状况变动表”,作为一种新的会计披露方式,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一道,向有关信息使用者传递着有关企业的各种会计信息。

20世纪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特别是现代股份制企业和证券市场的日趋成熟,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不仅要求披露财务信息,还要求更多地披露非财务信息,1978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出现既不违反GAAP,又可扩大会计信息披露的新思路,那就是把财务报表扩大为财务报告。1980年,该委员会发表了题为《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告手段》的邀请评论书,详细阐明了财务报表与财务报告的关系。以此为契机,会计披露逐渐进入以财务报告方式为主体的新的发展阶段。

以上通过追溯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产生和不断发展的历史,发现它与企业产权制度的发展与变化是紧密相关的。可以认为,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即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和提供者的分离,是促使会计信息披露行为不断发展的原因。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以及信息披露中的外部性和“搭便车”等因素,是强制企业进行会计信息披露并对其披露行为进行监管的动因。

实际上,公司治理结构强调的是围绕公司产权关系所做出的权利安排,在这种权利安排所规定的责任和利益边界下,各相关主体相互间发生关系、作用,在运动中达到一种制衡状态。而会计则借助其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职能清楚地揭示各相关主体间的产权关系。会计信息作为会计的最终产品,是一种受公司治理框架直接影响的公共物品;其披露方式的制定是各方利益冲突条件下的一种公共选择过程;其实施会产生影响信息使用者决策,影响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经济利益分配的“经济后果”;其本质功能是为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以合理界定产权利益主体的权利及其相应的利益。

二、会计信息揭示均衡理论的一般分析

在会计信息揭示过程中,其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夸奖信息揭示成本、会计理论发展程度、会计信息揭示法律规定、会计信息揭示技术方法限制等。任何一种影响因素都可能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对会计信息生成和揭示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会计信息不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引导资源配置的信号,而且也是人们进行决策和解除经济责任所依赖的前提。正是客观存在着人们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会计信息的供给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在一定条件下产生,并在会计信息的供给和需求之间存在着一种均衡关系。这种均衡关系表现为:会计信息的需求决定会计信息的供给,而会计信息的供给反作用于需求;在一定时期和特定前提下,会计信息的供给和需求都有可能决定对方;并且在供给与需求的协调中达到相互的默契,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均衡。正是由于这种均衡关系使会计信息揭示成为一种现实,并不断变换着会计信息揭示的重心、详细程度和内容。

会计信息揭示均衡机制的形成是一种必然的结果。从会计信息的需求方面来说,会计信息是一种有价值的特殊商品(公共物品),国家、债权人、投资者等都可以利用会计信息进行决策,都需要企业提供会计信息。只不过上述会计信息需求方对会计信息供给所实施的压力和手段是不同的,国家可以用法律和法规的形式要求企业进行会计信息的揭示,来达到其获取会计信息的需求;而投资者和债权人也可以利用其所拥有的权利和相应的手段来获得必要的会计信息,如贷款时提出会计信息方面的相应条款等。另外,国家对企业会计信息揭示的法律、法规规定而带来的好处,债权人和投资者同样可以获得,并不需要付费。因此,会计信息需求方获得信息的手段和方式可能各不相同,关注的重点也可能不一致,但这种对会计信息揭示的客观需要,无疑是每一个作为社会经济组织的企业所面临的实际情况,也是任何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下去的必要前提。哪怕企业从自身不愿意公布自己的会计信息,也不得不进行法律法规规定之内的会计信息揭示。从会计信息的供给方——企业的角度来讲,理论上,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对会计信息也存在着需求的动因,无论出于保全财产的需要,还是解脱责任的需要,但他们既是会计信息需求方又是供给方,他们完全可以通过企业内部获得必要的会计信息,而无绝对地对外进行会计信息揭示的必要。但要进行企业的经营就必须进行会计信息的对外揭示,因为企业不可能不同外界发生经济往来,不可能不同其他的会计信息需求者打交道,会计信息的供给方必须考虑会计信息需求方正当、合理的请求,以便使企业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任何一个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对于本企业而言是会计信息的供给方,而对于其他企业而言又是会计信息的需求方。正是由于存在会计信息揭示的必要性,以及供给和需求的协调性,使得会计信息揭示总能在一个点上找得均衡,使供需双方达到满意,在会计信息揭示的均衡中,政府管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讨论会计信息揭示的均衡理论,还必须从财产所有权的角度,特别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出发进行分析。从这个角度看,企业财产的所有者虽然拥有企业的主权,但如果股东过于分散,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直接约束是很难实现的,所有者所能做到的可能也就是通过购进或出售公司的股票来表达自己的意志。在这种所有者权利日渐弱小和经营者权利日益增大的情况下,会计信息揭示的意义和均衡的必要性要远大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企业制度。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在近几十年的会计信息揭示发展历程中,会计信息揭示的内容越来越多,揭示的项目越来越详细,揭示的技术方法越来越先进,这同企业产权制度的变化,以及股权的分散化有密切的关系。各国政府都加强了对会计信息揭示的管制,制定了比较规范的法律和法规约束会计信息的披露,尽可能地保护各方的利益不受侵害,使会计信息揭示的供给与需求达到一种均衡,维护一种相对稳定的经济和会计秩序。另外,会计学术界对会计信息揭示供给与需求均衡的研究,也促进了会计信息揭示日趋合理和科学。但应当指出的是,随着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变化,会计信息揭示的供给与需求的均衡是相对的,不均衡是绝对的。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会计信息揭示的目标、原则、重点、作用等都是不同的。

三、产权模式的差异对会计信息揭示的影响

虽然会计信息有规范性目标和实证性目标的不同表述,但按照现有会计信息揭示理论,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无非在于解除“受托经济责任”或者“为决策提供服务”(或曰为契约的签订与执行提供信息)。这些理论实际上只说明了企业提供会计信息对企业利害关系集团的必要性,以及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偏爱内容的不同,并没有从本质上对会计信息揭示的原因作出确切的回答。我们认为,企业作为若干“契约的集合体”,其本质是各种“权利”的组合。决定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原因可能很多(邓小洋,1999;晓远,1998),但是真正的原因是:围绕企业利害关系集团的权利即“产权”问题。

历史地看,会计对产权的贡献是与生俱来的,并一直成为产权思想的忠实随从。其产生、发展和变革的根本使命是:体现产权结构、反映产权关系、维护产权意志。会计理论和实务的环境无不充满产权主体的身影,会计从职能上看无不为界定产权和保护产权而效力,会计原则和制度的建立,无非是为了减少市场交易费用,保护各产权主体的平等权益,而会计信息揭示的目的就在于解除产权主体的受托经济责任。企业产权制度的变化对会计信息揭示所产生的影响是巨大而决定性的,会计信息是对企业产权制度在数量、结构及其运动变化上的反映,企业的产权制度对会计信息及其揭示有一种内在约束机制,企业产权制度,或者说企业的财产所有权数量、质量、结合方式,以及企业财产权利契约的缔结内容、方式等规则,都制约着会计信息的揭示。具体说:第一,企业的经营者是建立在“财产所有权”基础上,无论企业的所有者还是债权人、国家、经营者,都是在尊重财产所有权基础上所形成的契约关系。这种在财产所有权基础上订立的“契约关系”,必然要求在会计信息揭示上的对应。第二,由于财产所有权与财产经营权的分离对会计信息揭示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两权合一不会产生对外进行会计信息揭示的动力,而两权分离使会计信息揭示的内在动力得到了调动,国家法律法规将这种动力变成了现实。第三,由于企业利益关系者权利的不同,决定了会计信息揭示要满足不同方面和层次的需求。第四,会计信息揭示同财产所有权的数量和所有者的数量存在着直接相关的关系。下面具体分析:

1.业主制下的会计信息揭示。业主制就是独资产权制度,它是产权主体惟一的企业组织形式,财产所有权的诸权能都由业主来享有。由于业主制下的产权单一、利害关系集团简单,会计信息的质量受所有者强有力的约束,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财产的安全完整、管理财产以及纳税,会计信息的主要风险基本上不存在,受法律和技术处理手段的影响较大。

2.合伙制下的会计信息揭示。会计信息的质量同样受所有者强有力的约束,但约束内容较少,其主要目的同样在于保护财产的安全和完整、管理财产以及纳税,但同时要兼顾到计算期间收益和分配红利的需要。会计信息的主要风险较低,受法律和技术处理手段的影响也较大。

3.公司制下的会计信息揭示。会计信息的质量在法律前提下受经营者强有力的约束,其主要目的在于揭示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并确认和解除经济责任,从而稳定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利益、合理社会分配。由于会计信息的利用者人数众多,所需求的会计信息各不相同,又充满着信息不对称性和利益非均衡性。所以,会计信息揭示的风险高,且受到法律和信息生成成本的强烈限制。

四、会计信息揭示与公司治理的相关性分析

(一)公司治理目标与会计信息的作用

公司治理作为一整套既分权又能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其初始目标是降低代理成本和代理风险,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背离,其终极目标是通过公司治理的分权制衡机制,理顺各方面的权责关系,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会计信息作为公司治理这一整套制度安排中的一个重要机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决策,二是契约执行。决策的作用是指财务报告能够帮助公司外部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是投资者和债权人)作出正确的投资和信贷决策。如果把契约理解成契约组合的话,而契约又是不完全的,财务报告的决策作用主要是为以下行为提供信息:在签约以前决定签约与否,选择何种契约形式(股票或是债券),在签约以后因为发生了契约规定之外的情况如何对契约进行修订(如公司的债务重组),是否终止契约(出售股票)等。契约执行的作用在于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可以作为依据契约规定条款执行支付的依据,如决定管理层报酬、员工分红、股利和公益金的分配,以及所得税额的核定等。另外,财务报告的数据还可以决定公司是否应该破产,因为破产法也可以理解成一种通用的企业契约。

财务报告的不同作用会导致财务报告形式和内容上的不同。在决策作用中,由于投资和信贷等决策都有赖于未来的利润和现金流量,所以财务报告必须能够预测未来的利润和现金流量。这就要求财务报告不仅披露当期的利润和现金流量,而且对以前年度的利润和现金流量及其组成部分(如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按行业和地区分类的分部信息)也应加以披露,以尽可能体现出企业利润和现金流量的变化趋势。另外,在决策作用中,还特别强调财务报告的“充分披露”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对决策者有用的信息,都应无保留地予以公开。至于披露的方式,可以在表内也可以在表外。所以,财务报告用于决策时,主要强调对决策者未来决策的有用性。但是,当财务报告用于契约执行时,情况就有所不同,股利、红利、所得税通常都取决于一个数字。因此,财务报告特别重视最后净利润数字的确定,不讲究利润成分的详细列示以及在表外的充分披露。

(二)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决策

从有效市场假说分析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分析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披露的关系:要从根源上铲除虚假信息的产生机制,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依据有效市场假说,资本市场的有效性是一个与信息披露制度相关联的概念,即如果在股票价格中全部体现了有用信息的各种影响(换句话说,有用信息全部在股票价格中得到了反映),那么资本市场就是有效的。理论界在对“有效市场假说”进行了反复的验证性研究以后,将市场有效性区分为三类:①弱势有效市场,这时股票价格只体现了历史信息的影响;②半强势有效市场,这时股票价格的变动是所有公开性的信息(即历史信息+本期公开信息)影响的结果;③强势有效市场,股票价格的水平由所有公开的和未公开的信息(即公开性信息+内幕信息)所共同决定的。由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指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是最具周期性的完全公开信息,又由于会计核算的年度特点和财务信息与股票价格的高度相关性,年度财务信息披露很自然地被看作是最重要的公开性信息。现代证券市场是建立在信息披露制度之上的,信息披露的核心内容是财务会计数据。由此,财务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之重要,也就不言而喻了。

大量事实证明,公司治理框架又直接影响着信息披露的要求、内容和质量。一般而言,信息披露受内部和外部两种制度制约:外部制度是国家和有关机关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各种规定;内部制度是公司治理对信息披露的各种制度要求。这些要求在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详细程度等各方面可能与信息披露的外部制度一致,也可能不完全一致。但无论如何,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着边界。通常,外部边界由信息披露的外部制度,即法律法规来决定;内部边界则由公司治理框架来决定。可以看到,公司的信息披露在大多情况下不仅限于法律法规的要求,有不少公司的大量信息是基于公司治理的目的而自愿披露。因此,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具有内外两种制度约束及动力,所以基于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分析,要从根源上铲除虚假信息的产生机制,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三)有效的信息披露有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和完善

公司治理理论中的透明性要求高质量财务信息的披露。在公司治理理论中,特别强调“透明性”。透明性有三个要点:①公开性;②会计标准;③遵守规则情况报告。这三点要求,可以说都是针对信息披露的,而信息质量也会对公司治理构成约束。因为会计在明确某一主体所拥有和控制的各项资产,承担的义务,做出的各种承诺的同时,还必须把主体法人的财产和财务收支区分清楚,将所有者个人的财产和财务收支区分清楚。这样,借助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职能来确认不同的权益,从而将产权关系揭示清楚,为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创造条件。

实践也证明,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直接关系到公司治理的成败。一个强有力的信息披露机制是对公司进行监督的典型特征,是股东具有行使表决权能力的关键。资本市场活跃国家的经验表明,信息披露也是影响公司行为和保护潜在投资者利益的有力工具。鉴于信息披露的重要作用,世界各国在其公司治理原则或研究报告中对信息披露均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以保证公司的有效治理。

由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会计信息系统与公司治理有着天然的联系。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鼓励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并对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给予奖励,则市场上普遍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其质量应当能令人满意。而充分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则有助于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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