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贬值的铸币有碍流通,无金的纸币正常流通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货币名目论的错误与此有关。这是萌芽状态的货币名目论。马克思根据历史实际,指出货币名目论的错误。同货币名目论有关的是观念的货币计量单位论。关于货币只是一种符号,这种货币名目论的错误,前面已谈过。

6.贬值的铸币有碍流通,无金的纸币正常流通

第五个颠倒是:国家发行的铸币只要低于名义内容1%格令(grain),就已经是贬值了的金银铸币,并有损其当做流通手段的职能,与此相反,国家发行的那种除了具有金铸币名称以外,连金属的影子都没有的,即无价值的纸币,倒是完全正确的措施。[10]前面说过,发行只有铸币名称,并且不论金额多少的纸币,都能被流通所吸纳,这除了产生一个新的价格水平与之适应外,纸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并不受影响。那么,为什么发行其实际重量和成色都低于国家规定的铸币,倒会妨碍其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呢?最根本的原因是:这时同名的金铸币,由于重量和成色不同,就有不同的价值,亦即作为流通手段的金和作为价格标准的金偏离了。因此,金铸币在实现商品价格时,不再是该商品的等价物。这一点,只要将它带到国外去使用,或当作金块出售,就可以看出来,这时它的价格低于它的铸币的名称表现的价格。由于这样,铸币的含金量因为种种原因低于价格标准到一定程度时,它就不能按面值使用,而要贴水使用。

这里关于贬值铸币的价值的说明,同前面所说的:铸币必然是贬值的,是价值符号,而一切价值符号,不管其物质材料是什么,它代表的价值只取决于它的数量,似乎是矛盾的。让我们进一步研究这个问题。前面说过,必然贬值的铸币,其流通量如果过多,价格标准就缩小,即代表的金量减少,如果这减少到低于铸币实际含有的金量的程度,它就必然自动退出流通,加以熔化,当作生金生银出售,这样铸币流通量就减少;反之,铸币流通量过少,价格标准就扩大,即代表的金量增大,如果增大到高于花费铸币费铸造同样的铸币所需的金量的程度,生金生银就变成铸币,这样流通中的铸币量就增加。经过这样的调节,铸币流通量就符合其必需量,这时,它的价值就等于其含金量。这就是说,铸币作为价值符号,其价值取决于其数量是有条件的;这就是禁止自由铸币。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在一定条件下,磨损的铸币还是能调节其流通量的。这和纸币完全不能调节其流通量不同。

由于纸币和铸币不同,以为国家可以像印制纸币那样,随意降低铸币的成色和重量,而它又可以按名义规定那样流通,就必然发生错误。货币名目论的错误与此有关。

货币名目论的产生很早。希腊奴隶社会大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当然理解5张床=1间屋,无异于5张床=若干货币,并且认为等式两端有可通约性和等同性。这样认识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奴隶社会的人身不平等,又使他认为它们之间不可能在质上相等,从而认为货币只是应付实际需要的手段,是人人同意的结果。这是萌芽状态的货币名目论。中世纪的法学家都主张货币名目论,都拥护国王的铸币伪造权,认为货币只是符号,贵金属的价值完全是想象的;铸币的铸造、制定、供给,货币的处理、流通以及把我们所认为最大的价值给予货币,这一切都是国王的权力。

马克思根据历史实际,指出货币名目论的错误。他说:17世纪末,英王威廉三世即位时,1盎司银在造币厂可铸5先令2便士,即1/62盎司银为1便士。但是市场上的1盎司生银却为6先令3便士。原因是银铸币被磨损和削刮,重量平均减轻了1/5。因此,用减轻了的先令去买1盎司生银,就要付较大的数目,等于要贴水。当时的财政大臣朗斯认为,既然1盎司生银的价值已提高,今后它就应铸成6先令3便士,而再不是5先令2便士,即1先令的含银量要减少。很明显,这种新的先令由于同样的原因也要变轻,因而就要更多的先令来购买1盎司生银。反过来,1盎司生银又可铸造更多的先令。马克思说,这就是所有现代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总是保持同一货币名称来称呼那本身不断减轻的金属含量的原因。这说明不能降低铸币的成色和重量,而又要它按照名义上的价值去流通。纸币与此不同,在一般情况下,它总是按照名义价值去流通的。参照上述贬值的银先令要贴水,才能购买生银的例子,就可以看到,纸币没有这个问题,因为1张10元面额的纸币,总可以换取(购买)10张1元面额的纸币。因此,从纸币流通规律去考察金币流通规律,必然是错误的。

同货币名目论有关的是观念的货币计量单位论。英国巴克来主教的论述是这两者的混合物。他说:难道利佛尔、镑、克朗之类的名称,不能看成比例名称?难道这种符号用什么做成竟是十分重要的?关于货币只是一种符号,这种货币名目论的错误,前面已谈过。这里只论述认为这种符号只是一种观念的计量单位,用来表示商品之间的价格比例,即表示相对价格,而不表示绝对价值或价值本身的学说。它的代表者是詹姆斯·斯图亚特。

斯图亚特说:即使世界上没有一种实体作为一切商品的比例等价物,计量货币也是能够存在的。度、分、秒等对角度的作用,标尺对地图等等的作用,也就是计量货币对物之价值的作用。在所有这些发明中,总是用同一个名称为单位,用途不过是指示比例。因此,货币单位不能同任何部分价值有固定不变的比例,不能固定在金、银或任何其他商品的一定分量上。单位一旦确定,最大的价值也可以乘得出来。这就是,货币只是具有等分的观念尺度,不是有任何社会劳动依以凝结的一定重量的贵金属。他说,如果有人问:测度某一部分价值用什么单位?我就用另一个问题来回答:度、分、秒的标准大小是什么?它们都没有标准大小,只要有一个部分已经确定,依据计量的本质,其余的就能依比例确定了。例如,几种商品的价格分别是:15先令、20先令、36先令。这样,在比较它们的价值时,人们实际上关心的不是先令的含金量,也不是先令这个名称,而只是15、20、36这个比例。因为即使先令的含金量降低一半,并且把它叫作元,依照这种计量单位,这些价格同受影响,按同比例变为30元、40元、72元,但比例仍然是15、20、36。

马克思指出这种看法的错误:不了解价值尺度是以金的重量,即一定量的直接社会劳动时间,来衡量商品的价值(由生产所需的必要社会劳动时间决定);价格标准是以金的一定分量来衡量前述的、用来表现商品价值的金量,即为这个金量的若干倍;不了解价值尺度转化为价格标准,以及两者的关系。这样,它就自然以为用来当作价格标准或尺度单位的一定金量,不是同表现商品价值的金量发生关系,而是直接同商品的价值本身发生关系。例如,1银元含银7钱2分,某物值1两4钱4分白银,用1银元即7钱2分来除1两4钱4分,就是为它的2倍,就是2元。斯图亚特不是这样。他将元本身直接同商品的价值发生关系,认为这两者可以建立比例关系。这是错误的。由于各种商品在把它们的价值转化为价格之后,都表现为同名的量,即2元、4元、8元,他就否定各种商品变为同名的量的那个尺度的质;又由于在各种不同的金或银的比较中,当作计量尺度来用的那个金量的大小是人为的,他就连对这个大小总得有一个规定都加以否定。按照这种理论,就只能说:甲商品的价格是乙商品价格的若干倍,至于乙商品的价格为何,就只能说是任意的,即只有价格之间的比例,而没有反映价值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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