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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币贬值论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周行己在不掌握劳动价值学说的情况下,试图从理论上说清铸币贬值给货币流通带来的危害,及其对统治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影响。周行己认为“钱之利一倍,物之贵两倍”,物价上涨大大超过铸币贬值,国家“以一倍之利,当两倍之物”,国家从铸币贬值中得到的一倍好处却要在物价上涨中支付多出两倍的货币,故“物价愈重,而国用愈屈”。铸币贬值既然对于国家政府和人民群众有百害而无一利。根据虚实论和轻重论,周行己提出三种对策。

三、铸币贬值论

面对铸币贬值的现实,周行己从理论上探讨了铸币贬值的成因及其危害。

周行己在不掌握劳动价值学说的情况下,试图从理论上说清铸币贬值给货币流通带来的危害,及其对统治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影响。他认为轻重论和虚实论是统治者的工具,是国家的经济权力(“圣智之术,国之利柄”),国家推行通货贬值政策,任意提高铸币的名义价值,不可能持久。价值只相当于三枚小钱的大钱,官府即强行规定为当十枚小钱,流通则最终会迫使它贬值,退回到原来的起点,“然而当十必至于当三,然后可平”。等于说通货贬值政策行不通,统治者违反虚实论,特别是违反相形乃为轻重论是一定要碰壁的。

他历数通货贬值政策所造成的严峻而恶劣的危害,有四个方面。其一是私铸盛行,国家财力分散。官府铸造不足值的当十乾元重宝以来,官铸一枚,私铸就会增加十枚。通货贬值政策助长了私铸的风行(“国之铸者一,民之铸者十”),流通中的铸币量大增,大大超过客观需要量,酿成通货膨胀,国家财力分散。所以“国家操一分之柄,失十分之利”,得不偿失,自食通货贬值的恶果。其二是物价上涨。周行己认为“钱之利一倍,物之贵两倍”,物价上涨大大超过铸币贬值,国家“以一倍之利,当两倍之物”,国家从铸币贬值中得到的一倍好处却要在物价上涨中支付多出两倍的货币,故“物价愈重,而国用愈屈”。何况官府还铸造夹锡钱,“未有一分之利,而物已三倍之贵”。私铸进一步推波助澜,物价更形上涨,“自行法(发行当十钱)以来,官铸几何,私铸几何矣。官铸虽罢,私铸不已也。私铸不已,则物价益贵”。官铸推动私铸,私铸推动物价上涨,就好比火中浇油,雪上加霜,给中央政权带来不利,置国家于不利地位。其三是国家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上述两点都直接或间接加剧着政府的财政困难。因为“物出于民,钱出于官,天下租税常十之四,而籴常十之六,与夫供奉之物,器用之具,凡所欲得者,必以钱贸易而后可”。是说国家所需粮食有十分之四来自租税,十分之六来自市场,还有大量的物品器具也都来自市场。在铸币贬值,物价飞涨中货币购买力下降,形成“出于民者常重(价昂),出于官者常轻(货币购买力低下)”的局面。物价上涨速度远超过铸币发行速度,依赖市场提供的粮物就要在市场价格飞涨的威胁下,需要支付较增发倍数多出几倍的铸币才能实现购买,自然造成国家财政更大的困难,而“国用其能不屈乎!”其四是铸币给人民群众造成灾难。钱法屡变,人民群众深受其害。崇宁年间(1102—1106)东南地区整顿货币,两次变动当十钱的作价,“自十而为五,民之所有十去其半矣;自五而为三,民之所有十去其七矣”。名为整顿,实为掠夺,一次更甚过一次,百姓半数乃至十分之七的财产转瞬间就化为乌有,这是何等的残酷。官府又发行小钞收回当十铜钱,同样会危及百姓,“小钞之法,自一百等之至于一贯”。交易中百姓难辨它的真伪,拿到官府又不给兑换钱币,“东南之民,不肯以当三易钞,而尽销为黄钱”。这是对统治者利用通货贬值政策的抗议。他从物价、私铸、百姓及官府诸方面对通货贬值所进行的分析和认识要比16世纪欧洲经院学者奥雷司姆不知要深刻多少(28)

铸币贬值既然对于国家政府和人民群众有百害而无一利。又该如何消除制止?根据虚实论和轻重论,周行己提出三种对策。首先是对于当十大钱,他反对采取简单的公开贬值政策,改当十为当三,而是主张官府用出卖官诰(赐爵授官的诏书)、度牒(僧尼身份证)、紫衣(帝王所赐紫色袈裟)、师号(道行出众的僧人称号)、现钱公据(入中等有价证券)的方式有偿收回当十钱,然后再“改为当三,通于天下”。他认为这样做的好处是,其一“国家无所费,而坐收数百万缗之用”;其二“公私无所损而物价可平”;其三“盗铸不作,而刑禁可息”。他主张铸行足值钱币,维持货币流通的正常秩序,无疑有利于平抑物价,平息盗铸,对于市场交易、社会秩序大有裨益。所说国家无所费则未必尽然,因为卖官爵与通货贬值并不是相生相克的关系,完全可以同时推进,而且卖官鬻爵不可否认是权宜之计,在中国古代具有悠久历史,可它毕竟是政权腐败与走向没落的标志,绝非治理整顿币制的万全之策。

其次铁钱、夹锡钱及铜钱分路流通。铁钱、夹锡钱只通行于河北、陕西和河东三路,其他地区则专门流通铜钱。他主张根据相形乃为轻重论,只要铜钱与铁钱、夹锡钱分路使用,就不会受价格波动的影响,保证货币流通和交易活动的正常。政府和百姓不啻可免遭通货贬值的劫难,还可收到“铜钱不流于二夷”,“夷人盗铸而无所复用”的社会经济效益。至于说铁钱、夹锡钱之间是否会相形乃为轻重,是否因相形未远,出入较微而不必考虑,还是疏漏,未作考察,则不得而知了。不同地区间的货币流通分路运行,就会形成不同的货币价构,则同一物品在不同的货币区域流通,就会有不同的轻重权衡标准,则物为之轻重就会出现差异,势将不利于在大范围内商品流通,有碍于统一大市场的发育和成长,恐亦周行己所料及。市场内在规律能否接受周氏的设计和安排,遵从人的主观意愿,同样要接受客观现实经济生活的检验,一样在未可知之中。

最后河北、陕西和河东三路与其他地区的贸易往来。他主张“置交子如川法”,三路内发行不兑现交钞,即实质上的纸币。三路以外的其他地区则发行可以兑换铜钱的交子,实为信用货币。因为可以兑现,“可信于人,可行于天下”,自然流通不成问题。可这种交子在三区内发行流通,在三区外流通兑现,如何保证三区内物价的稳定,如何保证铁钱、夹锡钱及其交子的合理发行与正常流通,三区物价与其他地区物价如何平衡,如何保证三区内外货币流通和物价的相互间不影响,他都未作出交待。当然周行己应该知道,铁钱和夹锡钱品质低劣,极易盗铸,夹锡钱只要用药点染即可冒充铜钱,而纸币不规定兑现,就为无限制地发行开了绿灯。他集中铁钱、夹锡钱和交钞在三路的主张,很难稳住三路的货币流通,也很难平抑物价。更何况三区钞币还会流到其他地区,三路的不稳定因素也会随之扩散蔓延到其他地区。因而周行己的整顿方案很不彻底,反映出他既要维护统治者的长远利益不受威胁,又要保证统治者眼前利益得到满足的矛盾,及其贯彻自己理论与统治阶级最高利益间产生矛盾时的妥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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