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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库会计核算对账的建议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央行会计集中核算电子对账系统,实现了央行与开户单位之间的电子化对账,减少了利用央行与商业银行对账环节的时间差而挪用、盗用资金的案件,降低了资金风险,同时提升了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国库部门可借鉴央行会计集中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的思路,结合国库与财政等征收机关对账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开发。

完善国库会计核算对账的建议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 王红燕

当前,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同财政、税务等征收机关之间的日常账务核对以手工模式为主,在国库业务量不断增长情况下,容易产生风险,亟须开发国库电子对账系统,有效解决手工对账中存在的问题,防范和化解国库资金风险。

一、当前国库业务对账存在的问题及风险分析

(一)单向发起和有疑才复易留下隐患

当前对账由人民银行国库核算部门向财政、税务等征收机关发起,对方是否及时从系统中下载对账信息包或到国库核算部门领取对账单进行及时对账并反馈对账情况,作为核算部门无法控制和约束,而财政、税务等征收机关只有在对账中发现可疑事项,才会到人民银行国库核算部门查复。此举的隐患是:对账人员一旦忽视对账,就会造成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财政、税务等征收机关相互监督的脱节,使双方的制度成为摆设;即使发现国库资金异常情况,需经查复后才能确定,一旦属违规行为,就可能因补救措施延误而导致国库资金受损。

(二)手工对账带来的风险

尽管TCBS中设置了对账功能,但是由TCBS产生的日、月、年报表通过TIPS发送至财政、税务等征收机关,在下载信息包后,据我们对人民银行营管部四区支行的了解,除江夏国税自设程序自动比对外,其余大多打印成纸质报表进行核对,实际操作仍然是手工方式为主,工作量大,准确性不高,效率较低。所产生的风险是:由于工作量大,对账人员在工作中容易疏忽,对账内容不全面,签署对账结果不完整,流于形式,难以确保对账工作准确、客观。

(三)对账不及时对核算质量的影响

现行制度规定,月度对账国库核算部门应于次月三个工作日内发出对账单,财政、税务等部门应于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核对签章,返回对账回单。实际工作中,财政、税务等征收机关不按时到国库核算部门领取对账单、不及时送达对账回单的情况时有发生,致使月度对账资料也不能及时送达事后监督中心。TCBS上线后,也没有制度要求财政、税务等征收机关必须及时下载信息包进行对账。这种对账制度对保证核算质量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与财政、税务部门不能及时发现核算中的差错,国库核算的事后监督作用未有效发挥,不利于防范国库资金风险。

二、开发国库电子对账系统的有利条件

(一)国库三大系统为开发国库电子对账系统提供了良好条件和平台

TIPS实现了国库核算部门与财政、税务、国库业务代理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可以将TCBS处理后的回执信息、账簿信息、报表信息等及时反馈给财政、征收机关和国库业务代理机构。TCBS实现数据集中存储、收支即时到账、账务实时记载,为实现实时对账和对账查复所需的账簿、凭证、报表等信息提供了可能。TMIS可以将各级国库办理业务产生的财政收支数据进行集中存储、加工整理和管理。三大系统的运行,为实现国库电子对账、步入无纸化对账时代,实现双向返回和差错互查的实时对账提供了可能。

(二)央行会计集中核算电子对账系统为开发国库电子对账系统提供了有益借鉴

央行会计集中核算电子对账系统,实现了央行与开户单位之间的电子化对账,减少了利用央行与商业银行对账环节的时间差而挪用、盗用资金的案件,降低了资金风险,同时提升了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国库部门可借鉴央行会计集中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的思路,结合国库与财政等征收机关对账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开发。

(三)开发国库电子对账系统是国库核算部门及财政等征收机关的共同愿望

国库对账工作涉及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改变目前手工对账方式、提高工作效能、切实防范国库资金风险是各单位的迫切要求和共同愿望。同时,通过国库的电子对账,能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责任,有利于形成联系密切、齐抓共管的外部环境。

三、国库电子对账系统的构想

(一)系统应具备的功能

(1)对账功能。通过客户端登录电子对账系统,查询在TCBS系统各账户的账务数据和预算收支报表,通过确认方式对各账户的账务数据和预算收支报表进行核对,生成电子对账结果。

(2)未达账项查询查复功能。通过系统的信息反馈平台对未达账项、账务处理错误情况进行相互查询查复。

(3)对账信息存储打印功能。系统存储国库部门和其他系统用户进行账务核对的对账记录和资料信息,打印相关账务数据、核对记录和资料信息的功能。

(4)统计功能。国库部门通过登录系统,对其他系统用户的对账执行情况、对账结果进行分类统计。

(5)监控功能。国库部门通过系统实时浏览到其他系统用户对账执行情况,实现对其他系统用户对账执行情况实时监控。

(6)事后监督功能。中央银行事后监督部门可通过系统存储的对账相关信息,对其他系统用户对账执行情况,对国库部门和其他系统用户对未达账项的查询查复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7)扩展功能。系统提供其他系统用户会计系统的接口,直接采集其他系统用户会计核算系统的账务数据,与采集的国库TCBS系统对账账务数据自动比对,生成对账结果。

(8)系统管理功能。电子对账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库维护、系统参数维护、操作员管理、业务权限管理、系统日志管理的功能,并可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和恢复功能。

(二)系统运行方式

(1)数据电子传输。人民银行国库核算部门与外部的对账信息以电子形态存在,通过网络进行传输。

(2)业务自动处理。每日日终后,系统自动将规定的各类收支、库存报表信息通过网络传递至代理行和征收机关,并自动接收返回的对账回执和对应的收支报表,并对不相符的报表信息进行自动分类处理。

(3)业务全程监控。采取环节控制、权限配置和电子签名等措施,对对账过程进行监控,并对核对不相符的报表信息实时提示,保证系统功能的安全性。

(三)风险点控制

系统运用中,着重对财、税、库收入对账中预算科目、级次、收入分成、退库等关键环节以及日常业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点的控制,并充分考虑对账技术性差错控制和对账系统可操作性等因素。

(四)完善配套制度

充分考虑操作管理、用户管理、运行管理、对账结果及统计资料管理、纪律与责任等环节,借鉴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制定《国库部门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国库部门电子对账系统操作规程》及《电子对账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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