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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监督的主体和内容是什么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同财务监督主体,其监督权力和监督内容不同。上述行政机关根据各自职责,从不同方面对企业相关财务活动实施监督。除了主管财政机关的监督以外,审计监督是企业财务行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企业财务监督的主体和内容是什么?

答:企业财务监督的主体一般需要通过法律规范、企业章程及企业内部制度取得合法的监督权,主要有外部监督的行政机关、社会中介机构,内部监督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不同财务监督主体,其监督权力和监督内容不同。

(1)行政机关监督及其内容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财务活动履行监督职责的行政机关有:财政机关、审计机关、税务机关、银行业监管机构、保险业监管机构及证券业监管机构等。上述行政机关根据各自职责,从不同方面对企业相关财务活动实施监督。按照《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市场主体法的规定及各部门职责分工,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统一的财务制度,因此,其财务监督具有基础性和普遍性的特点,财政部门在整个财务监督体制中处于基础地位。其他行政机关应当以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为基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有所侧重地实施财务监督。为了降低行政监督成本、实施有效的外部监督,应当探索建立财务监督行政机关之间沟通、协作机制,避免交叉监督、重复监督。

就企业财务监督的内容而言,主管财政机关财务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监督企业按照新《通则》等国家统一财务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二是监督企业在成本费用列支、收入确认、利润分配、国有资源处理、职工债务清偿等重大财务事项方面,遵守新《通则》等国家统一财务制度的规定;三是监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披露财务信息;四是监督企业影响公共利益和经济秩序的其他财务活动。

除了主管财政机关的监督以外,审计监督是企业财务行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机关对企业实施审计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二是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企业及其职工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三是对被审计企业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予以制止;四是对被审计企业所执行的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

(2)社会中介机构监督及其内容

《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清算的会计报表,应当经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方为有效。《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规定,发生法定情形的企业,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上述规定表明,社会中介机构作为专业、独立的机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担当“经济警察”的角色,并在外部财务监督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社会中介机构的财务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企业财务信息进行全面或专项审计,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等出具独立的专业意见,以便为主管财政机关、投资者的监管提供基础;二是对企业转让资产、产权、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或者接受非货币性资产的出资等涉及资产的价值进行独立、专业的评估,保证相关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完善,社会中介机构的企业资产公允价值评估、财产税税基评估等新兴业务,也将逐步开展起来。

(3)投资者监督及其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等,是企业的投资者。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监督是投资者实施财务监督的重要形式。投资者的财务监督内容,可以涵盖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信息管理等所有财务活动。但需要强调的是,投资者行使监督权力应当符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并通过特定的机构(如监事会)或者内部程序履行相关职责。

(4)经营者监督及其内容

企业经理、厂长或者实际负责经营管理的其他领导成员,统称为经营者。他们对企业生产经营承担直接的责任,通过内部财务控制、会计核算、内部审计、预算执行考核等方式、方法,对企业财务运行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完成经营计划和财务目标。

在内部财务监督方面,企业可以按照法律规范或者根据其自身情况,设置内部机构或人员,例如职工代表大会、内部审计委员会、财务总监等,并相应赋予其一定的财务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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