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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金融机构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业银行在金融机构体系中居主体地位,是最早出现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款、放款,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业务,以营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相比,有共性的一面,如:要对贷款进行严格审查,贷款要还本付息、周转使用等。但政策性银行又不同于纯粹的财政部门,其资金的使用也要遵循金融的有偿性原则及银行管理的基本原则,在经营中考虑盈亏问题,并力争保本微利。

第三节 银行金融机构

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专业银行。

一、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在金融机构体系中居主体地位,是最早出现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款、放款,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业务,以营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一词由来已久,最初使用这个名称,是因为这类银行在早期的运行过程中,其业务活动受“商业贷款理论”的影响。

商业贷款理论产生于200多年以前。亚当·斯密在1776年发表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指出,银行应该把它的资产主要用于发放短期的、与商品周转相联系或与生产物资储备相适应的贷款。其理论依据主要有两个。一是这类贷款具有自偿性、短期性,且以真实票据为凭证,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所谓自偿性是指贷款的归还来自于贷款对象自身,贷款对象某种商业行为的进行能自动清偿贷款。而不动产贷款、消费贷款或长期性的设备贷款等不是建立在商品周转的基础上的,而是以赢利或未来的收入作保障的,贷款对象本身不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因而这类贷款不具有自偿性。自偿性贷款与商品自身运动相联系,因而期限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自偿性贷款以商业行为作基础,以真实的商业票据作抵押,一旦企业不能偿还贷款,银行可以处理所抵押的商品,收回贷款,因而这类贷款期限较短,风险较小,能较好地满足银行的流动性要求。二是由于银行的存款大部分是活期存款,随时可能被提取,流动性要求高,为了保证存款的提取,银行就只能够把短期性的活期存款用于短期自偿性贷款。否则,就可能出现贷款还没有到期,存款人却要求提款,而使银行陷入被动局面的情况。基于上述理由,商业贷款理论认为银行只应该发放用于正常商业周转所需要的短期贷款,而不能发放不动产、消费贷款或长期性的设备贷款,更不能对购买有价证券发放贷款。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这一理论一直支配或指导着银行的业务经营。在资金来源上,银行以短期存款为主;在资金运用上,主要是发放基于商业行为的自偿性贷款。故此,人们称这类银行为“商业银行”。

需要注意的是商业银行是一个抽象的一般概念,具体到一个国家或一家银行时往往有不同的名称,如英国称为“结算银行”、日本称为“城市银行”、美国称为“国民银行”。

商业银行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一样,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它也具有从事业务经营所需要的自有资本,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

(2)商业银行是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特殊企业。其特殊性具体表现为经营对象的差异:工商企业经营的是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而商业银行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经营的是特殊商品——货币和货币资本,经营内容包括货币收付、借贷及各种与货币运动有关的或者与之相联系的金融服务。从社会再生产过程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是工商企业经营的条件。同一般工商企业的区别,使商业银行成为一种特殊的企业——金融企业。

(3)商业银行与专业银行有所不同。商业银行的业务更综合,功能更全面,经营一切金融“零售业务”(门市服务)和“批发业务”(大额信贷业务),为客户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务。而专业银行只集中经营指定范围内的业务和提供专门服务。随着西方各国金融管制的放松,专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但与商业银行相比,仍相差甚远,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上具有优势。

二、政策性银行

(一)政策性银行的含义

政策性银行是指那些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与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金融活动,支持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配合宏观经济调控的银行。政策性银行主要包括经济开发政策性银行、农业政策性银行、进出口政策性银行等。

各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都会有一些重点发展的项目和重点扶持的产业,这些项目和产业对国民经济长远发展、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如农业开发项目、商品进出口贸易、基础设施建设等。但这些项目和产业往往投资规模大、周期长、风险高,而经济效益低、资金回收慢,一般商业性银行不愿意或没有能力为其融资。为了扶持这些项目和产业的建设和发展,政府除了在产业政策上给予扶持外,通常都会成立政策性银行,专门为其提供融资服务。

(二)政策性银行的特征

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相比,有共性的一面,如:要对贷款进行严格审查,贷款要还本付息、周转使用等。但是,政策性银行也有其独特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有政府的资金支持和信用保证

政策性银行创建时的资金多来自政府拨款,还有一部分资金来源于政府的借款、向国内外发行的由政府担保的债券、向国内其他银行的借款和向国际银行的借款等。政策性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经常由政府提供信用保证。

2.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政策性银行的经营活动,是专门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的,业务经营或服务的内容多为商业性银行所不愿承担的,是无利可图或只有微薄收益的,这从根本上决定了政策性银行的非营利特征。因此,在经营活动中,政策性银行不以自身的利润最大化为发展目标,一旦因服从宏观整体利益而出现亏损,一般由国家财政予以弥补。但政策性银行又不同于纯粹的财政部门,其资金的使用也要遵循金融的有偿性原则及银行管理的基本原则,在经营中考虑盈亏问题,并力争保本微利。

3.有特定的业务领域

政策性银行不与商业银行进行竞争,以经办政府的中长期项目贷款为主,这些贷款项目一般都是政府经济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中重点扶持的项目,投资规模大、周期长、资金回收慢,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重点发展的产业开发贷款、社会福利建设贷款、改善环境的建设贷款等。同时,政策性银行的贷款利率一般低于同期限的商业银行利率

4.不普遍设立分支机构

政策性银行特殊的经营性质及要坚持保本微利经营的原则,决定了它不适合设置很多的分支机构,而要尽量利用现有商业银行庞大的业务网点,委托其代理自己的政策性业务,从而尽量节约管理费用。

(三)政策性银行的类型

1.经济开发政策性银行

经济开发政策性银行是专门为经济开发提供长期投资或贷款的银行。这类机构多以促进工业化、配合国家经济发展振兴计划或产业振兴战略为目的;其贷款和投资方向主要是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以配合国家一定时期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实现宏观管理的目的;其业务重点随政府产业政策的变化而不断调整。这类银行名称各异,如日本、德国和美国分别将其称为开发银行、复兴信贷银行和复兴金融公司。

2.农业政策性银行

农业政策性银行是指为贯彻配合政府农业政策,专门为农业发展提供中长期优惠贷款的银行。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农业金融制度的国家,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

农业受自然因素影响大,生产周期比较长,对资金的需求有强烈的季节性,经营风险比较大,行业利润相对比较低,所以经营农业信贷也就具有风险大、期限长、收益低等特点,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一般都不愿提供这方面的服务。为了扶持农业的发展,许多国家专设了以支持农业发展为主要职责的政策性银行,如:美国的联邦土地银行、合作银行,法国的土地信贷银行、农业信贷银行,德国的农业抵押银行,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我国的农业发展银行等。

近年来,不少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逐渐超出单纯农业信贷业务的界限,有些国家已准许农业政策性银行办理商业银行业务。

3.进出口政策性银行

进出口政策性银行是一国为促进国际贸易、改善国际收支,特别是鼓励本国商品出口、增强本国商品的出口竞争力而设立的专门用于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务的银行。最早出现的专门从事进出口融资的银行是1919年成立的英国出口信贷担保局。从所有权看,进出口政策性银行多为政府银行,如美国的进出口政策性银行、日本的输出输入银行等,也有半官方性质的,如法国的对外贸易银行。

同时,进出口政策性银行往往也是执行本国政府对外援助的银行。所以,这类机构在经营原则、贷款利率等方面都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

三、专业银行

专业银行是指有特定经营范围,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的银行。专业银行的出现是社会分工发展在金融领域的体现。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银行必须具有某一专业领域的知识和服务技能,从而推动了各式各样专业银行的产生。

西方国家的专业银行种类非常多,名称也各异,其中主要的专业银行有以下两种。

1.储蓄银行

储蓄银行是指专门办理居民储蓄,并以储蓄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专业银行。储蓄银行的名称很多,如互助储蓄银行、储蓄放款协会、国民储蓄银行、信托储蓄银行、信贷协会等。储蓄存款的金额虽比较零星分散,但存款期限比较长,流动性较小。储蓄存款余额较为稳定,因此主要用于长期信贷和长期投资,如发放抵押贷款,投资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及股票等。有些国家明文规定储蓄银行须投资于政府债券的比例。在过去,储蓄银行的业务活动受到诸多限制,如不能经营支票存款、不能经营一般工商贷款。但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储蓄银行的业务不断扩大。如1982年美国的《加恩·圣吉曼存款机构法案》就扩充了储蓄贷款协会可投资的资产类型。

2.抵押银行

抵押银行是“不动产抵押银行”的简称,是指专门从事以土地、房屋和其他不动产为抵押品办理长期贷款业务的银行。不同国家的抵押银行有不同的名称,如法国的房地产信贷银行、美国的联邦住房放贷银行、德国的私人抵押银行和公营抵押银行。抵押银行有公营、私营和公私合营三种类型。抵押银行的资金,主要是靠发行不动产抵押证券而募集。其长期贷款业务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土地为抵押品的长期贷款,贷款的对象主要是土地所有者或农场主;另一类是以城市不动产为抵押品的贷款,贷款的对象主要是房屋所有者或经营建筑物的资本家。不动产抵押品常因处理时不易出售,易造成资金占压,所以专门的抵押银行不多。因此,商业银行正大量涉足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而不少抵押银行也开始经营一般信贷业务,且这种混业经营呈加强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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