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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证券市场的监管

时间:2022-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日本的证券管理仍以1948年的《证券交易法》为基础,其管理体制基本上是沿袭美国的模式,但管理更集中,也更严格。它是日本主管全国证券业务的政府机构。日本银行对证券市场的干预,有许多方式是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进行的。该协会是由日本的各证券公司自愿组织的民间证券业团体,1973年创立,在大藏省登记注册,是受大藏大臣监督的社团法人。

(三)日本证券市场的监管

早在1868年(明治初年),日本政府为维护武士阶层,开始发行秩禄公债、金禄公债等政府公债。1872年,日本政府以伦敦股票交易所为模式制定了《股票交易条例》,1876年5月又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并在东京、大阪设立了股票交易所。1893年,日本又颁布了新的《交易所法》,促使证券交易所在日本各地大量出现。到1898年,日本政府又开始限制交易所的发展,不再批准开始新的证券交易所。到1943年,日本政府根据战时需要,将所有的证券交易所并入“日本证券交易所”,并强制消减了证券经纪商的数目,整个日本证券界实际上成了日本政府的一个部门。

1948年5月,日本通过了新的《证券交易法》,该法基本上是以美国1933年的《美国证券法》和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的模式制定的,日本的证券市场也按照该法重新组织起来。1949年5月,东京证券交易所重新开放,日本证券市场再次活跃起来,并在日本经济高速发展时期获得很大的发展。

目前,日本的证券管理仍以1948年的《证券交易法》为基础,其管理体制基本上是沿袭美国的模式,但管理更集中,也更严格。

日本关于证券市场管理的法规主要有:《商典法》、《公司法》、《证券交易法》、《证券投资信托法》、《外国证券公司法》、《外汇和外贸管理法》、《担保债券信托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自律机构的规章制度等。

日本政府管理证券业的行政机构有5个专门机构:

(1)大藏省证券局。它是日本主管全国证券业务的政府机构。以前行使这一职能的是证券管理委员会,1950年修改法案,改由大藏省证券局负责。证券局设总裁一名,副总裁两名,其中一名副总裁兼任东京证券交易所的监理官。证券局除了对证券经营事项进行注册登记、批准、认可、检查以及对一切证券法令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外,还对证券公司的经营及证券交易实行直接行政指导。

证券局下设4个职能部门,即协调部、证券市场部、公司财务部和证券业务部。

(2)证券交易审议会。该机构于1962年由大藏省设立,现有13名委员,委员均由大藏大臣任命。审议会是负责对有关证券的发行、买卖及其他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审议的最高行政机构,并推动《证券交易法》的修改和完善。

(3)日本银行。日本银行是日本的中央银行,根据1882年6月日本政府颁布的日本银行条例于同年10月成立。日本银行代表国家对证券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行政指导和干预,干预的方式主要有:一是用规定或变更证券公司可以用来申请发行股票存单的股票名称及担保的数量等手段进行干预,以调节证券交易;二是对证券金融公司运用必要的贷款手段,指导其资金融通,使证券金融公司掌握必要的资金量,保证证券流通顺畅;三是直接指导接收公司和委托公司的债券发行;四是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来直接影响债券市场

(4)证券金融公司。该公司是日本特有的专门从事证券交易融资服务的专业性金融机构,于1950年设立。1956年4月,为强化证券金融机能,将原来的9家合并为3家,即日本证券公司、大阪证券金融公司和中部证券金融公司。这三家公司在大藏大臣的直接监督下开展业务活动,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为交易所的会员证券公司及顾客的证券发行、流通和信用交易的结算提供有关资金和有价证券的借贷。日本银行对证券市场的干预,有许多方式是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进行的。

(5)证券业协会。该协会是由日本的各证券公司自愿组织的民间证券业团体,1973年创立,在大藏省登记注册,是受大藏大臣监督的社团法人。该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为加强场外交易的自我管理、控制和监督而制定必要的规则;协调会员证券公司之间的关系;调节证券交易纠纷;组织会员证券交易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员的研修和资格考试等。

【注释】

[1]吴晓求主编:《海外证券市场》,第1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

[2]吴晓求主编:《海外证券市场》,第4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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