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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统分结合的分层次金融管理体制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这个题目非常重要,恰逢其时。刚才王局长讲的,金融业占GDP的增加值比重在北京已经达到了14%,浙江在2010年也占了8.4%,“十二五”期间要达到13%,而且占服务业的25%以上。这个问题,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类似的问题都是值得研究的。第一要建立统分结合的分层次管理体制,探索分类分级管理。我觉得金融管理体制还是要以中央为主,这是不可替代的。

建立统分结合的分层次金融管理体制

丁敏哲 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这个题目非常重要,恰逢其时。这个题目处理好了,对促进今后的金融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现有的金融分业垂直的监管体制,总体上是适应工业化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但是,“十二五”期间我国向工业化、城镇化深度发展,整个体制背景发生变化,金融的管理体制也要与之相适应,也要变化。刚才王局长讲的,金融业占GDP的增加值比重在北京已经达到了14%,浙江在2010年也占了8.4%,“十二五”期间要达到13%,而且占服务业的25%以上。所以这个体制不理顺、不完善会影响整个金融业的发展,金融业不仅是服务业,同时也是一个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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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敏哲演讲

现有的体制有三个方面值得研究。第一是从管理方式上看,目前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模式没有考虑到地方差异化发展的金融需求,容易导致一刀切,宏观政策一出来就一刀切。像浙江这样的经济结构,以中小企业为主的结构,每一次调控日子都非常难过。现在的日子比2008年的日子更难过,现在叫“六碰头”,日子非常难过了,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已经经受严峻的考验。六碰头,即:汇率的问题,限电的问题,用工问题,员工问题,工资收入的问题,原材料价格的问题,“六个碰头”非常严厉。现在工资按照用工者自己报价还招不到人。现在浙江的电力,切电占了全国1/10,400万千瓦,现在有的企业一个礼拜停4天,开3天。浙江的货币在紧缩,已经搞得没有办法,民间资金、非法融资非常猖獗。

第二从管理内涵上来看,分业管理体制难以做到全覆盖,存在着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并存的现象。现在我们新的金融组织发展非常快,浙江现在法人金融机构140多家,加上其他一些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加起来,一共有900来家。如果金融监管都是垂直的,一竿子到底,这个覆盖是有问题的,叫鞭长莫及。

第三从责权对等来看,目前只承担监管职责,没有承担维稳和组织的责任,出了事地方政府冲在前面,而且信息不对称,出了事我们才知道去收拾,这个应该说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浙江的存贷款比例占全国1/10,增速、增量这两年都很快,但是非法融资、民间融资也占全国1/10以上。去年非法融资的数额案发率全国第一位,占了12.3%,这一块对地方政府的压力非常大。这个问题,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类似的问题都是值得研究的。

接下来谈三点看法。第一要建立统分结合的分层次管理体制,探索分类分级管理。我觉得金融管理体制还是要以中央为主,这是不可替代的。但是不是地方从某种程度上也以为辅的角色出现,可以在统一监管规则下,由中央和地方分别实行监管模式,大的或者是基础类的,肯定是中央的,现有的垂直管理体制,没问题。准金融的或者说其他一些小的机构,适当的分给地方,责任落给地方,这样有利于形成大统一、小分权的监管格局,我觉得这也是大势所趋。

第二,合理划分管理的边界,既不能出现盲区、监管的缺位,也要尽可能避免重复监管。我们建议中央能不能建立一个统筹协调条块关系的综合协调机构,统一规划、统一划定边界、统一制定政策,避免职能交叉,使基层无所适从。现在有一些重复监管的现象也是存在的,光债券三个部门在管,这个现象是不正常的,应该可以分开来管其他的。

第三,我们考虑可实行权责对称的管理方式,建议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管理职责。既然中央明确地方政府的组织责任,能否考虑与监管结合起来,不能监管是垂直的,风险是地方的。我们开玩笑说,上面生病,下面吃药,信息不对称,这样不利于调动积极性。我就讲到这里,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杨燕青提问:

谢谢丁主任,我觉得他讲的都是真心话,听起来有些尖锐,像是诉苦。我们过一会可以听听其他的三位嘉宾是不是有类似的想法,可以展开讨论。刚才讲的第一点,说中央一些金融监管机构在制定金融监管具体政策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地方的差异化需求,之前两位嘉宾,牛主任是中央的金融监管机构的决策者,王局长以前也是来自于中央的,就把这个问题简单地抛给你们,你们觉得在制定金融监管政策的时候,有没有考虑到地方的不同情况,有没有一刀切的情况或者问题存在?

牛成立回答:

融资担保这一块,我们是怎么处理的呢?我们定规则。我觉得规则应该要统一,特别是金融业,标准可以有变动。融资担保把资本金放到500万,没法再低了,但是实际上各个地方在这个基础上可以往上调。除了北京是定的5 000万,其他的地方基本上都是几千万,定这个标准也是可以给它浮动,在新疆也是5 000万,他也知道作为一个征信机构、一个信用机构没有资本,根本就撬动不了,人家不会跟你打交道。所以我的说法就是标准可以浮动,规则要一致。不能五花八门,河北省是一个规则,到了浙江又是一个规则。

王红回答:

现在我只能说北京,我已经离开外管局五年多了,不能代表外管局。但是制定政策的时候弹性可以增加,比如说金融担保机构,在监管办法下达之后,其实地方政府已经留了很大的弹性,我们就根据北京市目前的情况,设计了比如说5 000万,但是事实上3月31日完成了第一批集中规范之后才发现,我们80%—90%以上都是一个亿以上的,基本上符合了北京的情况,其他地方有一定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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