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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经纪平台哪个比较好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非寿险是目前保险经纪人活动的主要领域。再保险经纪人是促成再保险分出公司与接受公司建立再保险关系的中介人。在保险市场上,保险经纪人受投保人的委托,代办投保手续。为了防止被保险人不交保险费,保险经纪人在收到保险费以前,对保险单具有留置权。一旦发生保险合同中所承保的保险事故,保险经纪人在得知保险事故后应尽快通知保险人,并立即开始调查索赔事故。保险经纪人与投保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第三节 保险经纪人

一、经纪人、保险经纪人的概念

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进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和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经纪人所从事的经纪行为是一种既可属于商法又可以属于民法的法律行为。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也就是说,保险经纪人是指代表被保险人在保险市场上选择保险人,同保险人洽谈保险合同条款,代办保险手续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中间人。

二、保险经纪人的分类

(一)直接保险经纪人

直接保险经纪人是指直接介于投保人和原保险人之间的中介人,直接接受投保人的委托。按业务性质的不同,直接保险经纪人又可分为寿险经纪人和非寿险经纪人。

1.寿险经纪人

寿险经纪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市场上代表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代办保险手续并为此从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的中间人。寿险经纪人必须熟悉保险市场行情和保险标的详细情况,熟练掌握专项业务知识,还要懂法律、会运用法律,并且会计算人身险的各种费率,以便为投保人获得最佳保障。

2.非寿险经纪人

非寿险经纪人是指为投保人安排各种财产、利益、责任保险业务,在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双方之间斡旋,促使保险合同成立并为此从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的中间人。由于保险产品的复杂性,非寿险经纪人必须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以便能与保户进行沟通,为保户提供风险评估、选择最佳保险保障等服务。非寿险是目前保险经纪人活动的主要领域。

(二)再保险经纪人

再保险经纪人是促成再保险分出公司与接受公司建立再保险关系的中介人。再保险经纪人把分出公司视为自己的客户,在为分出公司争取较优惠的条件的前提下选择接受公司并收取由后者支付的佣金。再保险经纪人不仅介绍再保险业务,提供保险信息,而且在再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对再保险合同进行管理,继续为分出公司服务,如合同的续转、修改、终止等问题,并向再保险接受人及时提供账单并进行估算。

再保险经纪人应该熟悉保险市场的情况,对保险的管理技术比较内行,具备相当的技术咨询能力,能为分出公司争取较优惠的条件。他们与众多的投保人、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保持着广泛、经常的联系,以便及时获取有用的信息,为分出公司争取更多的再保险交易。事实上,许多巨额的再保险业务都是通过再保险经纪人之手促成的。由于再保险业务具有较强的国际性,因此充分发挥再保险经纪人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尤其是巨额保险业务的分保更是如此。在保险业发达的国家,拥有特殊有利地位的再保险经纪人在有利条件下能够为本国巨额保险的投保人提出很多有吸引力的保险和再保险方案,并把许多资金力量不大、规模有限的保险人组织起来,成立再保险集团,承接巨额再保险业务。

三、保险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经纪人在接到投保人的书面委托书后,应根据委托书的要求及有关保险标的的详细资料去寻找适当的保险人,并与保险人谈判,最终订立保险合同。在这一系列的活动中,保险经纪人既要尽自己的义务,也有权享受自己的权利。

(一)保险经纪人的主要权利

1.要求支付佣金的权利

在保险市场上,保险经纪人受投保人的委托,代办投保手续。在完成投保手续、交付保险费后,保险人应从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支付给保险经纪人作为报酬。

2.拥有保单留置权

保险经纪人一旦接受委托完成投保手续后,不管被保险人是否已交付保费给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必须先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为了防止被保险人不交保险费,保险经纪人在收到保险费以前,对保险单具有留置权。

(二)保险经纪人的主要义务

1.提供保险信息

保险经纪人在提供保险中介服务时,应将所知道的有关保险合同的情况和保险信息如实告知委托人。保险经纪人还应通过与保险客户的洽谈,确定保险客户所需要保险的险种、数量及保险公司,并通过其掌握的知识和经验,为客户寻找到最好的保险条件,促成保险合同的订立。

2.监督保险合同履行

保险经纪人收到保险单之后要仔细检查内容,看其是否符合投保要求,并应当向保险客户说明保险的范围和应遵守的保险条件。在情况发生变化可能会影响到客户对保险的要求时,保险经纪人有义务通知保险人。

3.协助索赔

一旦发生保险合同中所承保的保险事故,保险经纪人在得知保险事故后应尽快通知保险人,并立即开始调查索赔事故。保险经纪人对事故做出详细的评估之后,填写一些必要的索赔文件,然后提交给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应该运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在合法的条件下为被保险人争取最大金额的赔偿金。

4.承担导致被保险人损失的赔偿责任

保险经纪人与投保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若保险经纪人未妥善地履行该合同下的义务,导致被保险人承担了不合理的损失、费用,如因保险经纪人之过错使订立的保险合同未能较好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遭到保险人拒赔、少赔,或致使被保险人支付了较正常情况下高的保险费等,保险经纪人当属违反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保险经纪人资格

(一)资格证书与执业证书

保险经纪人所从事的经纪行为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行为,对保险经纪人的从业资格有特殊要求。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保险法规都规定,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从业资格,才能从事保险经纪业务。

1.资格证书

在我国,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考试。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个人,均可报名参加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考试。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考试,不得申请领取《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1)曾受到刑事处罚者;

(2)曾因违反有关金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者;

(3)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不宜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

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内容包括财政、金融、会计、经济法等一些经济基础知识。自从1995年5月我国举办第一次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以来,我国取得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的人数已经达到了数万人。

2.执业证书

经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只是证明其具有保险经纪能力,但不能作为执业证书使用。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个人,必须接受保险经纪公司的聘用,并由保险经纪公司代其申请并获得《保险经纪人员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保险经纪活动,这是保险经纪人员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唯一执照。

《保险经纪人员执业证书》是配合《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证书》使用的,只有同时持有《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和《保险经纪人员执业证书》的人员才能真正从事保险经纪工作。《保险经纪人员执业证书》也是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和颁发的,其有效期为3年,该证书在有效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应办理申请延续手续,而且申请人应递交规定的再培训要求的证明文件。

(二)设立保险经纪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1.设立保险经纪公司的条件

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最低实收货币资本金人民币1 000万元;

(2)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3)公司员工人数不得少于30名,其中持有《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证书》的公司员工人数不得低于公司员工总数的1/2;

(4)具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营业场所。

保险经纪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除必须持有《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并具有经济、金融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或金融工作10年或经济工作15年以上;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以外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工作8年以上,或金融工作15年或经济工作20年以上;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从事保险工作3年以上,或金融工作8年或经济工作12年以上。

2.设立保险经纪公司的程序

申请筹建保险经纪公司,应向中国人民银行递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

(1)筹建申请报告;

(2)可行性报告及筹建方案;

(3)筹建人员名单及简历;

(4)股东意向书等有关资料;

(5)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申请筹建的保险经纪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后,由股东发起单位组织筹建。筹建期限为6个月。保险经纪公司在筹建期限内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纪活动。

保险经纪公司筹建完毕、申请开业时,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

(1)开业申请报告;

(2)公司章程;

(3)股东名册及其股份额,资信证明和其他有关资料;

(4)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验资机构出具的资本金证明,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5)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表及有关资格证明;

(6)公司人员名册、《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证件;

(7)公司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8)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五、我国保险经纪人发展现状

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利益的代表。和保险代理人是保险公司利益代表的属性不同,保险经纪人必须代表投保人的利益。因此,保险经纪人的发展对我国保险业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我国保险业整体不发达,保险经纪公司在国内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我国保险经纪人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虽然我国保险经纪公司数量急剧增加,但缺少品牌化公司。截至2005年底,经我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经纪公司有268家。但这些经纪公司的股东多是大型企业或集团公司,这些股东虽然可以在经纪公司开业期初保证它有可观的业务来源,但由于经纪公司成立时间短,技术人才缺乏,股东对保险行业不熟悉等原因,保险经纪公司难于形成品牌化的经纪公司。同时,我国保险经纪公司人才紧缺。我国保险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拉动了保险人才需求,也拉动了保险经纪公司人才需求。据统计,我国目前保险行业从业人员已经达到150万人,但保险经纪人却只有几万人,可见悬殊之大。这还仅仅具备了最基本素质要求的经纪人资格认证,具有高一些从业技能、经验和能力的人才就更是匮乏了。

六、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之间的比较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虽然都是保险代理人,但两者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

(一)代表的利益不同

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

(二)提供的服务不同

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保险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保险费。

(三)服务的对象不同

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客户主要是大中型企业和项目,保险代理人的客户主要是中小型企业及个人。

(四)承担的责任不同

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的损失,保险经纪人对客户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与被代理关系,被代理保险公司仅对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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