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发挥上海人民币国际化主市场平台作用的建议

发挥上海人民币国际化主市场平台作用的建议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章提出如何充分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中主市场平台作用的政策建议,这些也是实现人民币国际化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相互促进的具体措施。从人民币国际化使用的角度,“国际板”也是提高人民币国际接受度和认可度的有利机遇。上海要建立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创新和定价中心,就要配合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结合人民币投融资市场的建设,进行相关的人民币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

三、发挥上海人民币国际化主市场平台作用的建议

本章提出如何充分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中主市场平台作用的政策建议,这些也是实现人民币国际化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相互促进的具体措施。这些建议包括多方面推进上海金融市场开放、创新人民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和业务、优化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环境以及沪港两地的优势互补和战略合作等四个方面。

(一)从多方面加快推进上海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上海建立多层次、开放式的国际金融中心,为人民币成为国际支付结算、投资交易和价值储备货币提供必要的市场平台,首先要从多方面进一步开放上海金融市场,建立境内外人民币资金顺利流通和有效配置的合理途径。

1.在上海证券市场试点境外人民币QF11制度

针对境外人民币的人民币QFII制度,就是允许合格的境外机构使用自身持有的人民币,通过公募或私募的形式成立人民币基金,并在规定的额度范围内直接投资于内地股票、债券等的资本市场。可见人民币QFII制度可以有效集中境外大量分散存在的人民币资金,投资分享内地资本市场的价值成长,因而对境外人民币资金是较有吸引力的一种投资形式。在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完全可自由兑换之前,为了逐步建立境外人民币资金对内地资本市场的投资回流机制,可以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发行境外人民币基金,有条件地用于投资境内资本市场。

对境外人民币可投资的对象市场可做渐进的安排。首先可开放风险较小的固定收益证券市场,然后逐渐放开股票市场等,上海的证券市场可对人民币QFII制度进行先行试点,如可允许持有人民币的香港金融机构投资上海的股票市场,也即所谓的“小QFII”制度。这将对建立境外人民币的投资回流渠道、鼓励人民币走出去具有重要的突破意义。

2.进一步放开境外人民币债券的发行规模和发行主体

2007年以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等中资银行在香港多次发行人民币债券,2009年9月28日中央政府又在香港发行60亿元人民币国债,目前香港的人民币债券的总额接近400亿元。在已有的良好经验基础上,更多的中资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可以在香港和其他人民币流通广泛的国家和地区发行人民币债券,发行规模也可以根据境内外人民币流量和存量的增长而进一步扩大。

境外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逐步扩大到在内地开设分支机构的外资法人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允许它们通过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进行融资,以支持其在中国境内的网点扩张和业务发展。

3.适时在上海A股市场启动“国际板”

在我国上海A股市场开设“国际板”,就是允许境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外国公司和海外红筹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计价的股票。

从我国资本市场建设和开放的角度看,开设“国际板”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重大进步。中国资本市场将可经由“国际板”而逐步融入全球资本体系,通过吸引全球优秀企业来我国“国际板”上市。上海的证券发行和交易市场对外开放程度、市场融资能力和全球吸引力将有大幅度的提高,能进一步优化市场参与者结构,吸引优秀的境外参与者参与境内金融市场交易。因而是上海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途径之一。从人民币国际化使用的角度,“国际板”也是提高人民币国际接受度和认可度的有利机遇。选择在A股上市的大多是国际知名的大型优秀企业,或是在境外注册、香港上市的红筹企业,它们在全球具有广泛的业务和影响力,融资规模也会比较大。又由于采用人民币进行发行计价,这些公司利用上市融资所得的人民币资金进行相关业务的投资扩展,必然大大提高人民币在国际市场上的流动规模和使用层次。

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三大资本市场,2009年全年中国(包括内地和香港)的IPO规模达到4002亿元人民币,是当年全球最大的IPO市场,其中上海股票市场IPO规模达1251.25亿元。截至2009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达870家,市值为183799.87亿元人民币。相对于这样的市场容量,数百亿、上千亿的“国际板”发行规模不会对上海A股市场的价格和运行造成太大冲击。

目前有意在“国际板”上市的企业包括及中移动、中海油等红筹公司,以及汇丰银行、渣打银行、纽约泛欧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通用电气可口可乐等数十家国际一流大型企业。而红筹股回归A股的门槛也应进一步降低,以使在境外上市的400多家红筹股中的更多企业能有机会得以回归。未来“国际板”的具体业务包括:境外企业在上证所直接上市、增发,发行跨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和发行中国预托凭证(CDR)等,为境内投资者提供丰富的选择。

不过境外公司在A股“国际板”上市,目前还存在不少技术难点,包括会计处理准则的差异、信息披露标准不同、跨境监管与监管合作机制尚未建立、投资者保护措施不到位等方面,这些都需要做持续的周密筹备。

(二)支持人民币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

上海要建立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创新和定价中心,就要配合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结合人民币投融资市场的建设,进行相关的人民币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

1.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2009年7月6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五城市试点以来,人民币在港澳地区和东南亚国家开始通过官方安排,正式作为跨境贸易结算货币出现。2010年试点的境内地区扩大到20个省市区,境外地区不再限制。截至2010年6月底,全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累积达到706亿元,其中上海的结算量约占到25%。可见人民币在跨境贸易中的结算货币功能已经得到一定的认可和接受,上海也初步确立了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心的地位。

上海要建设基于人民币的国际金融中心,目的之一是成为人民币跨境交易的结算清算中心,这要求上海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中要抢得先机,赢得有利市场地位。为此,要从多方面着手,努力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一是要进一步落实对人民币结算过程的出口退税等优惠和便利措施。二是进一步扩大上海参与试点的银行和企业范围,对人民币跨境流通管制的适当放松等。三是参与试点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积极挖掘已列入试点的境内企业客户,同时注意在人民币流通程度较高的境外区域培养客户;在境外重点区域增设分支机构,并扩大境外参加行的代理清算网络;也可以通过在境外推行贸易融资等业务培育境外的人民币贸易结算需求。

2.稳步发展上海离岸金融业务

离岸金融是指非居民之间进行各种金融交易的国际金融,其基本特征是债权和债务“两头在外”。如今伦敦、纽约、东京等传统金融中心都有较活跃的离岸金融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由于其宽松的金融监管环境(如不需法定准备金、利率限制较小等)、优惠的税收政策和交易主体的非居民身份等特征,吸引了大量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集聚,为金融创新提供了丰富的“土壤”。

因而,在上海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是提高上海金融市场活跃度、吸引全球投资者的必要之举。试点之初,对在特定的监管区域(如上海综合保税区)注册的外向型企业,在真实的贸易、物流等需求基础上,为其开设离岸账户,以方便其境外业务的开展,降低资金结算成本。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鼓励其发展存贷、结算、拆借等离岸业务,进一步可以降低监管门槛吸引外资银行来沪参与离岸金融业务,并逐步放开担保、外汇买卖、私人银行、集合投资、信托业务、结构化理财再保险等创新型离岸业务。

3.争取大宗商品的人民币定价权

目前,国际上大宗商品的定价中心集中在少数发达国家,如美国是石油、煤炭、大豆小麦等产品的期货定价中心;英国是石油、铝、铅、铜、锡、棉花等的定价中心;日本是红小豆、玉米等的定价中心;澳大利亚是羊毛等的定价中心。

目前中国期货市场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商品期货市场,但我国在国际能源和大宗商品市场上仍缺乏应有的主导权,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没有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宗商品交易和定价市场,缺乏由人民币进行资产交易定价的国际金融中心。对上海而言,就是要从产品种类、层次和市场深度上加快上海商品期货市场的发展,特别是要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有序推出新的能源和金属类期货品种上市,同时支持商品期权、商品指数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创设,努力在上海形成亚太地区以人民币计价的基础金属、贵金属、能源、化工等特定大宗商品的期货定价和交易中心。

4.探索上海与香港合作开发证券产品

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的进一步合作,共同设计在上海和香港交易所互相挂牌的交易指数基金等投资产品。例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推出恒生指数ETF、国企指数ETF和红筹指数ETF等;在香港联交所可推出以人民币计价的上证指数ETF等。

新开发的这些证券产品,使上海的证券市场建立起和香港市场联动的产品中介,增加上海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也会通过香港市场吸引全球投资者,有助于上海国际金融地位的形成。而且以境外股指为标的的证券产品以人民币计价和交易,会将人民币国际货币职能从贸易结算货币提高到金融产品定价交易货币的较高层次。而对香港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而言,可以用所持有的人民币来认购、申购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同时基金发行公司可以用人民币支付基金分红,赎回时也采用人民币进行结算,从而为在境外流通的人民币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在让境外投资者分享内地证券市场收益的同时,活跃在境外人民币的流通性。

5.稳步发展人民币金融衍生品

境外个人和机构持有人民币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就是人民币的汇率风险。而人民币汇率远期、期货、掉期等金融产品则可为境外人民币持有者有效对冲汇率风险、提高人民币资产组合管理绩效提供必要的工具。目前我国人民币金融衍生产品种类和规模都比较有限(见表4),使得持有人民币资产的境外企业无法应用这些金融工具对冲风险,也会限制境外企业大规模的接受和持有人民币。

表4 境内人民币衍生品的发展历史

img65

由于人民币汇率形成制度市场化程度还不充分,资本项目管制仍较严格,境内人民币衍生品还需要完善交易制度、增加交易成员、扩大交易规模,同时积极推出创新性人民币金融衍生品。在这一过程中上海可利用良好的市场基础,配合金融监管部门,积极推出外汇期货、外汇远期等金融衍生产品,并积极培育以“SHIBOR”为定价基准的各类人民币利率衍生产品。通过多元化的产品来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将上海发展成为人民币金融衍生品的国际交易中心。

(三)优化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环境

1.制订宽松合理的金融监管政策

适当放松对跨境资金合理流动、业务和产品创新的管制,对金融市场的活跃和金融中心竞争力的提高必不可少。目前我国和上海市政府都已出台了支持上海金融市场改革开放、业务创新先行先试的政策和实施细则,下一步要落实政策,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加快证券市场、股权市场、期货市场等的对外开放,放松对境外资金和机构准入限制,鼓励金融业务和服务创新。合理的监管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的交易成本、增加市场交易和创新的活力、提高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吸引力,为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人民币国际化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

2.建立境内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在建设基于人民币的国际金融中心的同时,人民币资金通过上海金融市场的跨境流动更频繁、操作更复杂、规模更庞大、主体更多元。针对这一现状,中央在沪金融监管部门需要加强跨市场、跨国境的监管,不断增强人民币跨境流通条件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为了维护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和稳定运行,可通过以下两方面建立覆盖境内外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一是加强对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的联合监测。对香港、东南亚等人民币境外流通的主要区域,要与其金融监管当局建立起资金监测和信息共享的联合监测机制,建立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系统,以及时全面地掌握人民币跨境流动的信息,对可能影响金融稳定的异常情况及时通报并联合应对。具体可通过人民银行与境外金融监管当局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和“联合监管协议”等加以制度化。

二是开展必要的货币政策合作。境外人民币不断增长的存量和流量将会成为影响货币政策的不可忽视的因素。央行需将货币政策考虑的范围由境内扩展到境外,与香港和周边地区的货币当局展开合作,以双边信任为基础建立信息沟通和政策合作的机制,担负起人民币作为区域性或国际性货币的相应责任,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国际经济增长。

3.在上海建立现代化的人民币金融支持体系

现代化的人民币金融支持体系是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为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多样化的人民币业务的顺利实现提供后台支持,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统一高效的金融市场后台支持体系包括金融市场的登记、托管、清算、结算、征信系统等。2008年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落户上海,成为上海现代化金融支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重点可在上海试点建立全国性的信托登记服务体系;同时,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契机,率先在上海建立集中的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体系,将上海建成人民币国际清算中心。

(四)加强沪港的优势互补和战略合作

上海和香港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服务人民币国际化方面各有优势。两地应合理分工,通过优势互补、战略合作,实现港沪两个国际金融中心在良性竞争中共同发展,这既符合人民币国际化的现实需求,也符合我国金融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整体利益。

具体而言,一是沪港金融市场建设要有明确定位。在上海建立基于人民币在岸业务的国际金融中心,通过集中建设更加完善和开放的金融市场体系,将上海建设成人民币国际化的主市场平台。同时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香港的离岸市场是人民币国际流通和交易的重要窗口。在香港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作为人民币实现国际化过程的必要补充,也有利于巩固和提高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二是沪港两地要积极开展金融业务创新合作。如在金融机构合作方面,鼓励上海的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学习香港市场的先进经验;同时吸引香港的金融机构在上海和长三角地区设立异地分支,扩大服务的客户范围。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可联合推出两地交易所互相挂牌的跨境交易指数基金(如恒生指数ETF)等投资产品;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面通过清算行模式扩大两地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提升香港和内地企业间贸易的人民币结算比例;香港和内地的银行同业之间可以建立起拆借渠道以方便人民币资金的跨境流转,以及合作提供银团贷款等;支持香港金融机构在港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A股指数ETF等金融产品,允许香港金融机构通过“小QFII”等渠道投资境内资本市场等。

三是沪港金融监管部门实行联合金融监管。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可以和香港金管局在目前基础上,建立人民币跨境流通的监测体系和货币政策协调机制;中央在沪金融监管部门可以研究与香港对应的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业务合作、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机制;同时加强两地监管部门之间的人员交流和信息沟通,以深化两地金融合作,协调境内外监管目标可能出现的不一致,维护人民币跨境流动环境下的金融稳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