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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和应收款项的核算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保险公司的贷款业务仅限于保户质押贷款和拆出资金,保户质押贷款业务已在第四章阐述,本章只涉及拆出资金的核算。拆出资金是保险公司的一项流动资产,拆入资金是保险公司的一项流动负债。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拆出资金的数额,贷方登记拆出资金的收回数额,余额在借方,表示保险公司尚未收回的拆出资金的本金。甲保险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应收票据是指保险公司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第五节 贷款和应收款项的核算

一、贷款和应收款项概述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限制。如果某债务工具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则公司不能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二、贷款业务的核算

目前保险公司的贷款业务仅限于保户质押贷款和拆出资金,保户质押贷款业务已在第四章阐述,本章只涉及拆出资金的核算。

(一)拆出资金的概念

目前保险已开放了同业资金拆借市场。资金拆借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保险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保险机构之间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以调剂头寸和调剂临时性资金余缺的经济活动。资金拆借业务的产生源于金融保险机构头寸管理的需要。资金拆借业务主要以短期资金融通为主,7天以下的拆借特别是隔夜拆借占较大的比重。资金多余者向资金不足者借出款项,称之为拆出;资金短缺者向资金多余者借入,称之为拆入。从资金运用看,拆入的资金主要用于满足金融保险机构短期临时性资金的需要;从资金来源看,拆出的资金主要是金融机构存放在中央银行的账户上的多余资金和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

保险公司的资金拆借业务包括拆出资金业务和拆入资金业务。拆出资金是保险公司的一项流动资产,拆入资金是保险公司的一项流动负债。拆入资金的核算将在第十章阐述。

(二)利息收入的确认

拆出资金核算的主要问题是拆出资金利息收入的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关于利息收入的确认原则是: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由于我国资金拆借是金融保险机构之间开展的业务,国家对进入该市场的金融保险机构资格有严格的要求,因此,收回利息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另外,由于拆借利率是事先规定的,因此,利息收入的金额也能够可靠计量,所以,在每个会计期末,保险公司可以确认利息收入。但是,由于资金拆借期限很短,利息收入金额不大,因此,保险公司可以不按期确认利息收入,而是于实际收到拆出资金利息时确认。

(三)科目设置

保险公司应设置“拆出资金”科目,核算保险公司按规定从事拆借业务而拆出资金的本金。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拆出资金的数额,贷方登记拆出资金的收回数额,余额在借方,表示保险公司尚未收回的拆出资金的本金。该科目应按拆放的金融机构设置明细账。

(四)账务处理

例7-6 甲保险公司2007年9月10日向乙保险公司拆出资金2000万元,交易品种为30天,年利率为6.9%。甲保险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2007年9月10日

借:拆出资金                    20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0

2.2007年10月10日收回拆出资金本息

借:银行存款                    20115000

  贷:拆出资金                    20000000

    利息收入                    115000

利息收入=20000000元×6.9%×30天÷360天=115000元。

三、应收款项的核算

应收款项是保险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与公司外部、与公司内部各部门及职工之间往来而尚未结算的公司拥有的短期债权,它包括存出保证金、应收票据、应收保费、预付赔付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存出资本保证金、代付赔款等。本章主要涉及存出保证金、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存出资本保证金的核算,其他内容已在有关章节介绍,不再赘述。

(一)存出保证金的核算

存出保证金是指公司开展直接承保业务按合同约定存出的保证金以及分保业务按分保合同约定存出的保证金,包括存出交易保证金,即根据资金运用的需要存出的保证金;存出理赔保证金,即根据理赔代理人的需要存出的保证金;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即发生共同海损赔案需支付现金担保时的保证金;存出分保保证金,即分入分保业务按分保合同约定准备承担未来责任而存入分出公司的资金。

存出保证金的核算应设置“存出保证金”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按合同约定存出的保证金,贷方登记收回或转入赔款支出的存出保证金,余额在借方,反映公司存出的保证金数额。该科目应按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设置明细账。

存出保证金的账务处理包括存出和收回或结案转入赔款支出两项内容。存出保证金时,借记“存出保证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收分保账款”等科目;收回或结案转入赔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赔付支出”科目,贷记“存出保证金”科目。

例7-7 甲保险公司请乙保险公司代理现场勘查、检验损失、理算赔款,甲保险公司向乙保险公司提交理赔保证金100万元,乙保险公司理赔完毕退回甲公司5万元。甲保险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

1.存出保证金时

借:存出保证金——存出理赔保证金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2.结案转入赔款并收回余款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

  赔付支出                              950000

  贷:存出保证金——存出理赔保证金                  1000000

(二)应收票据的核算

应收票据是指保险公司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公司应设置“应收票据”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是总公司专用的科目,它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收到的商业汇票,贷方登记票据到期后收回的票据金额,余额在借方,反映公司尚未承兑的应收票据金额。该科目应按付款人设置明细账。其账务处理为:保险公司收到票据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有关科目;票据到期后,借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例7-8 总公司会计部门收到业务部门开出的出口信用险的保费通知书,应收某进出口公司保费60000美元,并收到该公司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期限为六个月。总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商业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美元户——某进出口公司                    US$60000

  贷:保费收入——出口信用险                          US$60000

汇票到期时:

借:银行存款                                 US$60000

  贷:应收票据——美元户——某进出口公司                    US$60000

(三)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其他应收款是指公司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保费、预付赔付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公司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金、职工预借差旅费、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暂付的款项等。

公司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增加数,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收回数,余额在借方,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该科目应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1.备用金

备用金是指为了满足保险公司各部门和职工个人经营活动的需要而暂时付给有关部门和人员使用的备用现金。备用金的核算分为定额制和非定额制两种。

(1)定额制。定额制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先核定其备用金额并依此拨付备用金,待用款部门实际使用后,凭有效单据报账领款,以补足其用款单位定额备用金的制度。这种方法便于公司对于备用金的控制,一般适用于具有经常性费用开支的内部用款单位。

定额备用金的核算需要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备用金”二级科目,或设置“备用金”一级科目,其借方登记备用金的领用数额,贷方登记备用金的使用数额,余额在借方,反映暂时周转使用的备用金数。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公司,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定期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销。财务会计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例7-9 某财产保险公司以现金拨付以下用款。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开出现金支票,向理赔部门支付定额备用金5000元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理赔部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2.理赔部门报销日常管理支出3000元

借:业务及管理费                    3000

  贷:库存现金                    3000

3.理赔部门不再需要备用金,将备用金5000元退回

借:库存现金                      5000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理赔部            5000

(2)非定额制。非定额制是指为满足临时性需要而暂付给有关部门或个人现金,使用后实报实销的制度。使用非定额制的,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备用金”科目核算。

例7-10 公司业务人员张明预借差旅费4000元,以现金付讫。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张明                    4000

  贷:库存现金                    4000

例7-11 张明出差归来,报销4000元,退回现金1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业务及管理费——差旅费                    4000

  库存现金                           1000

  贷:其他应收款——张明                    5000

2.备用金以外的其他应收款

保险公司发生备用金以外的其他应收款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收回备用金以外的其他应收款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例7-12 某保险公司以现金代某职工李红垫付应由其负担的水电费120元,后从其工资中扣回。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垫付时:

借:其他应收款——李红                    120

  贷:库存现金                    120

扣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120

  贷:其他应收款——李红                  120

其他应收款属非业务性质,一般金额应偏小。如果金额较大,说明公司存在利用“其他应收款”进行应收保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代办业务往来挂账或利用“其他应收款”核算零星、小额业务的特点,化整为零的处理违法业务挂账等违规操作的迹象。因此,在日常管理中应注意严格控制、加紧催收,除职工差旅费垫款、上存风险抵押金差额和货运险周转金外,单笔挂账金额超过10万元或挂账时间超过1个月的必须严格控制,并按规定手续报批,特别是个人借支款非特殊情况原则上必须在决算前及时清理、归还,否则应在决算说明书中对其他应收款内容、项目作详细说明。

(四)托收票据的核算

托收票据是指保险公司通过银行托收的支票和汇票等。公司应设置“托收票据”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是总公司专用的科目,它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收到的票据,贷方登记托收后收到的款项。该科目应按付款人设置明细账。其账务处理为:保险公司收到票据时,借记“托收票据”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托收后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托收票据”科目。

例7-13 总公司收到货物运输险保费收入汇票一张US$50000,委托银行托收。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托收票据——美元户——××付款人                    US$50000

  贷:保费收入——货物运输保险

接银行通知,上项托收票据款已如数收回,转入存款户。

借:银行存款                                US$50000

  贷:托收票据——美元户——××付款人                    US$50000

(五)存出准备金的核算

存出准备金是指人寿保险公司所属公司上存的各种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应集中管理、统筹使用,才能保证补偿、增值,因此,总公司以下各分公司根据上年末的寿险责任准备金余额,按规定比例上缴总公司,总公司对集中的寿险资金按寿险预定利率计算利息下划各分公司。因此,各分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上存准备金,对不按规定时间上存或不足额上存者将酌情罚息,如有特殊情况而推迟上存或不足额上存者应征得总公司同意。

公司应设置“存出准备金”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是公司内部使用的科目,它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上存的准备金,贷方登记收回上存的准备金。该科目应设置总公司和分公司两个二级科目。其中“存出准备金(总公司)”核算各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上缴资金的往来。另外该科目应按上存的各项准备金项目及存入单位设置明细账。其账务处理为:各所属公司上存准备金,借记“存出准备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经批准,各所属公司收回上存的准备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存出准备金”科目。

例7-14 某省公司按规定向总公司上存寿险责任准备金2000000元,已通过银行划转。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省公司上存资金时:

借:存出准备金——总公司                   2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总公司收到省公司上存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2000000

  贷:存入准备金——分公司                 2000000

经批准,总公司拨回上存资金时:

借:存入准备金——分公司                   2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省公司收回上存的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2000000

  贷:存出准备金——总公司                 2000000

(六)代付赔款的核算

代付赔款是指保险公司系统内分支机构间相互临时垫付的赔款及代理其他保险公司支付的赔款。公司应设置“代付赔款”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是公司内部使用的科目,它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代付的赔款,贷方登记收回或划转的款项。该科目应按委托公司设置明细账。其账务处理为:发生代付赔款时,借记“代付赔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划转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代付赔款”科目。

例7-15 某外地系统内乙保险公司的车辆险保户在甲保险公司所在地出险,甲保险公司接受委托代理理赔、勘查,并通过银行存款支付赔款5000元。甲保险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代付赔款时:

借:代付赔款——乙保险公司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收回垫付的赔款时: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代付赔款——乙保险公司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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