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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行贷款项目流程

时间:2022-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有140多家包括各种国际金融机构在内的客户利用这些服务。1996年9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成为国际清算银行成员,于同年11月认缴了3 000股的股本,实缴金额为3 879万美元。地区外成员的应缴股本根据他们对外援助政策和政府对多边金融机构的财政援助而定。

第三节 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一、国际清算银行

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BIS)成立于1930年5月17日,总部在瑞士的巴塞尔,并且在中国香港和墨西哥城设有代表处,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际金融组织,目前有49个成员。它最初是根据1930年1月20日签订的《海牙国际协定》,由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日本六国的中央银行,以及代表美国银行界利益的三家大商业银行(摩根银行、纽约花旗银行和芝加哥花旗银行)组成的银行集团共同建立的国际金融组织。成立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的赔款事宜。其后它的作用逐步演变,目前它的宗旨是促进国际金融和货币合作,并充当各国中央银行的银行。它是通过以下作用来完成这一任务的。

(1)充当各中央银行和国际金融界的讲坛以促进对政策的讨论和分析;

(2)经济和货币研究中心;

(3)各中央银行主要的金融交易对手;

(4)国际金融交易中的代理人和受托人。

由于它的客户是中央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所以不从个人或公司接受存款,或向它们提供金融服务。国际清算银行向中央银行和其他官方货币机构在外汇储备的管理方面提供广泛的服务。目前有140多家包括各种国际金融机构在内的客户利用这些服务。在过去几年里,平均有6%的全球国际储备由各中央银行投资于国际清算银行,到2005年3月31日为止,所有的货币存款达到1 506亿特别提款权。它为各成员国的中央银行提供短期贷款并接受它们的存款,贷款一般要有抵押。该银行也代客户进行黄金和外汇的交易,而且在为发生金融危机的国家提供短期紧急贷款方面起协调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为支持贷款的各家中央银行垫款,并获得它们的支持和保证。它还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它的金融服务由两个相互连接的交易场所提供:巴塞尔总部和中国香港的代表处。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清算银行先后成为欧洲经济合作组织(即现在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汇兑担保的代理人、欧洲支付国同盟和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受托人、欧洲共同体成员国建立的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的代理人。

国际清算银行是以股份公司的形式建立的,其管理机构由三部分组成: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当局。它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每年6月份在巴塞尔召开一次,由认购该行股份的各国中央银行派代表参加。会上通过年度报告和上一个财政年度(上一年4月1日到本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损益报告表、利润分配表和接纳新成员等重大事项,股东大会的投票权根据认股数按比例分配。

董事会由以下人员构成: (1)英、法、德、意、比、日、美、瑞士等国的中央银行行长是董事会的当然成员;(2)由上述董事会成员各选出一位本国工商金融界著名人士出任另一董事;(3)由董事会现有成员以2/3多数在认股的其他中央银行行长中选举其余成员。董事会是主要的政策制定者,是经营管理机构。

管理当局负责处理日常业务,设有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下设银行部、货币经济部、法律处、秘书处等办事机构。

国际清算银行的开创资本为5亿金法郎,分为20万股,每股2 500金法郎,由六国中央银行和美国银行集团七方平均认购。金法郎原是1865年法国、瑞士、比利时等国成立“拉丁货币联盟”时发行的一种金币,含金量为0.2932258克纯金。该行从成立直到现在,始终以金法郎作为记账核算单位,其含金量至今不变;尽管在金本位制崩溃后,该种金币已不再流通。1969年12月,该行的法定资本增至15亿金法郎,分为60万股,每股2 500金法郎。

中国人民银行自1984年起就与国际清算银行建立了银行业务方面的联系,并以观察员身份几次参加该行年会。1996年9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成为国际清算银行成员,于同年11月认缴了3 000股的股本,实缴金额为3 879万美元。香港金融管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同时加入国际清算银行,并在香港回归后,在国际清算银行的地位保持不变,继续享有其独立的股份与投票权。

中国与国际清算银行建立业务关系后在该行开设了外汇和黄金账户,将部分外汇和黄金存入该银行。这有利于中国人民银行灵活、迅速、安全地调拨外汇、黄金储备。国际清算银行自1985年起向中国提供贷款。

二、亚洲开发银行

亚洲开发银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ADB) (以下简称亚行)是面向亚太地区的政府间金融机构。有64个成员,其中46个来自本地区,18个来自世界其他地区,包括美、英、德、意、荷兰等十几个发达国家,于1966年11月正式建立,总部设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

(一)亚洲开发银行的宗旨

亚行的宗旨是:通过向会员国发放贷款、进行投资和技术援助,以及同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进行合作,以协调会员国在经济、贸易和发展方面的政策,进而促进亚太地区的经济繁荣。

(二)亚洲开发银行的组织机构

亚行的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是理事会,其职责是接受新会员,改变注册资本,修改章程。每个会员国指派理事和副理事各1名,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正式会议。理事会对重要事项以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决定,并需要有2/3以上的多数票才能通过。亚行的每个成员国都有778票基本投票权,另外每增加认股1万美元增加两票。理事会下设董事会负责亚行的日常经营活动。由理事会选举产生12名董事组成董事会,8名代表亚太地区成员,4名代表该地区以外的成员。行长也由理事会选出,并担任董事会主席,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按传统由日本人担任。董事会负责日常业务,它监督亚行的财务报表,批准行政预算,审查和批准所有的政策文件、贷款、证券和技术援助的运行。

(三)亚洲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

1.普通资金

(1)会员国缴纳的股金。亚行建立时的法定股本为10亿美元,分为10万股,每股1万美元。本地区成员的应缴股本按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和出口额等因素决定。地区外成员的应缴股本根据他们对外援助政策和政府对多边金融机构的财政援助而定。

(2)债券融资。普通资金的另一个来源是向国际资本市场的债券融资,亚行有AAA级的资信。

(3)普通储备金。即亚行的营运收益,来源于普通资金的贷款提供给经济情况较好的国家。

2.开发基金

(1)亚洲开发基金的贷款。它是一种优惠贷款,或称“软贷款”,资金由成员国捐赠。自1973年以来,该基金有过八次增资,每次增资一般要维持4年。这种贷款的利率很低,提供给最贫穷的国家。

(2)日本特别基金。该项基金设立于1988年,当时日本和亚行同意用联合赠款的方式向亚行的技术援助项目提供财务支持。

(3)日本减贫基金。该项基金于2000年由日本政府提供9 000万美元的初始资金而设立。目前该基金有3.26亿美元。

(4)减贫合作基金。该项基金设立于2002年,它由英国和北爱尔兰政府的国际开发部提供,金额有7 500万美元。

(5)构想和实施国家减贫战略合作基金。设立于2001年11月,这是由多国捐赠的基金,由荷兰政府提供1 500万荷兰盾(约680万欧元或800万美元)的初始资金。

(6)清洁发展机制贷款。设立于2003年8月,目标是通过向发展中成员提供额外融资来减少废气排放,帮助它们完成在《京都议定书》中的承诺,促进可持续发展。

(四)亚洲开发银行的业务活动

亚行积极促进联合贷款,即亚行和商业金融机构、官方贷款机构和出口信贷机构的联合贷款,以起到资金动员的作用。2004年,亚行1美元的贷款就能通过联合贷款动员另外45美分的贷款。

亚行所发放的贷款按条件划分,有硬贷款、软贷款和赠款三类。硬贷款的利率为浮动利率,每半年调整一次,贷款期限为10—30年(2—7年宽限期)。软贷款也就是优惠贷款,只提供给人均国民收入低于670美元(1983年的美元),而且还款能力有限的成员,贷款期限为40年(10年宽限期),不收利息,仅收1%的手续费。赠款用于技术援助,资金由技术援助特别基金提供,赠款额没有限制。

2003年,亚行批准了85笔(66个项目)贷款,价值61亿美元。2004年,亚行批准了80笔(64个项目)贷款,价值55亿美元。在传统上,亚行的大部分资金投向许多亚洲国家的经济支柱— — —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近几年来,社会基础部门— — —包括健康、教育和水的供应变得日益重要。亚行的大部分贷款贷给政府,投向公共部门,但是也通过证券投资和贷款向发展中国家的私人企业提供直接帮助。

除了提供贷款之外,亚行还通过技术援助向发展中成员在以下方面提供帮助:确定、形成和实施项目,改善政府和行政机构的能力,形成发展战略,促进技术转移和鼓励地区合作。2004年该行批准了323个技术援助项目,金额有1.97亿美元。

亚行创建时,台湾以“中国”名义加入。1986年2月17日,亚行理事会通过决议,接纳我国加入该行,3月10日我国成为亚行正式成员,台湾以“中国台北”的名义继续留在亚行。我国目前已成为其第三大股东。截至2003年底,该银行已批准向中国101个项目贷款约135亿美元。我国财政部部长出任中国理事。2002年5月第35届亚行年会在上海举行,中国财政部承办了这次会议。

三、非洲开发银行

非洲开发银行(African Development Bank,AFDB) (以下简称非行)是一家地区性的多边开发银行,成立于1964年11月,行址设在科特迪瓦首都阿比让,1966年7月1日开始营业。

非行的宗旨是:通过提供投资和贷款,利用非洲大陆的人力和资源,促进成员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优先向有利于地区的经济合作和扩大成员国间贸易的项目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帮助成员国研究、制定、协调和执行经济发展计划,以逐步实现非洲经济一体化

非行成立最初不接纳非洲以外的成员。为了广泛吸收资金和扩大非行的贷款能力,非行理事会在1980年5月的第15届年会上通过决议,欢迎非洲以外的国家加入。目前该行的非洲国家成员有53个,来自美洲、欧洲和亚洲的成员有24个。

非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由各成员国派出,表决权的份额按各国缴纳的股份多少计算。理事会通常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举行特别理事会,讨论制定银行的业务方针和政策,决定银行的重大事项。理事会年会负责选举行长和秘书长。行长是董事会主席,任期5年,只能连任一次。董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是银行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各项业务政策。理事会选出18名董事,12名代表非洲国家,6名代表地区以外的国家,每3年选一次。

会员国入股后在理事会的基本投票权为625票,另外每出资1股增加1票(每股1万记账单位,每一记账单位价值为0.888671克纯金。2002年1非行记账单位平均合1.35952美元)。非行的初始股本是2 500万记账单位,1999年9月的第5次增资,使股本从162万股增加到218.7万股,增加了35%,总额为218.7亿记账单位(330亿美元)。2002年底,该行法定资本约297.3亿美元。为使该行领导权掌握在非洲国家手中,非洲国家资本额占2/3。

非行以AAA级的资信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筹资,贷给借款国。发行的债券有欧元债券、全球债券、国内债券等各种货币的债券。至1997年,非行只提供一种贷款,就是多种货币、利率可变的贷款。非行的贷款利率每半年(分别在1月1日和7月1日)调整一次,以反映前6个月平均借款成本的变化,以后有了单一货币的贷款,这样,借款者就可以在南非兰特和该行拥有的任何一种货币中进行选择。2004年非行开始有贷款担保,这就为想从包括资本市场在内的第三方借款的成员提供了机会,鼓励了当地货币的借款,这种借款成本较低,风险较小。截至2002年,该行贷款总额已达314.5亿非行记账单位。

非行、非洲开发基金和尼日利亚基金三者形成了非洲开发银行集团。

非洲开发基金设立于1972年,1974年开始运行,主要是向低收入的非洲成员提供无息贷款,收取每年0.75%的服务费和0.5%的承诺费,还款期有50年,包括10年的宽限期。该基金目前包括14个非洲以外的成员国和非洲开发银行。它的资金来源于基金成员国的捐赠和定期补充,一般三年补充一次。至1996年底,捐赠总额为125.8亿美元。基金第9次补充的金额有23.7亿记账单位,用于2002年到2004年间的贷款。第10次补充的金额有37亿记账单位(56亿美元),用于2005年到2007年间的贷款。

尼日利亚基金由尼日利亚政府设立于1976年,由非行负责经营管理。初始资本为8 000万美元,到1981年补充了7 100万美元。该基金的目的是帮助非行的贫穷成员国的发展,向国家和地区重要项目提供贷款。到1996年底,它的资金有4.32亿美元。贷款利率是4%,还款期是25年,有5年的宽限期。

非行还向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风险管理产品,诸如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商品互换、指数互换等。

中国于1985年5月8日和10日先后加入非洲开发基金和非洲开发银行。我国加入非行以来,我国的一些国际建设工程公司积极参加非行贷款的建设项目投资,中标合同金额达1亿美元。

四、泛美开发银行

泛美开发银行(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IDB)是由拉美国家、一些西方国家包括日本以及前南斯拉夫组成的区域性金融机构,成立于1959年12月,1960年10月正式营业,行址设在华盛顿。该行的创始国是美洲国家组织的20个国家,包括19个拉美国家和美国。目前有47个成员国,其中26个是拉美和加勒比地区的借款国。地区内成员必须是美洲国家组织的成员,地区外成员必须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

泛美开发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每个成员国派出1名理事,他的投票权与该国缴纳的股本成比例。每个成员有135张基本票,每出资1股增加1票。理事会将日常事务委托给执行董事会,执行董事由理事选举或任命,任期3年。行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

该行的宗旨是:集中美洲内外的资金向成员国政府及公私团体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提供贷款,或对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促进拉丁美洲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合作。

泛美开发银行的贷款资金来源如下。

1.普通资本

(1)成员国缴纳的股本,有1 010亿美元,已缴部分占4.3%,待缴部分占95.7%,美国在该行有30%的股份;(2)以AAA级资信发行债券,2004年首次发行了巴西雷亚尔、哥伦比亚比索和墨西哥比索的债券,待缴股本对发行债券形成了支持;(3)银行自身的储备,主要来自于贷款和投资的收益,2004年的利息净收入有11.6亿美元。普通资本是大部分贷款的资金来源。

2.特别业务基金

这些基金来自于所有成员国的捐赠,金额有98亿美元,只能用于地区内经济最弱的国家。贷款期限为40年,有10年的宽限期,平均年利率在2%以下。

3.中级贷款

这是用普通资本的资金向低收入国家提供的低息贷款。

4.受泛美开发银行管理的基金

目前这类基金有50多个,大多由国家或国家集团所建立。

5.日本特别基金

该基金建立于1988年,目的是向借款国不附带条件的、不必偿还资金的技术合作提供资金。2005年底,对该基金的捐赠总额达到2.5亿美元。批准的贷款有2.25亿美元,约400个项目。

6.联合贷款

泛美开发银行促进并加入多边、双边和其他联合贷款,为公共和私人部门的项目提供融资。它的多边贷款的最大伙伴是: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安第斯公司。

从1961年到2004年,泛美开发银行的贷款比例是:国家改革18%,农业与环境24%,基础设施32%,社会部门25%。贷款对象有政府机构、由政府担保的民间组织、安第斯开发公司之类的次级地区性组织、由政府担保的金融中介机构。它的“社会企业家计划”向微型企业和小型农场提供小额贷款,1990年以来把贷款扩展到非正式部门。近几年来,该银行向政策型贷款和减债计划提供资金。1995年开始向没有政府担保的私人部门提供贷款。

中国自1993年开始提交加入申请,到2006年2月尚未加入泛美开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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