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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机构如何服务金融机构

时间:2022-11-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透明度提升是一项必须持续推进的改革,特别是金融监管透明度的提升。建议上海市金融办牵头设立或外包由其他企业设立金融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上海国企分类改革已在推进,但目前尚未涉及金融机构。上海首先需要梳理目前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信息,特别是承担政府职责的情况、享受特殊待遇的国有金融机构统计。

1.打造金融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和金融申述渠道

行政透明度提升是一项必须持续推进的改革,特别是金融监管透明度的提升。建议上海打造一个金融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该服务平台首先以有意投资金融业的投资者为服务对象,集合、公开并及时更新所有类别金融服务业市场准入、业务准入、申请审批程序和监管内容等信息,对于某些投资者准入渠道存在空白或模糊的,建议信息平台也如实体现,如规定需要国务院或相关部门审核,但并没有具体化审核标准的情况。

建议上海市金融办牵头设立或外包由其他企业设立金融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通过该信息平台,集合准入渠道及详细信息,有利于潜在投资者了解信息,同时能一定程度促进投资准入和业务准入制度的透明化,有助于摸清当前各类金融业对民间资本和外资的实际开放情况。

在此平台基础上,上海可建立金融服务业投资者和消费者申诉渠道,协调各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相关服务业的监管部门,通过具体问题的协调解决,促进民资和外资真正实现平等待遇;同时通过协调各部门,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促进金融审慎措施的形成;另外,通过集中申述渠道,减少投资纠纷争端发生的几率。

2.推进上海地方性国有金融机构改革

上海国企分类改革已在推进,但目前尚未涉及金融机构。上海首先需要梳理目前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信息,特别是承担政府职责的情况、享受特殊待遇的国有金融机构统计。在此基础上,上海以一般性地方金融机构和承担政府职责的金融机构的分类为基础,设计推进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试点改革。

3.争取获得中央政府明确授权,获得新兴金融业的地方金融监管权力

金融业创新不断,目前分业监管格局下,不可避免存在监管空白。对于新兴金融业,虽然在行业发展初期,监管空白有利于创新,但金融业往往需要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操守,需要法律或行业性的制度规范,监管空白往往不利于行业持续规范发展。

在未来金融不断对外开放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负面清单之外或目前金融业态之外的金融新业务。在未来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下,国内监管政策的主要空间为金融审慎例外,但若分业监管格局未改变的情况下,许多新的金融业务可能无法得到及时的适度监管,消费者、投资者保护机制空白,可能导致部分金融新业务无法持续规范发展。为此,建议对于监管尚未明确的新金融业务,上海市层面争取中央授权,获得新金融业务的暂时性监管权力,为全国金融持续创新提供制度创新,待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后,中央可收回地方对某些具体金融业务的监管权。

【注释】

[1]课题组负责人:吕文洁。

[2]该规定与2004年范本相同。

[3]其中两次在正文中,且这两次集中在第20条(金融服务)第8款,另外1次在第20条第1款关于“审慎原因”注解中提及金融机构。

[4]NAFTA“另一缔约方的金融机构”的定义为:“位于一缔约方境内但是由另一缔约方人士控制的金融机构,包括分支机构。”

[5]美国乌拉圭双边投资协定是美国对外签订投资协定中属于较新近签订的一个。

[6]美国乌拉圭双边投资协定附件F(金融服务)第4条。

[7]如北美自贸协定、新美自贸协定和韩美自贸协定。

[8]包括在2012范本第一条定义中。

[9]2012 BIT范本第2条第2款。

[10]韩美、新美自贸协定以及美国2012范本都有类似规定:公共实体因货币和相关信贷政策汇率政策而采取的非歧视性措施不受投资协定约束,但该规定不影响公共实体履行资金汇兑和业绩要求两项义务的责任

[11]韩美和新美自贸协定规定:如果缔约方允许金融机构开展上述第(2)项或第(3)项业务,并允许公共实体和其他金融机构展开竞争,该金融活动仍属于协定中所约束的金融服务范围。北美自贸协定则是以“排他性”的活动或服务限制“政府职能”,而GATS以“不包括商业条件下的金融服务”来限制。

[12]美国BIT范本对政府采购的定义为:“政府机构为政府目的获取商品和服务的过程。政府采购不得以商业销售或转售为目的,或被用于商业销售或转售产品、服务的生产和供应。”

[13]后文在讨论负面清单时,由于常借鉴美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因此值得一提的是,自贸协定包括金融服务的跨境贸易,不符措施对应的义务除“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外,还包括“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跨境贸易”。

[14]由于自贸协定包括金融跨境服务,因此,相关义务比BIT多了除“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跨境贸易”两项义务。

[15]该条与2004范本完全相同。

[16]2012范本第7条第3款(b)。

[17]2012范本第7条第3款(d)。

[18]如Kevin P.Gallagher and Leonardo E.Stanley,Boston University,PardeeCenter Task Force Reports“Capital Account Regulations andthe Trading System:A Compatibility Review”,March,2013。

[19]U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2010).

[20]美国土耳其BIT文本,http://www.state.gov/e/eb/ifd/bit/117402.htm。

[21]European Parliament,Directorate General for Internal Policies,“Financial Services in EU Trade Agreement”,2014-11.

[22]这5家分别为:韩国开发银行(Korea Development Bank);韩国工业银行(Industrial Bank of Korea):韩国住房融资公司(Korea Housing Finance Corporation);全国农业合作联合会(National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Federation);渔业合作全国联合会(National Federation of Fisheries Cooperatives)。

[23]这三家分别为:韩国住房融资公司;全国农业合作联合会;渔业合作全国联合会。

[24]附件8A服务业负面清单中存在2项与金融服务业相关的保留措施,其中1项针对所有行业,在附件10B有完全重复的保留措施,还有一项针对的是征信服务(归入商业服务业),该保留措施规定:对于从新加坡金融机构获取信息的信用服务提供者,新加坡保留限制信用服务提供者数量的权力。信用服务提供者在新加坡提供服务,必须在新加坡设立,并要满足新加坡银行协会所规定的包括股权以及其他方面的限制要求。

[25]根据保留措施,部分同时针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义务,部分措施针仅针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部分则仅是国民待遇。

[26]2015 Engage China Coalition Policy Priorities White Paper.

[27]参考如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董事会关于美中商贸关系重点工作的声明》,2015年1 月22日,https://www.uschina.org/advocacy/priorities-january-2015。

[28]参考如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董事会关于美中商贸关系重点工作的声明》,2015年1 月22日,https://www.uschina.org/advocacy/priorities-january-2015。

[29]保险业深度(保费收入占GDP比例)低于3%,低于2014年国务院新十条中的5%目标。

[30]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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