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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机构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金融监管机构在一个国家的金融活动中担任监管的职能。这些分支机构在辖区内履行中央银行的有关职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是中国人民银行代管的国务院直属局,代表国家行使外汇管理职能,其分支机构与同级中国人民银行合署办公。

金融监管机构在一个国家的金融活动中担任监管的职能。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既是货币发行的机构,也是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除此之外,还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我国证券市场、保险市场、银行业的监管工作。

(一)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成立于1948年12月1日,由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而成,处于金融体系的核心和领导地位。中国人民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实施宏观调控,从而达到稳定币值、促进国家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国家经济机构。

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是:(1)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3)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4)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5)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6)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7)经理国库。(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9)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10)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11)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13)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14)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当前的组织结构分为四级:总行——九大分行和两个总行营业部——省市中心支行——县支行。九大跨区分行分别设在沈阳、天津、西安、济南、武汉、上海、南京、成都和广州。两个总行营业部分别设在北京和重庆;在各地区和一些城市设置333个中心支行;市辖区设办事处;县设支行。这些分支机构在辖区内履行中央银行的有关职责。

国家外汇管理局是中国人民银行代管的国务院直属局,代表国家行使外汇管理职能,其分支机构与同级中国人民银行合署办公。

(二)银行业监督管理文员会

2003年4月,中国成立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文员会,简称“银监会”。 其主要职责是:统一监管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内控的监管,重视其公司治理机制的建设和完善,促使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金融业分业监管格局的基本形成。

(三)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2年我国成立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上述机构合并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负责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管。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证券市场管理规则;对证券经营机构和从事证券特别是股票行业进行监管;依法对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以及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实施监管;对境内企业向境外发行股票实施监管。

(四)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8年11月,中国成立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依法统一监管全国保险市场。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和拟定保险业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起草有关保险业的法律法规;审核和批准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合并、分离、变更、解散;参与组织保险公司、保险机构的破产清算;制度主要保险险种的基本条款好费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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