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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时间:2022-11-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来到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这个环节,创业者需明确它是开业手续中最后的一个相关手续。将填好的“排污申报登记表”送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预审,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送申报单位所在地环保部门审核。法律法规规定排污申报登记的范围是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一切排污者。首先是管理部门的统一,环境监察机构是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责任部门。

来到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这个环节,创业者需明确它是开业手续中最后的一个相关手续。它对相关的登记手续、特点等有一定的要求。

1.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先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排污申报登记表”,按照国家环保局编制的“排污申报登记表填表说明”和环保部门的具体要求来填写表格。将填好的“排污申报登记表”送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预审,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送申报单位所在地环保部门审核。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排污申报单位上报的排污申请登记表进行审查,对于手续完整、数据和资料齐全的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的机会。申报不合格,又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的,需要在规定时限内重新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2.排污申报登记的特点

全面性

首先是范围全面。法律法规规定排污申报登记的范围是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一切排污者。其次是申报登记的内容全面。

统一性

首先是管理部门的统一,环境监察机构是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责任部门。第二是审核的方法和程序统一。第三是数据统一。

规范性

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要按照全国统一的填报说明规范要求填写,排污申报登记数据的录入要使用全国统一的电脑软件。

真实性

法律规定排污者必须如实申报,不得谎报和拒报。

确认性

排污者填报的“排污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有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和申报单位盖章。经环境部门审核登记,环保部门据此进行环境管理。

基础性

排污申报登记真实地反映出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生产经营有关的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全面情况,它是一种事实依据,因此,排污申报登记是实施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的基础。

强制性

法律规定排污者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3.变更、归还排污许可证

(1)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变化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必须在变更前15日内向环境保护局申请更改许可证内容。

(2)排污单位因破产、关停等终止排放污染物,必须在7日内交回排污许可证。

4.排污登记的时限要求

正常申报

排污者必须每年12月15日前,按隶属关系向当地环境部门申报下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的排放污染种类、数量、浓度等情况,并提供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资料。排污者申报下一年度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应当以本年度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和下一年度生产计划所需排放污染物为依据。环境部门也可按实际情况规定申报的时限。

新、扩、改申报

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应该在项目开始实施前的3个月内按隶属关系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变更申报

当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排放方式、污染处理设施、排污口监控装置要做重大变更、调整时,应在变更、调整前15日内按隶属关系到当地环境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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