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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融资难的根本出路

时间:2022-11-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征求意见稿”出台后,社会普遍认为这是对互联网金融的重大打击。为了应对巨大的舆论压力,中央银行不得不在8月1日凌晨出面进行澄清。而这就标志着我国互联网+融资行业发展将会进入一个监管明确的新阶段。

俗话说:“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企业融资难已成痼疾,虽然很难治愈,但也并非绝症。除了前面所说的政府要把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当做分内职责、承担部分融资成本之外,以下五管齐放有望收到实效:

贷款风险控制

但凡融资都会强调风险可控,互联网+融资也不例外。现在的问题是,怎样才能做到资金安全和可控?在我国,面对互联网金融和融资的蓬勃发展,有关部门的监管并没有及时跟上,所以走过一段弯路。

虽然中央银行在2014年3月就发布了《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可是直到2015年7月31日才正式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试图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管理、客户权益保护等作出详细规定。不用说,其初衷正在于防范金融风险。该办法出台后,民间普遍认为这会牺牲良好的用户体验、在网络支付上造成巨大不便,甚至有人担心会不会“一管就死”。

中间为什么会间隔这么长时间呢?说到底,这就与2015年六七月间的股市暴跌有关。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的股市疯涨,其一大因素在于配资;而直到股市暴跌、清理场外配资时,政府才领略到杠杆和HOMS[6]系统等互联网金融技术的厉害,尤其是境内外资金联动发力的厉害。

“征求意见稿”出台后,社会普遍认为这是对互联网金融的重大打击。为了应对巨大的舆论压力,中央银行不得不在8月1日凌晨出面进行澄清。而在其背后,国家确实还不敢有信心地宣布金融风险基本可控了,而只说资金可以进行正确配置、推动实体经济优胜劣汰。

显而易见,这样的改革会让银行业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因为根据该办法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从事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业务时,个人客户每天累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万元,超出部分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办理。

那么,这5000元、20万元限额又是怎么来的呢?中央银行解释说,这一数据是对国内典型代表性支付机构2014年网络支付大数据运算分析得到的结果,能够满足绝大部分人的要求。而既然只能满足大多数人的要求,那么必定还有一小部分人不在其中,并且这些人主要是那些全年支付额超过上述限定的高端客户;他们要想不影响业务也行,那就只能通过银行转账,所以接下来银行卡的重要性将会上升,而这正是政府所希望看到的。因为对于政府来说,无论是借记卡还是贷记卡,都可以确保风险可控;可是,互联网+融资等第三方网上支付系统就很难说了。

举个例子来说,比如支付宝,实际上它就是一个典型的闭环交易体系,不受中央银行控制,甚至可以说是“第二中央银行”。当买家把钱通过支付宝付给卖家时,看起来是已经实现了资金转移,可是对于支付宝来说,则是从自己的一个账户转到另一个账户,支付宝在银行账户中的资金数额并没有发生变动。这样做,虽然能提高结算效率,可是这种闭环交易脱离了银行的控制,容易形成灰色地带。在这里,有没有风险或风险大小完全要靠它自律。

以上只是举了一个资金清算的例子;不用说,互联网金融还有更大的非消费性支付链接,如小贷功能、理财功能等。这些地方都有可能成为庞大的资金配置中心,从而有数额庞大的资金沉淀下来,并且在事实上具有某种垄断地位。[7]

由此可见,中央银行推出这一举措,既有助于金融风险可控、反洗钱、堵塞税收漏洞,还能重拳打击那些风险控制得不好的闭环交易体系,给互联网金融以更多管控。这项工作做好了,当然会有助于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健全的监管体系

融资难的存在,与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监管体系有关。换句话说,如果监管体系到位,借贷双方彼此对未来有良好预期,融资行为就容易发生;相反,如果彼此都对未来感到有太多的不确定,则会抑制融资行为。

从互联网+融资2013年刚刚开始兴起之时看,当时正是我国开始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阶段,各项监管体系并不到位,这就大大增强了对银行存款的虹吸效应。相反,在监管体系健全的美国就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

一方面是,美国互联网+融资的市场要素定价已经实现市场化;另一方面是,美国金融市场对各类金融业务的监管更为健全和完善,原本就大体上涵盖了各种互联网+融资模式。换句话说,美国不是没有互联网+融资,而是在这一块并不存在明显的监管空白。

对照我国,当互联网+融资蓬勃兴起时,一方面,因为其出现相对突兀,相关法律监管一时没有跟上;另一方面,因为我国采取的是金融分业监管,跨地区、跨部门、跨体系的互联网+融资与传统融资渠道属于“两张皮”,所以套利空间被大大放大。

这又是怎么造成的呢?这就要从根源征信体系欠缺来说了。在国外,征信体系高度发达,所以金融系统可以对几乎所有企业和个人做到“一视同仁”。可是在我国,征信体系的不发达,使得金融机构很难找到小微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更由于信用数据的排他性,拥有小微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的只能是一些大银行。别人对你的信用状况不了解,当然就不会轻易借钱给你;如果你真的要借,那好,“拿抵押来”,这就必然推高了融资成本,并且降低了成功率。

所以能看到,直到现在我国的互联网+融资行业依然混乱,“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当然可以说,这是所有创新行业开始时所共同面临的问题,可谓“前进中的乱象”。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规范措施必然会逐步跟上来,这样的乱象会逐步减少直至消失。例如,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就在这一顶层设计出台仅仅4天后,第一个细分行业的监管细则《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也在同月出台;更可相信的是,接下来银行业、证券监督管理行业的监管步伐也会紧紧跟上。而这就标志着我国互联网+融资行业发展将会进入一个监管明确的新阶段。

而实际上,这种发展趋势并不只是外部的要求。在此之前,一些行业龙头早就把各自拿手的兵刃立于堂前,希望能在这种规范化来临之时抢得先机,成为今后行业整合中的主导力量。

以翼龙贷为例,作为联想集团控股成员企业,它一直以来就把解决“三农”、小微企业融资难作为最高服务宗旨。因为在它看来,农村融资渠道十分有限,翼龙贷这样的融资平台在农村应当大有作为;所以,翼龙贷把攻占农村市场作为长期战略这步棋算是走对了。

另一家细分化服务特色明显的平台是普惠理财网贷,该平台主要为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服务,并且还专门为此推出了I2AR(Investors to Accounts Receivable)模式。该模式与P2P相比,主要优势在于:以企业优质债权作为借贷本金和收益保障,包括质量优且风险低的企业应收账款、银行承兑票据、商业承兑票据、信用证等,为投资人提供交易背景真实透明、投资风险低、收益高的理财新渠道。[8]

可以说,各项法律法规监管体系越健全,融资难问题就越容易解决。

切合创新型企业资金需求

融资难现象在创新型企业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而互联网+融资更契合创新型企业成长的资金需求,这是它发展迅猛的理由之一。

往大了说,创新型企业承载着我国抓住世界技术潮流、发挥后发优势、实现弯道超车的重大希望。从全球看,如果没有现代金融体系,也就产生不了苹果、谷歌这样的高科技企业,因为创新型企业成长过程中最关键的就是融资问题,这就好比婴幼儿成长中最需要的是母乳和优质奶粉一样。

创新型企业的成长过程,一般会经历种子期、发展早期、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这样几个阶段,每个阶段的融资需求和方式各有不同。在种子期,这些企业主要靠自有资金运转,只有极少数会获得风险投资和政府引导基金。当企业慢慢进入发展早期时,便会有一定的资产抵押用于银行贷款。而当企业进入成长期后,这时候因为有了一定的盈利,所以会有助于获得银行授信、吸引战略投资者。当进入扩张期和成熟期后,企业的融资空间就更大了,各种融资工具如银行贷款、发行股票、资产证券化等都可能会有条件加以运用。

解决融资难要求切合创新型企业的资金需求,原因在于这些企业资产不多,有些虽然有知识产权,可是知识产权是很难用于向银行抵押获取贷款的(现实生活中虽然也有用知识产权作抵押的,但银行实际上更看重的是实物资产和现金流,这一点银行可能不会对你明说);许多创新型企业的生产环节是外包的,它们可能连土地、厂房、设备、库存等固定资产也一概没有。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企业一方面需要大量的资金,一方面又无从得到这些资金,这样,融资难烦恼就出现了。

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末,我国共有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785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95.6%。2014年末,全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122.86万亿元,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81.43万亿元,占比66.2%;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余额分别为11.69万亿元和3.80万亿元,占比分别为9.5%和3.1%。相应地,目前我国金融体系仍然是以间接融资为主,而这些间接融资又以大中型银行为主体。虽然大中型银行资产在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中的所占比重逐年下降,但目前依然超过70%;可是,这些大中型银行发放贷款的依据是什么呢?主要是两点:一是正规的财务报表,二是充分的质押物。[9]

明白了这些就知道,为什么小微企业尤其是抵押物不多的创新型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它们更青睐于从互联网+融资平台获取贷款,实际上这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但与此同时也能昭示,互联网+融资今后在这方面大有作为。

【注释】

[1]《中国式金融环境下互联网金融利弊并存》,腾讯网,2014年11月10日。

[2]肖君秀、蓝姝:《“金饭碗”从基层蔓延至高层,逃离银行业体制困局》,载《华夏时报》,2015年8月20日。

[3]芮萌:《中国式金融环境下互联网金融利弊并存》,腾讯网,2014年11月10日。

[4]温信祥、张蓓:《互联网金融破解创新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载《中国工业评论》,2015年7月13日。

[5]《阿里研究院“互联网+”研究报告》,2015年3月。

[6]所谓HOMS,全称恒生HOMS系统,是指马云旗下的恒生公司开发的一款全托管模式的金融投资云平台。它主要有两大功能:一是将一个账户下的资金分配成若干个独立的小单元,进行单独的交易和核算,即通常所说的伞形分仓功能;二是这套系统部署在云端,不占用用户硬盘资源,用户只需在网上签约进行账户托管即可。2015年年初开始,该系统得到快速普及,被广泛运用在信托阳光私募基金中。

[7]叶檀:《互联网金融发展太快,须等等监管的步伐》,载《每日经济新闻》,2015年8月3日。

[8]王小伟:《互联网金融发展将步入新阶段》,载《中国证券报》,2015年7月30日。

[9]温信祥、张蓓:《互联网金融破解创新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载《中国工业评论》,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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