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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外贸货物影子价格的调整

时间:2022-11-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用成本分解法对某种货物进行分解,得到该货物的分解成本,是确定非外贸货物影子价格的一种重要方法。当然,在进行成本分解时,应注意某些非外贸货物的影子价格可直接按国家测定的换算系数来确定。

8.4.3 非外贸货物影子价格的调整

1.非外贸货物影子价格的调整原则

(1)产出物

①增加供应数量满足国内消费的产出物。供求均衡的,按财务价格定价;供不应求的,参照国内市场价格并考虑价格变化的趋势定价,但不应高于相同质量产品的进口价格;无法判断供求情况的,取上述两个价格中较低者。

②不增加国内供应数量,只是替代其他相同或类似企业的产出物,致使被替代企业停产或减产的,质量与被替代产品相同的,应按被替代企业相应的产品可变成本分解定价;提高质量的,原则上应按被替代产品的可变成本加提高产品质量而带来的国民经济效益定价。其中,提高产品质量带来的效益,可近似地按国际市场价格与被替代产品的价格之差确定。

③产出物按上述原则定价后,再计算为出厂价格。

(2)投入物

①能通过原有企业挖潜(即不增加投资)增加供应的,按可变成本分解定价。

②在拟建项目计算期内需要通过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来满足拟建项目需要的,按全部成本分解定价。当难以获得分解成本所需要的资料时,可参照国内市场价格定价。

③项目计算期内无法通过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供应的(减少原用户的供应量),参照国内市场价格、国家统一价格加补贴中较高者定价。

④投入物按上述原则定价后,再计算为到厂价格。

2.非外贸货物的成本分解

用成本分解法对某种货物进行分解,得到该货物的分解成本,是确定非外贸货物影子价格的一种重要方法。成本分解原则上应是对边际成本而不是平均成本进行分解,但如果缺乏资料,也可分解平均成本。当然,在进行成本分解时,应注意某些非外贸货物(如水、电、交通运输和建筑工程等)的影子价格可直接按国家测定的换算系数来确定。而对于那些必须用新增投资来增加所需投入物供应的,应按其全部成本进行分解;可以发挥原有企业生产能力的,应按其可变成本分解。其步骤为:

(1)按费用要素列出某种非外贸货物的财务成本,单位货物占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及流动资金,并列出该货物生产厂家的建设期限、建设期各年的投资比例。

(2)剔除上述数据中包括的税金。

(3)对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投入物进行调整。其中,有些可直接使用给定的影子价格或换算系数,而对于重要的非外贸货物可留待第二轮分解。有条件时,也应对投资中某些比例大的要素费用进行调整。

(4)将折旧费用调整为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回收费用。

①首先对财务评价下各年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按国民经济评价的要求进行调整,然后再将其用社会折现率换算为建设期末的终值。其表达式为:

img183

式中,It为调整后的建设期各年的投资额;m为建设期年份数;is为社会折现率;IF为等值计算到生产期初(建设期末)的固定资产投资额。

②用固定资产资金回收费用替代财务评价中的折旧费。

首先,将固定资产的残值转化为生产期初的现值,即:

PC=PV×(1+is-t

式中,PC为固定资产残值等值计算到生产期初的现值;PV为固定资产的残值(余值);t为项目的生产期。

其次,求出生产期中每年应回收的固定资产价值,即:

img184

最后,再用上述计算的年回收固定资产价值除以项目的年生产能力,即可求得单位产品的固定资产投资的回收费用。

③用流动资金回收费用(Mw)替代财务成本中的流动资金利息

流动资金回收费用的计算公式为:

Mw=W×is

式中:W为单位货物占用的流动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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