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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风险投资行业发展建议

时间:2022-11-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的科学成果转化率在60%以上,而中国的科学成果转化率才25%左右,甚至更低,如果中国也有风险投资来带动创新,其科学成果转化率就能超过60%甚至70%。由于风险投资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已经成为美国解决就业问题的主导力量,目前美国就业的70%是以风险投资为主导力量来带动的。所以中国要带动就业,也不能没有风险投资。

5.有关对策建议

综合上面的分析可知,我国风险投资发展遇到的七大矛盾,其主要关键是政府持续支持的力度弱,没有形成统一认知的促进的管理模式,必然导致了国资委管理的制约效应,银行业和保险业没有积极性参与风险投资,缺少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的机制设计,推动资本市场多层次创新的意识限于传统资本市场的思维,对于外资风险资本仅仅是引进而已等问题。

风险投资在发达国家已经有了60多年的历史了,已经形成了一个风险投资的金融支持体系。依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对我国现行矛盾的分析,有关解决对策如下:

针对第一个矛盾,建议国家创建专门的管理机构,专门负责中小企业创新与风险投资的法律政策环境建设和发展问题,避免部门利益之争的摩擦降低了风险投资发展的成效。

针对第二个矛盾,建议国家在专门的管理机构下,按照风险投资运行规律的要求,对风险投资的发展问题实施统一化的管理模式。

针对第三个矛盾,建议国家在专门管理机构的协调下,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并研究我国现状努力引导与民间资本的合作,促进风险投资向真正市场化发展。

针对第四、第五个矛盾,建议在国家专门机构的统一规划下,研究国家及地方引导商业银行和保险资金的财政结构优化问题,依据“杠杆融资”和“参与证券”金融工具原理,大力引导商业银行和保险资金发挥对于风险投资的良性作用。

针对第六个矛盾,建议国家强调“自主创新经济”的概念,是指包含有科技本身创新及其商业化的投资以及所产生的经济效应都是自主的认知体系,积极探索与海外资金的合作并能够作出自主创新的策略安排。

针对第七个矛盾,建议国家意识要彻底走出用主板资本市场理念办创业板资本市场的误区,按照风险资本运行规律的要求,加快建设包括有私人权益融资市场、创业板资本市场等在内的新型资本市场体系,为发现投资的交易流提供系统的资本市场支持。

发展中国风险投资的“三大建议”和“三小建议”。

自2002年以来中国风险投资业已经在逐步萎缩,本章主要从国家大量的科技成果需要风险投资的支持,但政府持续推动支持风险投资力度弱,法规政策环境创新速度大大滞后;各级政府积极出资支持,但国资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九条意见强迫使风险投资走产业投资之路,纷纷转向创业后期的投资,丢掉了政府支持风险投资的本意;民营资本和社会资本虽然觊觎风险投资,但缺少政府有效的引导,大量地游离于风险投资之外;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科技贷款由于缺少政府信用机制的保障,早已纷纷停止,政策性银行虽然积极介入,并有了很好的开端,但以什么样的模式为最优,还在探索之中;保险行业虽然允许进入风险投资行列,但怎样参与还是一个待研究的课题;外资的风险资本纷纷进入我国,但缺少引导他们为我国自主创新型经济作贡献的对策;我国风险投资在积极探索,但是资本市场的创新却大大滞后,无法形成风险投资的交易流等七大矛盾入手,分析了我国风险投资业处于困境的原因。通过分析认为,这七大矛盾的主要关键是政府对风险投资持续支持的力度弱,针对这七大矛盾问题,本章给出建议。

就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遇到的矛盾,提出如下三个大的建议和三个小的建议。

大建议一:对于风险投资,中央政府应该把它作为基本国策。经过自1996年以来关于风险投资的理论和实务的研究,以及国际上的比较论证发现,只有把风险投资和自主创新结合起来作为基本的国策,国家才能高度地重视风险投资的作用。原因是:第一,风险投资在美国对于创新起到加速的作用,一般是3倍的加速促进作用。美国的科学成果转化率在60%以上,而中国的科学成果转化率才25%左右,甚至更低,如果中国也有风险投资来带动创新,其科学成果转化率就能超过60%甚至70%。第二,对风险投资认识的理念要创新,不能将风险投资当作产业行为来管理,风险投资构建的是一个国家未来经济发展的战略竞争力,它是一个长期行为。所以国家应该将风险投资作为主要因素纳入经济战略之中。第三,解决就业的问题。由于风险投资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已经成为美国解决就业问题的主导力量,目前美国就业的70%是以风险投资为主导力量来带动的。所以中国要带动就业,也不能没有风险投资。所以,将风险投资纳入到经济战略的基本国策中,是我国风险投资大发展的国家经济环境。

大建议二:国家要建立风险投资金融体系。发达国家风险投资业发展能够促进经济高科技化,其根本原因是建立以风险投资为核心的,银行资本、保险资本积极参与的,包括多层次资本市场为背景的金融支持体系。这样的风险投资金融支持体系,既是对风险投资的促进,保证风险资本总量的扩张,又是对银行和保险资本参与风险投资提供的保险,促使着银行和保险资本的积极参与。以美国为例,政府采取创新型的金融政策和杠杆设计,带动了三至十倍的银行和保险资本金的参与,使得风险资本得到真正的扩张。我国目前拥有16万亿元人民币的储蓄,并且有着近9万亿元的存贷差,由于缺少杠杆的作用,储蓄难以进入投资领域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和国家的创新体系建设。哪怕只有1%—5%的银行资本能够被引进到风险投资行业中,也有900亿元—4500亿元的资本金参与到风险投资的行列。同时,我国的保险业发展比较晚,大量的保险资本处在闲置状态之中,如果能够进行政府金融工具的创新,将闲置的保险资本引入其1%—5%的资本金参与到风险投资的行列,也是相当可观的风险资本的放大。所以尽快建立我国风险投资金融支持体系,是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金融环境。

大建议三:风险投资者不能单纯地考虑怎么退出,而是首先要考虑怎么把中国的科技企业做强做大。科技型小企业做不大做不强,风险投资是无法退出的。原因很简单,就是投资的科技企业不强不大,该企业投资价值不能够被市场发现,资本股份也就没有流通的可能。如果投资的企业做强了做大了,企业的投资价值被发现,风险资本很自然地以转让股权的形式退出了。

在上述三个大建议的基础上,有如下三个小的建议。

小建议一:中央应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和风险投资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是否可以考虑把发改委的中小企业司与科技部的火炬中心合并。为什么这样建议?原因是现行的国家经济管理系统是以产业经济行为模式为基本点的管理思维、方法和体系,这样的系统所遵从的理论、规律与创新型中小企业和风险投资的经济行为理论和规律之间,有着本质差异,简单地套用产业经济行为规律模式来管理风险投资,必然影响成效。国家各个部委成立与中小企业和风险投资相关的管理机构,本身是一个创新。这样的创新在创建国家创新体系的进程中还需要再创新,形成国家创新体系的领导核心。有了国家专门的风险投资促进管理机构,就有了我国的风险投资业领导促进管理环境。

小建议二:研究出台关于风险投资的法律支撑体系,形成风险投资的法律环境。我们国家从1999年“105号”文件出台,到现在十一部委出台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花了5年的时间,周期太长。发达国家风险投资之所以做得好,是因为他们的法律法规比较全面、完善。从我们的研究中看到,美国涉及风险投资的法律有15部之多,构成了一个风险投资的法律支撑体系。这些法律对种子期、创建期、成长期、扩张期以至成熟期企业的投资,每一个环节都订得非常细。中国应该借鉴它们的成功经验,仅仅依靠政府的文件号召性地来支持风险投资,无法对各级政府形成实质性的约束。有了适合风险投资需要的法律体系,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才能够有真正的法律环境。

小建议三:要尽快地推出创业板,带动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深圳的中小企业板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板。相对于主板,它只是形式上创新,对于风险投资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来说并没有本质上的创新。随着经济向创新化的方向深化和发展,企业对创业板市场的需要会不断加大,因此,中国要尽快启动创业板,带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为企业从创新开始到形成在国际上有强大竞争力的企业,营造一个良性的资本支持循环和风险投资循环环境。所以,资本市场结构的创新,是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资本市场环境。

总之,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还处在一个创建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是任何市场力量所不能够替代的。政府的作用主要是营造环境,让好的创业能够与好的资本结合起来;让有钱的人愿意来做风险投资,让优秀的人愿意来管理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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