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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对策建议

时间:2022-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级文化产业规划政策的出台,体现了我国文化产业战略地位的确立过程。国家层面的文化产业规划重点是确立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对文化产业的体制性问题做出解答,引导全国范围内的文化体制改革。

三、我国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对策建议

党的“十七大”提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重大战略任务,对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极大地提高了文化产业的作用和地位。但是,我国文化产业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文化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不高,与文化建设“两大一新”的战略任务要求还不相适应。“十七大”提出的新任务对文化产业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众多的文化产业机构与企业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实现各个产业主体的通力合作,共同推动我国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是我们需要着力探寻解决的问题。

(一)政府

各级政府的文化产业主管部门作为本区域内文化产业规划的制订者和产业政策的出台者,其行业引领者角色更受瞩目,对产业发展方向的确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1.出台文化产业整体规划

国家级文化产业规划政策的出台,体现了我国文化产业战略地位的确立过程。近年来政府机构出台的国家级文化产业规划及行业扶持性文件如下表所示:

表1 国家级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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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我国加快了区域经济建设,出台了一系列区域发展规划:今年以来获批上升为国家战略的第9个区域发展规划,数量超过前4年的总合,其范围从东部、南部延伸到中西部、东北等地区。目前,我国沿海已经形成了“三大五小”(即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与辽宁沿海、山东半岛、江苏沿海、海峡西岸、北部湾)开发格局。作为“十一五”规划中确定的西部大开发三大重点经济区之一的《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也获得了批复,《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也正在编制报批过程中,我国沿海经济布局进一步完善,中西部和东北的经济布局也有奋起直追之势,新的国家经济版图已经成型。和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在纵向上的深化相比,区域振兴规划是着力横向局面,以点带面,通过针对特定区域的政策推动,形成合力。文化产业作为高产出的绿色产业,一定要把握新一轮经济发展的巨大机会,实现文化产业的区域腾飞。

有了国家级文化振兴规划作为基础,目前的文化产业整体规划应该紧密结合区域发展规划,借着新的经济版图的确定和新一轮区域经济政策的出台,在区域发展之初就将文化产业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的部分来推进,在文化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甚至可以以文化产业为龙头,带动新经济区的整体发展。为此,区域内各省市的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应该联合协商,首先对本区域内的文化资源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文化产业进行定位,确定发展目标和主导行业,和上级政府进行沟通,确立文化产业在整个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然后,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要参与到区域经济规划的制订中,保证文化产业能够和其他产业加强合作,共同发展。

国家层面的文化产业规划重点是确立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对文化产业的体制性问题做出解答,引导全国范围内的文化体制改革。国家级的产业规划应该避免过多关注文化产业中某个特定行业,以免在各地形成同质化的建设,提炼文化产业的一般规律对于国家级的产业规划更有意义。另外,国家级文化政策要着力打造国家文化品牌,在文化产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发挥作用。

区域性的文化产业规划要注重区内的文化合作,要尝试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根据区内各省市的比较优势,在区域内进行产业链的整合。

省市层面的文化产业规划要注重挖掘特色,在保证文化产业的发展能满足本省市群众的需求之外,力争打造自己的文化品牌,培养文化龙头企业,找准本省市在区域文化产业中的定位,将自己纳入区域文化合作的链条。

2.制定文化产业各项扶持政策

为了促进文化产业的全面发展,行业扶持政策要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要有目的性地扶持力量薄弱的环节,使产业发展的各个要素能齐头并进,形成合力。

文化产业的行业扶持政策主要分为扶持文化产业的财政税收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的政策、组建大型文化企业的政策、促进文化产品出口的政策、鼓励高科技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和加强文化产业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的政策。

行业扶持政策多是为了解决行业发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我国目前的文化产业方面的行业性扶持政策还不成体系,很多行业扶持政策附着在产业规划政策之中,内容上不够具体,还需要在产业规划的基础上出台更加细化的政策解读。

涉及文化部门之外的产业扶持政策,如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需要中央相关部门的联合发文,以便地方部门能够相互协作。文化产业内部的行业扶持可以在区域和省市层面上进行规划,如人才引进、产业链协作、市场规范等,这类政策要从本区的实际出发,要具体而有针对性才能收到成效。

3.文化集聚区建设

文化创意产业集群,是指由众多独立又相互关联的文化创意企业以及相关支撑机构依据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关系建立起来的,并在一定区域集聚而形成的产业组织。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呈现积聚特征有政策引导的原因,也有经济发展规律本身的作用,随着文化产业发展被提上国家战略的高度,在借鉴国外文化集聚区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文化主管部门加大了对文化集聚区的关注和指导。文化部在2006年发布了《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在2009年9月下发的《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也特别强调要“建设现代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北京、上海、成都为代表的一批文化产业集聚发展相对成熟的城市和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文化产业园区。

创意产业的集聚发展是一个成功的地域发展模式,推动了区域文化产业飞速发展,并在资源利用、产业链合作方面呈现出明显的优势。但是我国文化产业集聚区的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呈现出产业集聚区同质化的特征,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文化资源的浪费。以动漫产业园区为例,自国务院颁布《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后,许多省市都将加快动漫产业发展作为本地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全国要将动漫产业纳入当地新兴支柱产业的城市已不下百个,而动漫产业在产业链的前端对人才和技术的要求非常高,其产品在走向市场的过程中也需要强有力的营销支持,后期产品的衍生开发和品牌完善更是需要有完整的配套机构和设施,很多经济发展相对较弱的地区并不具备充分的发展动漫产业的条件,因此,群起发展动漫园区的结果就是造成了重复建设和资源的浪费。

因此,各级政府在推动文化集聚建设时一定要根据本区域的文化特色来进行园区定位,要充分发挥本区的文化比较优势,主要表现为区位优势、人才优势、消费市场优势等,在充分发掘本文化特色资源的基础上进行差别定位,或者根据居民的消费需求开拓新型创意园区,都是争取文化集聚区达到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双重需求的有益尝试。

(二)资本

文化资本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有形资本,主要表现为资金和实物,本文所讨论的有形资本主要是指文化发展基金;另一种是无形资本,主要表现为品牌和版权。有形资本通过在产业链的流动,进行价值转换并实现价值增值,同时还会伴随着一定的物理磨损,这尤其体现在实物资本的流动上。无形资本是附着在文化企业和文化商品之上的,它的价值并不会逐渐向文化商品转移,但是每次文化资本的循环所产生的资本增值又都和它密切相关。

1.实现有形资本的聚集

(1)政府提供的资本

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提供的资本主要有三种形式,产业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和针对文化企业的奖励型补偿。前者是以金钱的形式体现,后两者是以政策优惠的方式体现。

政府提供的行业发展资金在数量上并不占有优势地位,但是政府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带动作用明显,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冬近日向媒体透露:从2006年到2009年9月,北京已经投放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20亿元,支持了358个重点项目,带动社会资本200亿元。

政府资金的投入以支持行业发展为目标,首先应该设立一个科学的标准进行投资项目的选择,项目赢利能力是政府产业资金效能的表现,因此要重视产业专项资金的投入产出的分析,要引入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信用评价体系,为资金的使用提供依据。为此,建议将政府的专项资金按照行业的分配,根据行业特性的不同,制定不同的绩效评定体系。如针对文化产业中的非营利机构,如图书馆、博物馆等,要以参观人次、社会效益等作为评价标准;而对于营利性的文化企业,则应该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作为资金效能的评价标准。

表2 全国文化事业财政拨款及基建投资情况表(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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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网站)

除了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政府还要建立公正透明的资金运作环境,这样可以避免出现资金流动的灰色地带,也为吸引民间资本建立了信度。

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国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在国家层面上,2005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就下发了《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所有文化单位和不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给予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惠及全国2 000多家转制文化单位,减免税收达近百亿元,目前该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延长期限至2013年年底。地方层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则更加多样而具体,以陕西省为例,2010年年底以前,陕西对新办的广播电视企业,其广播电视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70%以上的,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实行前两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文化产业有其产业特殊性,产业自身还肩负着文化责任,因此对一些公共文化部门和市场性较弱,但是社会效应较大的文化行业,在政策上要体现出差别。对此我国可以借鉴国外做法,在文化产业内部实行差别税率。为了调节文化领域里不同行业的收入差距,英国政府对文化产业实行差别税率,政府对一些大学出版社的经营全部免税,以资助学术出版,如果英国公司向其他征收增值税的国家紧扣图书,所付税金可向有关部门索回。在我国,对不同文化单位、不同文化产品实行不同的税率可以调节优化资源配置,引导文化产业实现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的同步发展。

政府针对文化企业的奖励性返还主要体现在贷款贴息政策上,以北京为例,北京市海淀区内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向银行获得的贷款,可以获得应支付贷款利息额的50%的贴息。

(2)行业资本

目前的行业资本主要体现在银行的扶持性贷款和贷款贴息政策上,一般情况下,银行业通过和政府签订文化产业扶持计划向文化企业提供专项贷款,并给予企业一定的贷款贴息优惠,银行业的专项贷款一定程度上出于对投资回报率的考虑,但是从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政府和行业提供的资本主要是作为政策杠杆在发挥作用。

以北京为例,2007年,北京银行与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承诺为文化产业授予信用额度为50亿元的贷款。北京市海淀区内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向银行获得的贷款,可以获得应支付贷款利息额的50%的贴息。

国外的行业资本大多是以风险投资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和我国的行业资本相比,其政策引导性大大降低,但是市场活力大,资本增值能力很强。这是建立在国外的文化产业发展比较成熟、体系完整的基础上的,文化依靠自身的产业优势吸引资本的流入,并通过资本赢利来证实产业的优越性。在中国,政策性的行业资金目前还有存在的必要,因为我们的文化产业还不是很成熟,但我们也可以尝试在文化产业较为发达的地区逐渐实行行业资本的市场化运作,进一步提高资金的效能,增强市场活力。

(3)民间资本

民间资本是市场反应最为敏锐、活力最强的资本形式,政策和市场的动向很容易被民间资本所捕捉,同政府提供的资本以及银行业提供的资本不同的是,民间资本不具有政策引导性,它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在文化产业领域,民间资本的规模化运作首先体现在民间资本联盟和风险投资运作上。前者以企业间的资金合作为基础,由部分规模较大的企业共同出资建立资金,由专业的资金管理公司对其管理,依据前期预估的投资回报,将资金投往目标企业和项目。目前我国的民间资本联盟发展非常零散,风险投资的运作则要成熟得多,投入产出也已经形成规模。

国外的风险投资已经形成了成熟的模式,地区特色如下表所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西欧大企业联合创办风险投资公司非常普遍,这类似于前文所提到的“民间资本联盟”,结合云南出现的民间资本联盟的雏形,我国可以在民间资本的开发上再作探索,引进西方企业联合风险投资公司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对联合资金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和投资运作。

表3 国外风险投资机构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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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文化产业的风险投资主要集中投入在互联网行业,因为与传统的文化行业相比,互联网企业具有清晰的产权结构和完整的产业价值链,为了进一步加大文化产业机构和企业的融资能力,首先,应该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的相关要求,加快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其次,要继续实施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政策,在项目审批、政府采购和职称评定方面一视同仁。再次,要进一步研究和改进无形资产的评估和抵押办法,与银行联合进行文化企业授信工作,完善企业信用档案,为企业融资提供依据。

2.无形资产的经营和保护

在文化产业中,无形资产主要包括文化品牌和知识产权。品牌是最有价值的文化资产之一,在文化产业中,品牌的价值体现得尤其明显。文化产业的品牌建设有三个层面,即国家文化品牌、区域(城市)文化品牌以及企业文化品牌。品牌资产要经过长时间的累积,与品牌主体相关的任何事件都有可能对品牌资产造成增益或消减,目前,我国大力开展文化“走出去”战略,在文化输出上逐渐加大力度。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成为中国迄今为止最大的一次品牌营销,在建设国家文化品牌的过程中成效显著。近年来,我国有越来越多的演出团体将文化演出项目带向国外,多部电影在国际电影节上亮相并屡摘大奖,中国文化节(周)等文化推广活动频繁地在国外举办,这都帮助塑造了国家文化品牌。各大城市也纷纷将“休闲之都”、“生态城市”、“山水城市”、“宜居城市”作为城市发展目标,打造城市品牌已成为城市发展的动力和重要战略,企业文化品牌的打造活动则更加普遍。

为了推动文化品牌的建设,各级政府要制定文化“走出去”策略,建立一个长期稳定的文化沟通渠道,定期举办文化交流活动并将活动本身塑造成品牌。在文化政策上,要大力推动对外文化贸易,积极搭建对外文化贸易平台,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以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方式的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体系,为品牌推动保驾护航。

文化企业要增强品牌意识,重点打造优势文化产品,对成熟的文化产品进行产业链的拓展,在加强网状产业链合作的基础上形成品牌合力。在产品营销之外,还可以通过企业攻关活动打造企业品牌。另外,要培养和利用文化创作人的明星效应,进行文化产品的营销,如张艺谋、冯小刚等名导演对文化产品的带动力。

知识产权制度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也是国际文化产业贸易的主要形式和竞争手段,健全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有利于改变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利地位。目前我国知识产权面临着两重保护,即国内立法保护和国际条约保护。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纠纷遇到的问题没有在立法过程中涉及,如对知识产权的滥用问题,判定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和民间文艺的权利对象、权利归属、权利内容的具体范围,以及权利的执行渠道等问题,这都是我们在今后的知识产权立法中应该解决的难题。另外,也有学者提醒注意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另一个真空地带,即文化产业中的服务行业。目前我国有多个政府机关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组等的行政执法部门,分别调整文化产业中专利、商标、版权、互联网域名权等方面的行政管理。但是各行政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这已经成为系统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主要瓶颈之一。

为了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制度,首先,应该在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强化企业的知识产权观念,鼓励企业进行知识创新并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其次,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借鉴国外立法的经验,在建立完善法律体系的同时,也要根据我国具体的国情进行调整,着重解决实际操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还要争取把我国的文化产业优势项目纳入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范畴,保护我们的传统文化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对发达国家产权保护制度的探析可以发现,这些国家通常建立了强大的行业协会来保护本行业产品免受侵权危害,这种保护是用行业自律机制来约束的,因此具有范围广泛、可操作性强等优点,可以为我国所借鉴。在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实践中,基本上形成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个途径并行运作、相互衔接的保护模式。为了保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我国还是应该寻求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以司法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模式。

(三)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是互益性组织,不仅具有自律的职能,还具有开拓国际市场、影响政府产业政策和协助企业调节国际贸易纠纷的新职能,被誉为政府、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

行业协会是行业管理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内涵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界定。根据国家经贸委的定义:工商协会是以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为主要会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和自律性管理组织,是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是实施行业管理、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力量。

1.文化产业领域行业协会的作用

就文化产业来说,行业协会在区域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业协会可以衔接政府和企业,在政府制定政策时为其提供咨询和建议,代表成员利益为政府的法律和政策建言,促进企业集群生态化,同时行业协会也可作为政府管理的缓冲带。

其次,行业协会可以作为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只手”,对产业资源配置进行调整。文化产业的集聚化发展,很容易造成行业的同质化,这已经成为我国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的一大问题。政府在资源配置上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市场在资源调配方面反应敏锐,但是市场完全以利益为导向,很容易在短期利益的推动下形成资源的过度集聚,进而造成资源的浪费,行业协会则可以中和这两股力量。产业链的延伸只能依赖行业协会发挥作用,行业协会可以根据文化集聚区的核心价值,引入一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集聚区内形成一个和谐发展的企业生态群落。

再次,行业协会对于净化产业环境有天生的优势。在中国,有实力的文化企业以会员单位的形式成为行业协会的主体,因此,在进行企业间协调时处于“自家人好商量”的优势地位。另外,行业协会谋求的是所有会员单位甚至是整个行业的利益,因此在制定行业规范、监督行业自律方面有很强的约束力和行动力。

2.我国文化产业领域行业协会的问题及解决

与西方国家行业协会成熟的运作相比,我国的行业协会在运行方式、职能分工、管理体制上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政府掌握着控制行业发展和管制企业行为的政策和行政手段,行业协会虽然在资格审查、签发证照等方面行使管理职能,但是这种职能只是受政府委托行使。政府权力集中,行业协会奖惩的手段薄弱,因此作用空间被挤压,陷入可有可无的尴尬境地。并且,我国的行业协会大多是官办的,企业的意愿在其中体现得并不明确,政府大多把行业协会看做是其附属单位,协会的管理人员也都是政府选派或委任的,因此,行业协会的力量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其独立性也应该被重视。

我国现行的社团双重管理体制也削弱了行业协会的作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团管理条例的规定,社团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是党政部门或党政部门授权的机构,而且条例赋予了业务主管部门几乎是无限的权利和责任。因此,行业协会完全成为政府的代言人,忽视了自身应该首先代表企业的利益,在功能定位上容易出现偏差,很容易失去企业的信任,也较难从企业得到资金上的支持,这都将使行业协会陷入运营困境。

为了帮助行业协会走出困境,重新发挥其应有的职能,首先,我们的文化主管部门和文化企业都应该强化意识,认识到行业协会在资源调配、行业净化等方面的重大作用,政府要适当放权,企业能做的行业组织不去做,行业组织能做的政府不去做。这样既能使政府部门从烦琐的企业管理中抽身而出,做好产业的规划和战略的制订,也能促进行业协会这支“第三力量”的壮大,推动产业的健全发展。其次,行业协会要对自身进行科学的定位,协会和文化企业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不能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展开工作,而应该采用引导和帮助的方式,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作为企业的代言人去服务产业,这样才能赢得企业的尊重和拥护。还要注重维护文化企业在协会内的权利,让企业产生主人翁的精神,自愿地约束自己的行为,认可协会的各项管理措施。另外,行业协会的自身建设也应该常抓不懈,要借鉴国外行业协会运行的经验,建立科学的协会管理体制,协会运作要公正透明,重大决策要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和通报制度,鼓励文化企业参与决策并对协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实行民主监督。在协会内部要规范利益表达和维护机制,防止以制定行业规则为名,行市场垄断之实。

(四)市场

根据国际经验,一定的GDP发展水平,与一定的恩格尔系数以及一定的文化消费支出具有相关性。我国在2005年人均GDP超过1 700美元,但是文化消费总量却只有4 150亿元左右,与同等发展水平国家平均值的差距至少在15 000亿元以上。换句话说,中国居民的文化需求的满足程度不到1/4。

以上数据说明,我国居民文化消费市场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市场需求是产业发展最强劲的驱动力,因此可以说,中国的文化消费市场还是一片广阔的蓝海,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文化消费市场的培育应该被当做一项重要的工作来实施。

1.培育文化消费市场

《文化产业规划》对扩大文化消费提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提高文化消费意识,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加强原创性作品的创作,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文化品牌。努力降低成本,提供价格合理、丰富多样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

本质上说,文化消费源自民众在精神层面的需求,这种需求是以一定的物质满足为基础的,并且随着物质条件的提高而产生和增长,因此,随着GDP的不断增长,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文化消费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大。

在当前物质水平相对固定的前提下,如何进一步挖掘居民的文化消费潜力,是文化产业发展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以营销学的观点来看,一切营销措施的前提就是对目标群体的深入了解,因此,对居民的文化消费需求进行充分的调研是应被最先采取的措施,只有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总结出本区域或者其他目标市场的消费需求,才能制造出最容易被市场接受的文化产品。

在充分研究市场的前提下,开发出具有独创性的文化产品是拉动文化消费的关键,我国区域文化产业主要面对的消费群体是本区域的民众,因此,挖掘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资源就不失为引起受众共鸣的好方法,即使要进行文化产品输出,地方特色也能帮助该文化产品保有鲜活的吸引力,如山西的民俗文化、云南的民族文化、西安的历史文化以及苏州的景观文化,这都是当地文化产业取之不尽的灵感源泉。当然,为了最大限度地引起受众的共鸣,使得对本地文化具有一定疏离感的外部受众也能被该文化产品所吸引,以特色文化为内核的文化产品需要采用更加市场化的表现手法,产品要符合大市场环境下的审美标准和价值取向。

文化产品被生产出来之后,营销就成了开拓市场的关键环节。我国在文化产品的营销上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很多优秀的文化产品被包装推广,远销海内外,取得了不俗的市场战绩,如“印象”系列产品。但是问题也是明显存在的,首先我国文化产品的推出还没有形成产业化,以伦敦的电影业为例,该产业已经成为链式发展模式的典范,且在产业下游已趋于网状发展,从前期的剧本创作、中期的电影拍摄到后期的营销推广,都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规模化产业链,这种产业链的形成,能够很大程度上保证文化产品持续推出,有成功模式可以直接套用,也有专业团队进行包装,造就了文化产品流水线式的生产。我国的区域文化产业也可以尝试强化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形成区域性的产业合作,建立自己的文化产品生产和推广机制,以独创性的文化挖掘联合规模化的产品生产,打造自己的文化核心竞争力。

文化产品被打造出来推向市场之后,还可以通过不断的后续产品的开发形成文化品牌,这考察的是网状文化产业链的营造,衍生产品的开发一方面丰富了文化品牌的内涵,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已有产品知名度对新产品进行营销,借此节约大量的营销成本。

2.完善市场主体

多样化的、充满活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是文化市场繁荣的基础,国家支持建立一批高起点、规模化、代表国家水准和未来发展方向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区,着力培养一批有实力和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在演艺、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数字节目制作等领域发挥龙头作用,培养一批主力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上市公司,在全国形成一批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演艺、动漫企业集团。另外,国家鼓励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加快建设一批具有重大示范作用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按照以上要求,我国将形成以集聚园区—龙头企业—重大项目为代表的产业主体,拉动文化产业市场的繁荣。

完善市场主体除了要扶持多样化的文化产品制造者,还要建立起完善的文化服务体系。文化部《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门类齐全的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要素市场,建立新型文化产品配送体系,推动全国文化票务网络建设。还要发展文化经纪代理、评估鉴定、版权交易、推介咨询等文化中介服务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文化服务机构是我国文化市场中的薄弱环节,但是它对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这些机构都需要有很强的专业背景,因此行业门槛较高,不仅要拥有培养专业的团队,还要针对文化产业的特性,进行评估鉴定和交易方式的创新,因此文化中介服务机构的培养还需要耐心。

3.健全市场环境

市场环境的健康有序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和保证,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创建良好的市场氛围,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法制体系。《指导意见》对此也有具体的要求:把行之有效的产业政策,上升为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使文化产业纳入法制化的发展轨道。

文化市场准入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要建立和健全以许可证制度、备案制度、进口文化产品内容审查制度相结合的文化市场准入机制,保证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在此基础上提升其经济效益。要加快文化产业领域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建立专业有序的文化产业配套服务体系。

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文化市场的监管,以打击盗版为重点,严厉查处和制裁破坏文化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力争净化文化市场环境。行业协会也应该督促文化企业加强自律,自觉维护一个诚信、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

良好的市场环境还必须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文化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评级制度,对信用级别较高的企业给予资金和政策上的优待,鼓励企业提升信用水平,帮助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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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谢清涛:《投资体制创新是文化产业发展和繁荣的重要推手》,载《中共郑州市委党报学报》2009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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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熊澄宇、吕宇翔、张铮:《新媒体与传媒改革:1978—2008》,见童兵主编《技术、制作与媒介变迁:中国传媒改革开放30年论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1]熊澄宇:《跨越研究走向实践——读〈文化部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载《中国文化报》200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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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徐萍:《我国区域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及特征》,载《统计观察》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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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http://www.nycfuture.org/。

[56]http://www.creativehandbook.com/。

课题组成员名单

课题负责人:

熊澄宇 清华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课题组成员:

张 铮 清华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博士

陈兰芳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蒋亚隆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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