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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公司的界定与标准

时间:2022-11-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学者则认为,高科技的定义不能从纯技术角度出发。我国对高科技的定义实际上是根据我国工业发展水平及科技事业发展战略作出的,这种对客观现实的考虑有利于我国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科技发展政策。随着时间的推移,当代高科技也会成为过去的技术,更新的技术领域将成为新的高科技。各国对高科技产业和高科技公司的定义是基于本国科技发展水平与战略规划而形成的。

第一节 高科技公司的界定与标准

一、高科技的定义

“高科技(High Technology)”一词最早出现在美国1971年出版的《技术和国际贸易》一书中,1983年第一次被正式收录进入《韦氏第三版国际新闻词典增补9000词》中,并被定义为“使用或包含尖端方法或仪器用途的技术”。此后,该词在全球范围内广泛流传,各国经济界的学者都对其进行了不同角度的定义。如日本学者将“高科技”定义为当代尖端技术和下一代科学技术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技术群,包括微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光电子技术、通讯技术、空间技术、电子机械技术和生物技术。美国学者则认为凡是科技和知识含量比一般技术高的技术都可称为高科技。上述定义纯粹是从技术角度来定义高科技,显得过于片面。

我国学者则认为,高科技的定义不能从纯技术角度出发。国家社科院李京文教授认为,高科技是科技的尖端性和经济的高效性的统一,是科技的精神性与经济的物质性的统一。我国国家科学技术办公室也沿用这一概念,认为高科技是建立在综合科学研究基础上,处于当代科技前沿,对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文明和增强国家实力起到先导作用的新技术群。它的基本特征是具有明显的战略性、国际性、增值性和渗透性,是知识、人才和投资密集的技术群。

我国对高科技的定义实际上是根据我国工业发展水平及科技事业发展战略作出的,这种对客观现实的考虑有利于我国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科技发展政策。但是,这一概念实际具有“高新技术”的含义,它将改进工艺流程、增强产品性能的技术创新内容也包括在内。这种概念在我国政府部门得到了广泛认可,而且在绝大多数场合以“高新技术”来取代“高科技”概念。尽管这种定义较为符合我国国情,但明显放大了高科技的范围,并造成了高科技与普通创新技术的混淆,从而使社会资源不能有效向对国家经济发展和工业水平整体提升具有战略意义的尖端高科技产业倾斜。

其实,高科技是一个动态、历史的概念,不同社会发展时期,构成高科技的内容不同,如20世纪初汽车与钢铁是高科技。到了20世纪中期,航空航天、计算机制造及集成电路成为了当时的高科技。20世纪末,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及新材料为主的技术成为了当前高科技技术的主要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当代高科技也会成为过去的技术,更新的技术领域将成为新的高科技。因此本文认为,技术的尖端性、突破性和时代领先的潮流是高科技最为根本的特点。而且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及社会进步的加快,高科技更新换代的速度也会越来越快,以前一代高科技成为成熟技术并被新的高科技所取代需要30年左右的时间。但现在这种时间已经大大提前,再尖端的技术在5年内就会处于落后,失去市场竞争力。

一代高科技技术必须具有核心的技术领域,该领域的突破发展对社会发展将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甚至因此改变历史。正因为如此,本文认为不能简单将创新技术与高科技等同,简单的技术创新过程和工艺创新流程改变并不能促进高技术的产生,而仅是成熟技术的完善。正如用数码机床取代普通机床,尽管技术水平有了提高、生产效率有了改进,但产品仍然是原先的产品,这只能算技术改造。但是,在移动通讯行业,用CDMA(码分多址)取代以TDMA(时分多址)为基础的GSM技术,就是一项突破性技术的产生,其对社会的影响力和产生的经济效益绝不可用过程技术的创新相比较。但是,并不是说技术越尖端越好,一国高科技技术的定义也必须与本国科技水平保持一致,不能脱离实际。因此,本文将高科技定义为技术尖端、具有时代领先地位、对国家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并能实现向生产领域转化的技术群体。本文不仅参考美、日等国对高科技技术尖端性的要求,而且也考虑到了高技术对现有生产力的巨大推进作用及对社会发展的重大影响因素。因此,高科技农业技术、航空航天等技术属于本文定义的高科技范围,但一般的工艺改进、产品创新等过程技术和技术革新不包括在内。

二、高科技产业与高科技公司的标准

界定高科技公司一般以高科技产业理论为基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高科技行业细分为信息、生命、新能源、新材料、空间科技和海洋科技等领域,从事该领域生产经营的公司称为高科技公司。同时,也可以根据公司涉及高科技行业的程度指标,如公司高科技业务的收入比例、技术来源、科研能力与技术水平、公司的核心竞争要素等指标来判断公司是否属于高科技公司,如世界经合组织(OECD)根据研究与开发的直接强度、间接强度和总强度的综合评价来界定公司的科技属性。世界著名投资专家麦克·墨菲在其所著的《高科技公司的选股策略》一书中,提出高科技公司最关键的四个要素,并根据这四个要素设立了高科技公司的标准:①研发费用至少占营业收入的7%;②营业额年均至少增长15%;③毛利率至少达到15%以上;④净资产收益率至少达到15%以上。该方法尽管强调研究开发的重要性,并设立了较高的标准,但对高科技公司的技术先进性等特征没有反映,因此只能作为投资者选择股票时的依据。

各国对高科技产业和高科技公司的定义是基于本国科技发展水平与战略规划而形成的。同时,对一个时代所有的高科技领域,各国也会根据本国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发展重点。如欧共体制定的第六次科技发展规划将基因科学和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纳米技术、新材料、航空航天技术、食品安全和卫生保健技术、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技术作为重点发展的高技术领域,而美国也采用了“集中与重点化”的高科技产业发展战略。美国在其2001年实施的新5年“科学技术基本计划”中确定了“四大重点”和“四小重点”。“四大重点”为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信息通讯技术、环境保护技术以及以纳米为主的新材料技术,“四小重点”则是能源、制造技术、社会基础(防灾技术)和前沿领域(航空航天、海洋开发等)。

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科技水平相对落后。我国科技部在根据世界高科技发展潮流并综合我国科技生产力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明确了11个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即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新材料和应用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现代农业技术、新能源和高效节能技术、环境保护新技术、海洋工程技术、核应用技术及其他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科技部并据此颁布了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我国“十五”计划还专门制定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2000年,国家科技部修订了高新技术公司认定标准,对主要指标进行了调整[1],具体包括:

1.科技人员方面。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公司职工总人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公司职工总人数的10%以上。

2.科技经费方面。要求公司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开发的经费应占公司当年销售总额的5%以上。

3.高新技术领域收入比例方面。要求公司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总和应占公司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4.新办高新技术公司。要求新办高新技术公司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的60%以上。

本文同样认可高技术公司首先应属于高技术行业的公司,但我国对高科技行业的定义是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的。因此,它不仅包括当代高科技的代表,如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新材料及其应用技术等,同时也包括先进制造技术及其他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领域。因此,本文为保证研究真正的高科技公司,首先将这类过程技术改进和工艺流程创新的新技术行业排除在高科技行业之外。因此,本文定义的高科技行业为九大类,包括: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新材料和应用技术、航空航天新技术、现代农业技术、新能源和高效节能技术、环境保护新技术、海洋工程技术及核应用新技术。只有从事上述领域高科技产品研究、生产与销售的公司才属于本文定义的高科技公司。

三、高科技公司的特点

通过对中外高科技概念及高科技行业界定标准的比较分析,可以得出高科技公司区别于传统公司的四大特征:

1.技术的尖端性。高科技公司从事的技术一般属于高、精、尖技术领域,成功的高科技公司必须在技术先进性上超越同行,没有技术领先优势,高科技公司难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生存。

2.技术产品的迅速更新换代性。由于新技术、新产业不断涌现,知识更新速度加快,产品的生命周期缩短,高科技产品的寿命周期中伴随着多代产品的更新换代过程。在产品、技术更迭频繁的情况下,技术的尖端性属于高科技公司价值决定的关键因素。

3.高增长率。一旦高科技公司的产品获得市场认可后,由于技术的垄断效应,公司将获得很大的市场扩张能力,取得超额收益。

4.高风险性。由于知识的不可储存性和信息的不透明,公司前期的大量投入往往由于技术发展或创新上的时滞而失败,公司的失败率很高。据美国传媒披露,2000年由于投资者盲目投资高科技制造业,使其生产能力一下子增加了50%,结果不少设备闲置,最严重的是光纤电信业,过去4年投资约900亿美元,但到2001年的数字显示其利用率仅为2.6%。本文认为,除了上述因素的综合以外,高科技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也是决定公司价值的关键因素之一,因为任何高科技公司的迅速成长必须以市场的认同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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