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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都市区的界定标准与划分问题

时间:2022-06-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1.3 中国大都市区的界定标准与划分问题国内学者不仅对大都市区相关概念争议很大,而且在具体的划分方案上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大都市区”的发展反映了城市区域化的发展趋势。

1.1.3 中国大都市区的界定标准与划分问题

国内学者不仅对大都市区相关概念争议很大,而且在具体的划分方案上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典型的划分方案如表1.7所示。

表1.7 中国大都市区界定的典型方案

续表1.7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文献整理。

国内学术界存在这么不尽相同甚至是相互冲突的认识,关键是对大都市区的理解存在误区。从宏观层面上看,城市的地域空间组织可以分成“点状”、“线状”、“面状”三种不同的形态:[24]

(1)“点状”形态的大城市地域空间组织形式以“大都市区(或称之为都市圈)”(Metropolitan Region,MR;Metropolitan Area,MA)为代表。虽然“大都市区”包含了若干在行政上相互独立的城市,但这些城市通过城市土地利用的整合和城市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形成了一个超越城市行政区的、地域上统一的、规模巨大的城市。“大都市区”是现代大城市空间组织的新形态,是在特定地域范围内空间上相互接近、行政上相互独立的城市间统一、完整的地域空间组织形式。“大都市区”的发展反映了城市区域化的发展趋势。基于地理学对地域本质的认识,可以说“大都市区”属于空间范围清楚、能够客观界定的实体地域。

(2)“线状”形态的大城市地域空间组织形式以“大都市带”(Megalopolis)为代表,相关概念还有“城市连绵区”(Metropolitan Interlocking Region,MIR)。由于“大都市带”内部的各个大都市区之间也没有实现城市土地利用的整合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所以“大都市带”也只是几个在空间上相互接近、在地域上相互独立的大都市区间松散的地域空间组织形式。“大都市带”的概念也反映了区域城市化的发展趋势。但是基于地理学对地域本质的认识,可以说“大都市带”属于空间范围模糊、无法客观界定的虚体地域。

(3)“面状”形态的大城市地域空间组织形式以“城市群”(Urban Agglomerations,UA)为代表,相关概念还有“都市密集区”(City Dense Region,CDR)。由于“城市群”内部的各个城市之间没有实现城市土地利用的整合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所以,“城市群”只是一定地域范围内在空间上相互接近、在地域上相互独立、在行政上各自为政的若干单体型城市间松散的地域空间组织形式。“城市群”的概念反映了区域城市化的发展趋势。但是基于地理学对地域本质的认识,可以说“城市群”属于空间范围模糊、无法客观界定的虚体地域。

由此可见,在三类城市空间形态中,只有“点状”的大都市区是能够客观界定的实体地域,而包括大都市带、城市连绵区、城市群、都市密集区等“线状”或“面状”等都是模糊的城市空间形态,是无法客观界定的虚体地域。由此反观表1.7中诸多的对中国大都市区或相关地域空间的界定,从理论上看大多是建立在一个虚化的并无确切操作含义的概念之上,由此界定出来的大都市区、大都市圈等必然会缺乏实践意义。况且有一些划分方案显然带有主观臆想色彩,例如所谓的都市圈竟然覆盖若干并不发达的省份,或者是包括一些需要扶持的国家级贫困县,并且与上海、北京等相提并论,这显然是不合常理的。

大都市区本质上是一种典型的功能区域,主要包括三个要素,即经济中心、经济腹地和经济联系。因此,界定中国的大都市区,主要有三大任务或步骤:中心城市规模、经济腹地范围和中心与外围的联系强度。

一般而言,中心城市可以通过人口规模、城市化率、GDP等社会经济指标来确定,其中最为常用的是人口规模指标。但是各国在中心城市人口规模的规定上差异较大,并且就算在同一国家,历史变动幅度也很大。美国在1910年首次定义大都市区概念时规定中心城市人口规模为10万人以上,在1990年的规定中,这一数字下降到5万人,而在2000年出台的“核心基础统计区(Core Based Statistical Area,简称CBSA)”概念中,城市核心区的门槛甚至降低到1万人。[25]周一星认为,我国城市实体地域内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的城市可设立都市区,其理由是非农业人口20万人以上是我国设立地级市的标准。[26]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一标准已经有些不合时宜了。首先,从理论上说,大都市区属于城市的功能地域,而地级市属于城市的行政地域,二者是不能混同的;[27]其次,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如今中国的人口在20万以上的城市已经达到300多个,甚至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也将近100个,显然中国大都市区的数量还与之相差甚远。因此,在笔者看来,中国大都市区的中心城市门槛必定要高于20万以上人口,但至于具体是50万抑或100万甚至更多,那就需要进行专门的研究了。

在确定经济腹地范围方面,主要的问题是统计单元的选择。概括而言,外围地区统计单元的选择有两种:其一是以县为基本单位,如欧美等国;其二是以乡镇为基本单位,如中国台湾地区。就中国内地情况而言,以县为基本单位更为合适。这样不必打破县级行政界限,可以照顾到行政区划的完整性,不会增加行政管理上的混乱。

在选取反映中心城市和经济腹地之间联系程度的指标时,要考虑城市日常生活的生产与消费两方面,前者可用通勤联系,后者可用购物、服务业利用等指标。在关于通勤指标上,有学者认为中国城乡联系并不主要表现为通勤联系,而是综合反映在城市与其外围地区之间人口、物资、资金、信息、技术等各方面的联系,因此主张用县的非农化水平替代通勤流指标。[28]笔者认为,以非农化水平替代通勤指标来界定大都市区,从理论上说是行不通的。因为这样界定的大都市区本质上是类型(匀质)区域,而不是功能区域,显然不符合大都市区的内涵。有鉴于此,笔者认为通勤等反映中心城市与其外围联系程度的指标在界定大都市区时是必不可少的,只是在具体指标选择上不必囿于通勤指标,也可以采用通讯联系、资金往来甚至是报纸发行范围等指标,这些指标在国外大都市区界定上并不罕见。

虽然国内学术界对大都市区的概念及其界定存在不同的认识,但是中国当前已经形成了以上海、北京、广州、厦门等城市为核心的若干较为明显的大都市区,这是毋庸置疑的,并且中国迈向大都市区化的趋势也是不可逆转的。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从理论上廓清大都市区的概念内涵及其界定标准就显得尤其重要,只有在科学界定大都市区的地域范围的基础上,也就是明确大都市区治理的客体,才能实施有效的大都市区治理,才能实现中国大都市区的协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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