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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改革的具体过程及成效

时间:2022-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改革举措卓有成效:截至2006年,中央企业减少到159家,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的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已达到64.2%,地方国有大型企业已基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中小企业改制面超过85%。这种政企难分的经营状态也成了当前我国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的一大障碍。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仍然任重而道远。

2004年,为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推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了加快189户中央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的决定。2005年5月9日,中国证监会推出首批四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从而启动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开启了解决我国股份公司内部股权不平等,国有股权流动受限制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我国股份制改革发展的市场条件。200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要大力推进中央企业特别是一般性竞争行业中央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改革举措卓有成效:截至2006年,中央企业减少到159家,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的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已达到64.2%,地方国有大型企业已基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中小企业改制面超过85%。2007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进一步指出,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对国有企业继续推行股份制改革,抓紧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对大型国有企业,总的方向是股份制改革,通过采取上市、吸纳社会资金等多种方式,使得绝大多数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而不再是单一的国有资本。显见,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坚定不移地走向了一条发展股份制的道路,未来将积极引进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效率,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但是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也凸显了许多问题。

第一,国有企业中股权结构失衡。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不论是有限责任性质,还是股份有限性质,均多数为国家独资或国家控股,企业中权利代表和执行人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完全呈现出由国家股控制的现状,企业行政色彩严重,即使在非国家控股企业中,国家股的影响力也远大于其他性质的股权,“同股同权”的原则没有落实。另外,在国有控股企业中,董事会成员基本由原国有企业原班人员组成,多数为政府官员或在政党职务中担任要职,甚至于企业内部总经理就职也需先得到组织部门的肯定。这种政企难分的经营状态也成了当前我国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的一大障碍

第二,国有资产流失现象较为严重。企业为经济主体,在进行制度改革时难免会因为利益调整和资产出让等因素发生固有资料流失等情况。个人为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处分企业资产,或者资产处分者低估资产价值的现象普遍。这之中,以无形资产流失情势最为严峻,究其根源,还在于无形国有资产评估困难且难以识别,较易被忽略。

第三,缺乏实施股份制的产权基础。股份制企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全分离的管理制度,所有权由出资人即股东所有,但是股东并不能因为拥有企业所有权而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经营权由企业出资人选聘的经理层取得。股权作为企业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故而应当予以保护和明晰,具体而言,即明晰产权、保护产权和允许产权合法交易。但是国有股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是不能上市交易的,股权分置改革之后,仍有部分国有股难以流通。

第四,国有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弱化。我国虽然在形式上已经实现了股份制,但是在多数国有企业中,并没有建立必要的法人治理制度,相应的机构也不能良好地发挥作用,如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监事会监督职能的发挥等,使股份制并没有在国有企业中得到彻底推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仍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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