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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及股份制改造

时间:2022-04-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股份制及股份制改造(一)股份制1.定义关于什么是股份制,学术界有许多种表述。股份制理顺了企业的产权关系,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彻底分离。实际上,上市公司只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型,并不是股份制改造的终极组织形式。如果片面地将股份制改造与上市等同起来,将会误导企业的行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三个显著特征就是股份等额、责任有限和股票买卖自由。

一、股份制及股份制改造

(一)股份制

1.定义

关于什么是股份制,学术界有许多种表述。概括起来,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广义股份制和狭义股份制两种。

广义股份制是指通过各种不同份额资本的集中,形成法人企业,进而实行联合生产经营,并按照所投入的资本份额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利润分配的一种组织形式;

狭义股份制则指设立股份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股份的方式,筹集社会各种闲散资本、调节社会资源分配的一种企业组织方式和经营管理体制。

需要指出的是,本节的立论基础为狭义股份制,主要探讨出版股份公司的设立形式等问题。

2.基本功能

股份制作为企业资本组织的一种形式,具有如下基本功能:

第一,筹集资本。股份制具有迅速筹集建设资金的功能,它能在很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地把分散在不同所有者手中的大量闲散资本直接动员、集中和吸收过来,转化为大额资本,进行大规模地投资建设,形成现实生产力。正如马克思所论述的那样:“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6]

第二,分散风险。股份制是一种规避风险的有效形式。首先,股份制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股权分散,这样,每个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就小得多;其次,股份制一般实行有限责任,投资者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经营失败的风险,从而避免了风险的无限扩大化;再者,股份制企业一旦面临风险,可通过股票的流动,将个别投资者的风险进行转移和分化。

第三,提高决策水平。一般来讲,股份制公司的决策权归董事会,实行董事会的集体决策。这样,企业决策的形成就不是一个人所能控制的,突破了以个人智慧定乾坤的局面,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企业的稳健发展。

第四,实现政企分开。在股份制体制下,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经济实体,其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在这种体制下,政府对企业的管理只能通过税收、信贷等宏观经济政策和市场化的手段来调控,不得以行政手段任意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从而真正实现政企分开,确保企业的自主经营。

第五,企业行为长期化。股份公司是依靠自己的长期效益来吸引投资者的,片面追求眼前利润的最大化,只能导致投资者的不信任。这种投资者利益的内部约束机制,迫使股份制企业不能有任何短期化行为,其任何活动和决策,都要考虑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是否有利于保持公司经济效益的长期高速增长和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第六,提高企业经营效益。股份制理顺了企业的产权关系,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彻底分离。投资者一般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而是聘请一些通晓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具备良好专业素质、拥有较高管理水平和经验的职业经理人来进行经营,他们比股东能更有效地使用资金和更有效地管理企业,这样,无疑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效益。

(二)股份制改造

1.定义

一般来说,所谓股份制改造,就是对企业现有的各种资本数量和资本所有者的构成,进行重新的组合与调整,转变企业的组织形式,实现股份总额的扩大化和股权所有的多元化。

需要明确的是,股份制改造不等同于上市公司。我国在进行股份制改革的过程中,存在一个明显的认识误区,就是认为只有上市才算进行了股份制改造,这是非常错误的。实际上,上市公司只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型,并不是股份制改造的终极组织形式。如果片面地将股份制改造与上市等同起来,将会误导企业的行为。

2.组织形式

股份制改造形成的股份公司,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大体上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大类。

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最典型、最普遍的一种股份制组织形式,它由法定最低数目以上的股东共同发起组织,全部资本被化分为若干等额股份,股东就其所认购股份,只对公司负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三个显著特征就是股份等额、责任有限和股票买卖自由。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由两个以上、一定人数以下的股东出资组建,出资者只对公司债务负有限清偿责任的一种公司形式。它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股份不等额;二是股票不公开发行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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