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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促进技术引进的政策规定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在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均发布过一些促进技术引进的政策规定。编制、公布上海市吸收与创新重点项目指导目录和年度计划;指导年度计划项目的实施并组织鉴定和验收。纳入上海市吸收与创新年度计划的项目承担单位需要引进外省市专业技术人才的,可以按照规定直接申请办理外省市专业技术人才调入本市的手续;需要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专家、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有关专项资金的扶持。

当前,国际经济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技术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日益突出,科技竞争成为国际综合国力竞争的焦点。国际技术转移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跨国公司作为世界技术转移的主体的影响更为突出,中小企业积极参与世界技术转移活动;以高新技术为对象的技术转移日益增长。这些都对我国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在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均发布过一些促进技术引进的政策规定。

3.1 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

我国商务部、发改委等多个政府部门在2006年颁布了《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在该政策规定中,从以下几个方面确立了促进技术引进的办法。

3.1.1 建设企业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体系

第一,在扶持产业方面,重点支持企业引进电子通信、生物技术、民用航空航天、机械制造、石油化工、清洁发电、新材料、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等具有市场潜力且在未来竞争中将取得优势的或对国计民生具有重大意义的技术。

第二,在对外技术引进合作方面,通过加强政府间及非政府组织、企业间交流与合作,突破发达国家的技术垄断,促进高新技术的引进;采取联合研究、合作攻关和对口交往等多种形式,扩大合作范围;拓展技术引进来源国,适应企业的技术需求,引进不同层次的技术;利用多双边合作机制,为双方企业和科研机构间进行研发和技术合作牵线搭桥。

第三,在公共服务方面,建立和完善国际技术贸易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帮助企业获取国际技术市场信息;积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进一步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机构,提高我国整体研究开发水平;鼓励和引导企业与跨国公司或发达国家技术先进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关系,参与跨国公司主导的技术研发活动;培育、扶持一批高素质中介服务组织,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市场调研、技术评估、专利检索、法律咨询等服务,弥补企业信息和专业人才的不足。

第四,在发挥企业的作用方面,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引进和消化创新的主体作用;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通过建立境外研究与开发机构,充分利用国外科技资源,跟踪学习世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中国企业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

3.1.2 运用经济手段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

第一,国家利用外贸发展基金支持企业通过引进技术和创新扩大出口。依据《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和《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对外技术合作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和研究开发。

第二,对引进先进技术和再创新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为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提供必要的金融和外汇政策支持,重点支持能利用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的境外研发中心项目。

第三,根据国家产业和技术发展需要,研究调整外国企业向境内转让技术获取的特许权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的范围。

第四,研究建立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机制,利用社会资金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引进前沿技术成果,并进行产业化。

3.1.3 完善技术引进与创新的各项制度

第一,健全技术引进法律法规制度。政府主管部门应对现行法律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指导企业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定期调整《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限制进口我国已成熟和落后的技术;禁止或限制进口高能耗、高污染和已被淘汰的技术,限制盲目重复引进。

第二,建立技术引进工作交流与培训制度。

第三,健全技术引进综合统计制度。商务、外汇、海关、统计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建立全口径技术进口统计分析和联网管理系统。

3.2 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

上海市的这项地方规定主要是为了提高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能力,加快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该项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1)编制和实施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划。编制、公布上海市吸收与创新重点项目指导目录和年度计划;指导年度计划项目的实施并组织鉴定和验收。

(2)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开展吸收与创新的联合研究、联合开发,或者联合建立技术开发机构。

(3)设立吸收与创新的专项资金,列入市级预算并逐步增加。吸收与创新的专项资金用于吸收与创新项目的低息贷款、贷款贴息和技术开发经费补贴等方面的资助。

(4)税收优惠。吸收与创新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零税率优惠。

(5)人才政策。纳入上海市吸收与创新年度计划的项目承担单位需要引进外省市专业技术人才的,可以按照规定直接申请办理外省市专业技术人才调入本市的手续;需要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专家、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有关专项资金的扶持。对吸收与创新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经营者、项目负责人和科技人员,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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