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供应链关联税负优化中几个关键的名词的理解

供应链关联税负优化中几个关键的名词的理解

时间:2022-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供应链管理的经营理念是从消费者的角度,通过企业间的协作,谋求供应链整体最佳化。成功的供应链管理能够协调并整合供应链中所有的活动,最终成为无缝连接的一体化过程。供应链上各企业之间的关系与生物学中的食物链类似。供应链管理是企业的有效性管理,表现了企业在战略和战术上对企业整个作业流程的优化。

(一)供应链的基本含义

供应链是指商品到达消费者手中之前各相关者的连接或业务的衔接,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供应链管理的经营理念是从消费者的角度,通过企业间的协作,谋求供应链整体最佳化。成功的供应链管理能够协调并整合供应链中所有的活动,最终成为无缝连接的一体化过程。

供应链的概念是从扩大生产概念发展来的,它将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了前伸和后延。日本丰田公司的精益协作方式中就将供应商的活动视为生产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加以控制和协调。哈理森(Harrison)将供应链定义为:“供应链是执行采购原材料,将它们转换为中间产品和成品,并且将成品销售到用户的功能网链”。史蒂文斯(Stevens)认为:“通过增值过程和分销渠道控制从供应商到用户的流就是供应链,它开始于供应的源点,结束于消费的终点。”因此,供应链就是通过计划(Plan)、获得(Obtain)、存储(Store)、分销(Distribute)、服务(Serve)等这样一些活动而在顾客和供应商之间形成的一种衔接(Interface),从而使企业能满足内外部顾客的需求。

(二)供应链的形象定义

我们可以把供应链描绘成一棵枝叶茂盛的大树:生产企业构成树根;独家代理商则是主干;分销商是树枝和树梢;满树的绿叶红花是最终用户;在根与主干、枝与干的一个个结点,蕴藏着一次次的流通,遍体相通的脉络便是信息管理系统。

供应链上各企业之间的关系与生物学中的食物链类似。在“草一兔子一狼一狮子”这样一个简单的食物链中(为便于论述,假设在这一自然环境中只生存这四种生物),如果我们把兔子全部杀掉,那么草就会疯长起来,狼也会因兔子的灭绝而饿死,连最顶端的狮子也会因狼的死亡而慢慢饿死。可见,食物链中的每一种生物之间是相互依存的,破坏食物链中的任何一种生物,势必导致这条食物链失去平衡。

同样道理,在供应链“企业A—企业B一企业C”中,企业A是企业B的原材料供应商,企业C是企业B的产品销售商。如果企业B忽视了供应链中各要素的相互依存关系,而过分注重自身的内部发展,生产产品的能力不断提高,但如果企业A不能及时向他提供生产原材料,或者企业C的销售能力跟不上企业B产品生产能力的发展,那么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企业B生产力的发展不适应这条供应链的整体效率。

在电子商务中,快递服务亦成为电子商务须臾不可或缺的“供应链”,每一单商品都要依赖快递业务的投送来完成“门对门”的服务。

(三)供应链的基本结构

一般来说,构成供应链的基本要素包括:供应商(供应商指给生产厂家提供原材料或零部件的企业)、厂家(厂家即产品制造业,产品生产的最重要环节,负责产品生产、开发和售后服务等)、分销企业(分销企业为实现将产品送到经营地理范围每一角落而设的产品流通代理企业)、零售企业(零售企业是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的企业)、消费者(消费者是供应链的最后环节,也是整条供应链的唯一收入来源)。

(四)供应链的四个流程

供应链一般包括物资流通、商业流通、信息流通、资金流通四个流程。四个流程有各自不同的功能以及不同的流通方向。

1.物资流通

物资流通流程主要是物资(商品)的流通过程,这是一个发送货物的程序。该流程的方向是由供货商经由厂家、批发与物流、零售商等指向消费者。由于长期以来企业理论都是围绕产品实物展开的,因此物资流程被人们广泛重视。许多物流理论都涉及如何在物资流通过程中在短时间内以低成本将货物送出去。

2.商业流通

商业流通流程主要是买卖的流通过程,这是接受订货、签订合同等的商业流程。该流程的方向是在供货商与消费者之间双向流动的。商业流通形式趋于多元化:既有传统的店铺销售、上门销售、邮购的方式,又有通过互联网等新兴媒体进行购物的电子商务形式。

3.信息流通

信息流通流程是商品及交易信息的流程。该流程的方向也是在供货商与消费者之间双向流动的。过去人们往往把重点放在看得到的实物上,因而信息流通一直被忽视。甚至有人认为,国家的物流落后同它们把资金过分投入物质流程而延误对信息的把握不无关系。

4.资金流通

资金流通这个流程就是货币的流通,为了保障企业的正常运作,必须确保资金的及时回收,否则企业就无法建立完善的经营体系。该流程的方向是由消费者经由零售商、批发与物流、厂家等指向供货商。

(五)供应链管理的概念

供应链管理是一种集成的管理思想和方法,它执行供应链中从供应商到最终用户的物流的计划和控制等职能。从单一的企业角度来看,是指企业通过改善上、下游供应链关系,整合和优化供应链中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以获得企业的竞争优势。

供应链管理是企业的有效性管理,表现了企业在战略和战术上对企业整个作业流程的优化。整合并优化了供应商、制造商、零售商的业务效率,使商品以正确的数量、优良的品质、在正确的地点、以正确的时间、最佳的成本进行生产和销售。

(六)供应链管理的要点

第一,供应链是一个单向过程,链中各环节不是彼此分割的,而是通过链的联系成为一个整体。

第二,供应链是全过程的战略管理,从总体来考虑,如果只依赖于部分环节信息,由于信息的局限或失真,可能导致计划失真。

第三,不同链节上的库存观不同,在物流的供应链管理中,不把库存当做维持生产和销售的措施,而将其看成是供应链的平衡机制。

第四,供应链管理采取新的管理方法,诸如用总体综合方法代替接口的方法,用解除最薄弱链寻求总平衡,用简化供应链方法防止信号的堆积放大,用经济控制论方法实现控制。

(一)转移定价的基本简介

转移定价是指跨国公司内部,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销售产品、提供商务、转让技术和资金借贷等活动所确定的企业集团内部价格。

这种价格不由交易双方按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和独立竞争原则确定,而是根据跨国公司或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和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由总公司上层决策者人为确定的。

(二)转移定价的风险规避

税务局实施转移定价调查是有系统步骤的,企业必须建立足以与之抗衡的系统才能良好应付。首先,企业内部要及时知会企业高层,获得业务部门相关人员的支持,尽早获取内部定价方法选择和依据信息,不仅如此,企业还要指定代表企业的唯一窗口,每次递交资料前先自行复核,有可能引起误解的地方撰写说明后一并递交,注意关联交易申报表和转让定价同期资料描述的一致性。至于已递交资料固定场所保存备份或复印件以及每次电话及会谈均做好书面纪录保存。值得注意的是资料内容及回答不要与同期资料冲突,而且要求各部门负责人事先阅读同期资料,精心准备。

(三)转移定价的两种方法

转移定价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按“成本加价”基础确定;一是购销双方按“谈判价格”来确定。前者价格同内部成本有着密切的关系;后者则是广泛的战略性限制占统治地位。在国际交易中究竟决定使用何种定价,关键因素在于买方能否从外部得到该产品。如果外部市场不存在,则流行“成本加价”公式。谈判价格或高于市场价格,或低于市场价格,在最高供应价和最低购买价之间徘徊。实际使用的转移定价制度,必须与具体子公司的预算或利润目标相联系,从而保持管理的动力。如果转移定价方法影响了一家特定分公司的利润,那么,必须把利润以外的其他标准作为其经营目标。实行以成本加价的方法定价十分复杂,一般采用内部成本或外部市场价格作为基础。前一种情况下,如果生产从上一个阶段转移到下一个阶段时,转移的单位是一个成本中心,则按成本为基础确定转移价格;如果单位是利润中心,则成本加一定百分比的毛利作为定价基础;从事同一类产品生产的单位间横向转移,通常采用成本加管理费作为定价基础。在后一种情况下,一般采用从国际市场取得实际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同样,谈判价格的确定也十分复杂。例如,技术转让价格的确定有很大的随意性,但最终取决于讨价还价的能力。

(四)转移定价的支付方式

国际企业内部的转移定价从形式上不仅包括有形资产的转移,还包括无形资产的转移;从支付方式上不仅包括贸易性支付,还包括非贸易性支付。下面介绍一些国际企业常用的转移定价方式:

1.利用货物价格

在国际企业的转移定价中,货物价格的使用占了很大比重。所谓货物,包括了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零部件、中间产品、制成品和机器设备等。企业通过使货物价格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原则下的市场价格,实现利润的转移、资金的流动。

2.利用劳务费

在国际企业体系中,各子公司之间可以通过提供服务,收取高额或低额服务费用来实现转移定价。如通过收取劳务费用,由子公司替母公司分摊管理成本。劳务费用包括技术性劳务费和管理性的劳务费。

3.利用专利和专有知识

对技术特许权使用的支付,可以用单纯的形式或隐藏在其他价格中,由于专利和专有知识具有独此一家的特点,其有价格不可比性,所以国际企业可以在这方面大做文章,达到各种目的。其他专利化的专有知识和技术、商业秘密、商业信誉等,也具有这样的性质。这也是国际企业经常使用的转移定价方式。

4.利用贷款

在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投资的过程中,贷款较之参股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因为子公司用股息形式偿还母公司的投资,在纳税时不能作为费用扣除,但支付的利息则可以作为费用扣除,而且母公司还可以根据整个公司情况制订利息率的大小。比如,为了增加子公司产品的竞争能力,可以不收或少收利息,使子公司减少产品的费用;相反,为了造成子公司亏损的局面,达到在东道国少交税的目的,则按较高的利率收取利息。当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放款不是无限制的,它要受到各国规定的公司债务产权比的制约。

5.利用租赁

租赁是一项相对较新的经济活动形式,获得了迅速的发展。由于某些企业的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在一定时期内可能出现闲置,而另外一些企业又急需这些设备,就使得租赁可以临时性的、非正式方式满足双方的要求。随着租赁活动的发展,某些长期需要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的企业发现利用租赁而不是购买这些设备具有财务上的好处,因为这样免去了筹资的负担,且风险小。

租赁可以作为转移定价的一种方式,在国际企业内部将一个公司的资产堂堂皇皇地转移给另一个公司,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比如,位于高所得税国的子公司A借入资金购买一项资产,并以最低的价格租赁给低税国或无税国的另一个子公司B,该子公司B再将此资产以尽可能高的价格租给另一个子公司C,从而达到整个企业减少纳税的目的。另外,也可以将设备租赁给一个位于难得获得贷款的东道国的子公司。

(五)转移定价的控制措施

转移定价虽然能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收益,但是却会造成一个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因此每个国家都采取了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手段来防止企业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转移利润,逃避税收。在中国最新实行的税法中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专门就关联方交易转让定价做出了规定,一是明确了关联企业可以共同研发无形资产并进行成本分摊。二是明确引入国际通行的预约定价协议。三是首次在实体法中把转让定价税务管理从外资企业扩展到内资企业。四是明确了关联企业须就其关联交易进行纳税申报的义务。

在企业所得税税法中的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新税法确立了关联企业间的独立交易原则。同时企业也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同时还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如果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由于新税法的推出,企业通过转移定价来转移、操纵利润必将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企业应当认真学习新税法的有关条文,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更好地运用转移定价进行合理避税。

(六)税负转嫁的含义

税负转嫁是指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一般包括前转和后转两种基本形式。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①与价格升降紧密联系;②它是各经济主体之间税负的再分配,也是经济利益的一种再分配,其结果必然导致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③它是纳税人的一般行为倾向,即是纳税人的主动行为。

(七)税负转嫁的方式

税负转嫁方式主要有前转、后转、混转、旁转、消转、税收资本化等方式。

1.前转

前转指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顺着商品流转方向,通过提高商品价格的办法,转嫁给商品的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负担。前转是卖方将税负转嫁给买方负担,通常通过提高商品售价的办法来实现。在这里,卖方可能是制造商、批发商或零售商,买方也可能是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但税负最终主要转嫁给消费者负担。由于前转是顺着商品流转顺序从生产到零售再到消费的,因而也叫顺转。前转的过程可能是一次,也可能经过多次,例如对棉纱制造商征收的棉纱税,棉纱制造商通过提高棉纱出厂价格将所缴纳的税款转嫁给棉布制造商,棉布制造商又以同样的方式把税负转嫁给批发商,批发商再以同样方式把税负转嫁给零售商,零售商也以同样方式把税负转嫁于消费者身上。前转顺利与否要受到商品供求弹性的制约。税负前转实现的基本前提条件是课税商品的需求弹性小于供给弹性。当需求弹性大时,转嫁较难进行;供给弹性大时,转嫁容易进行。

2.后转

后转即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逆商品流转的方向,以压低购进商品价格的办法,向后转移给商品的提供者。例如对某种商品在零售环节征税,零售商将所纳税款通过压低进货价格,把税负逆转给批发商,批发商又以同样的方式把税负逆转给制造商,制造商再以同样方式压低生产要素价格把税负逆转于生产要素供应者负担。税负后转实现的前提条件是供给方提供的商品需求弹性较大,而供给弹性较小。在有些情况下,尽管已实现了税负前转,但也仍会再发生后转的现象。

3.混转

混转又叫散转,是指纳税人将自己缴纳的税款分散转嫁给多方负担。混转是在税款不能完全向前顺转,又不能完全向后逆转时采用。例如织布厂将税负一部分用提高布匹价格的办法转嫁给印染厂,一部分用压低棉纱购进价格的办法转嫁给纱厂,一部分则用降低工资的办法转嫁给本厂职工等。严格地说,混转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税负转嫁方式,而是前转与后转等的结合。

4.旁转

旁转是指纳税人将税负转嫁给商品购买者和供应者以外的其他人负担。例如纳税人用压低运输价格的办法将某课税对象的税负转嫁给运输者负担。

5.消转

消转是指纳税人用降低课税品成本的办法使税负在新增利润中求得抵补的转嫁方式。即纳税人在不提高售价的前提下,以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将所缴纳的税款在所增利润中求得补偿。因为它既不是提高价格的前转,也不是压低价格的后转,而是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措施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使税负从中得到抵消,所以称之为消转。消转有合法消转和非法消转两种形式。前者指采用改进技术、节约原材料等方法,从而降低成本求得补偿;后者指采用降低工资、增加工时、增大劳动强度等方法,从而降低成本求得补偿。采用第二种形式一般会遭到雇员的反对,所以纳税人一般采用第一种形式。但消转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生产成本能递减、商品销量能扩大、生产技术与方法有发展与改善的余地、物价有上涨趋势以及税负不重等。

6.税收资本化

税收资本化亦称“赋税折入资本”“赋税资本化”“税负资本化”。它是税负转嫁的一种特殊方式,即纳税人以压低资本品购买价格的方法将所购资本品可预见的未来应纳税款,从所购资本品的价格中做一次扣除,从而将未来应纳税款全部或部分转嫁给资本品出卖者。比如某一工业资本家甲向另一资本家乙购买一幢房屋,该房价值50万元,使用期限预计为10年,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每年应纳房产税1万元。甲在购买之际将该房屋今后10年应纳的房产税10万元从房屋购价中作一次扣除,实际支付买价40万元。对甲来说,房房价值50万元,而实际支付40万元,其中的10万元是甲购买乙的房屋从而“购买”了乙的纳税义务,由乙付给甲以后代乙缴纳的税款。实际上,甲在第一年只需缴纳1万元的房产税,其余的9万元就成为甲的创业资本。这就是税收资本化。它一般表现为课税资本品价格的下降。赋税折入资本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课税对象必须是资财,每年均有相同的税负;另有不予课税或轻税的资财可购;课税品必须具有资本价值等。

(一)供应链反避税

反避税(供应链反避税)是指国家采取积极的措施,对国际避税或利用税法漏洞进行的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商业运作,其目的是直接以减少或推迟缴纳国家税款为目的的行为加以防范和制止。反避税的主要措施有:第一,从纳税义务上制定具体措施。如税法中规定与纳税人有关的第三者必须提供税收情报,或纳税人某些交易的价格必须得到政府部门的认可和同意等。第二,不断调整和完善税法。如取消延期纳税,限制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让价格进行避税,控制子公司海外经营利润长期滞留在避税地等。第三,强化税收的征收管理。如成立专业的反避税机构,加强对纳税人银行账户的审查等。第四,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国家税务总局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2号的形式,发布了《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彰显了它的重要地位。《管理办法》为实施一般反避税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引。它包括了对一般反避税原则的详细解释、调整方法、实施一般反避税的每一个步骤以及相应要求的材料。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提供全面的一般反避税指引,并为一般反避税的实施建立一个透明、公平和统一的操作体系。同时也体现了税务总局对一般反避税的立场和意见,即税务机关不应将一般反避税作为增加中国税收收入的一般手段,而应作为打击激进的跨境避税安排的最后手段。在此背景下,中国基层税务机关是否会更广泛还是会减少使用一般反避税来打击跨境避税安排,尚需拭目以待。

不管中国税务机关的态度如何,在中国境内外经营业务和投资的跨国公司都即将面临一般反避税的潜在风险。因此,我们建议跨国公司应密切留意一般反避税的进展,在筹划方面审慎而行,并仔细审核自身业务经营方式以及投资结构。

(二)供应链流程再造

供应链流程再造更加强调在供应链环境中,由核心企业发起,以提高整个供应链网络绩效为目的而进行。只有在真正理解供应链流程再造内涵的基础上,供应链上的企业才能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实施业务流程再造。

业务流程再造通常也被称为“公司再造”“再造工程”。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兴起了一场企业再造革命,被喻为“从毛毛虫变蝴蝶”的革命,也被认为是继全面质量管理运动后的第二次管理革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