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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原则

时间:2022-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复议是指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这是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行政复议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国家行政权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行政复议中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是完全平等的,复议过程中要坚持平等原则。行政复议决定及决定的法律救济途径公开。

(一)行政复议的原则

行政复议是指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行政复议是监督行政的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行政救济行为,也是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内部为依法行政而进行自我约束的重要机制。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共七章43条,全面规范了中国的行政复议制度。

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的主要原则有:

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行政复议法》第4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这是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第一,合法原则是指承担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定权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相对人申请复议的具体行为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合法原则要求:(1)复议主体必须是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2)复议过程必须符合法定程序。(3)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必须合法。

第二,公正原则包括公平和正确两方面。行政复议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国家行政权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行政复议中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是完全平等的,复议过程中要坚持平等原则。同样,复议中要确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同时要重视证据、重调查研究,决不能主观臆断,更不能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第三,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活动应有充分的透明度。公开原则要求:(1)复议所依据的法律规范要公开。(2)复议的整个过程要公开,受理过程、证据材料都应公开,并使复议申请人有机会参与复议活动,行使陈述案件事实、提供证据材料、进行辩解的权利。(3)行政复议决定及决定的法律救济途径公开。

第四,及时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应按法定期限尽快受理申请,尽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便民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应在复议过程中创立条件,尽量方便申请人,减轻申请人的负担,不得收费。

合法性与适当性全面审查原则

行政复议应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不但审查其合法性,而且也审查在自由裁量时的行为的适当性;不但审查其事实证据,而且审查其法律依据。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三个条件。

一级复议原则

《行政复议法》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这就是说,行政复议后,倘若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通常情况下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次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为维护行政权的权威和效率,复议期间一般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的,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推动中国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国民主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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