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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内容和程序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复议的内容一般包括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对申请人的复议要求、所述事实和理由的答辩意见;作出答复的日期、案件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及第三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四、行政复议的内容和程序

(一)行政复议的内容

行政复议的内容一般包括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对申请人的复议要求、所述事实和理由的答辩意见;作出答复的日期、案件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复议答复应加盖单位公章。

(二)行政复议的程序

1.申请人在知道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正式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及第三人人数提交副本)。

2.复议机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1)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2)申请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予以受理。受理后,向申请人送达《立案受理通知书》,向被申请人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及《答复通知书》,向第三人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及《第三人参加复议通知书》。(3)申请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地方政府受理的,作出另行申请告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答复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复议机构提交书面答复和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收到被申请人的答复及有关证据、依据及材料后,依法审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及第三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5.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后依法送达各方当事人,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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