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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快递市场的法制环境

时间:2022-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0年8月,国家邮政局又对《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随着新《邮政法》在2009年10月1日的实施,以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新《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执行,中国快递行业的法律环境将越来越规范、越来越成熟。

三、电子商务快递市场的法制环境

(一)邮政法律体系的基本境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按照《宪法》的规定,中国建立了三个层次的邮政法律框架:一是法律和行政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二是部门规章,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在不同时期制定颁布了邮政业市场监管的一些部门规章,除原有的《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外,2008年7月颁布实施了《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两部部门规章;三是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中国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地方性邮政法规或规章。其中,新《邮政法》第六章对快递业务核心内容进行了规定,《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从快递服务的基本规范、快递安全的基本规范、快递市场管理的主要方式等方面对快递服务进行了规范。2010年8月,国家邮政局又对《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随着新《邮政法》在2009年10月1日的实施,以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新《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执行,中国快递行业的法律环境将越来越规范、越来越成熟。

(二)邮政体制改革为邮政法制环境的改善创造了契机

邮政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推动我国邮政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我国邮政业的一次深刻变革,也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2007年1月29日,重组后的国家邮政局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隆重的揭牌仪式;全国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也陆续完成挂牌,国家和省两级邮政管理部门开始正式运行。这是中国邮政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国邮政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中国邮政事业开始步入新的发展时期。邮政政企分开,为邮政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监管环境和法制环境。政府主管机构的独立,为公开公平公正地监管邮政业市场奠定了基础,也有利于建立一个统一的邮政业市场和制定公开透明统一的监管政策;便于挖掘服务需求,协调相关部门政策,统筹政府扶持资源,更为邮政法制的建设完善创造了良好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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