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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给出境旅游团队委派领队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回国后,古女士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该旅行社未尽安全告知义务,要求返回全部旅游费用并赔偿财物被盗的损失。经调查,古女士所投诉的情况属实,且发现旅行社未给古女士所在的旅游团队安排领队。本案中,该旅行社未给古女士参加的旅游团队安排领队陪同,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11 未给出境旅游团队委派领队

一、案情简介

古女士参加四川某旅行社组织的日韩10日游时,在游览日本的过程中,古女士放置在旅游车上的行李被盗,护照因此而丢失,这导致了古女士不能继续游览。回国后,古女士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该旅行社未尽安全告知义务,要求返回全部旅游费用并赔偿财物被盗的损失。经调查,古女士所投诉的情况属实,且发现旅行社未给古女士所在的旅游团队安排领队。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四川某旅行社责令改正,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成其向古女士支付违约金。

二、法理分析

【适用法条】

1.《旅行社条例》第三十条: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的,应当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

2.《旅行社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分析】

在出境旅游中,由于文化背景、生活习惯、思想观念、地域差异等诸多因素,内地居民对境外旅游目的地的情况往往不是很了解;加之语言不通且多数居民没有出国经历,旅游者的出境、入境、通关、海关检查等基本事宜也不懂如何操作,这就需要专业人员提供帮助。所以,内地居民出境旅游时大多选择跟团,由旅行社设计线路组织团队,以团队形式整团出发、整团返回。《旅行社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的,应当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因此,出境旅游组团社必须安排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旅途全程陪同服务,并由领队协同境外接待社完成旅游计划,协调处理旅游过程中的相关事务

本案中,该旅行社未给古女士参加的旅游团队安排领队陪同,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同时,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三、启示

旅行社应当守法经营。我国《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从出境旅游组团社的从业资格、质量保证金的数额、业务经营规则、监督检查制度、出境游组团社的权利和义务、领队人员的职责和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对出境旅游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旅行社在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时,应严格遵守这些法规的规定,为旅游者安排领队提供全程陪同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等问题,在召开的团队行前会上,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当出现问题的时候,要及时向领队或旅行社报告,要积极与领队或旅行社配合解决,尽量挽回或减少损失;当产生纠纷时,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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