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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其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都要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事责任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六节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一、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概念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也称为雇主责任,指因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所谓“用人单位”,这是我国劳动法上的概念,指法律允许招用和使用劳动力的单位和组织,包括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种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但是需要说明的是,民事责任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我国劳动合同法领域的用人单位,其不再区分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统称为用人单位,且范围更广,除个人、家庭、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外,其余统称为用人单位”。[1]

所谓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还当然地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的其他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实行聘任制的人员等”。[2]

二、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

(1)必须是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时间、地点所实施的行为致人损害;

(2)必须对他人造成损害事实,这损害包括了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3)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时的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三、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

(一)适用无过错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其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都要承担民事责任。

(二)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过错补充责任

我国《民事责任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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