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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具体表现为一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劳动行为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的行为。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行为的方式、质量、数量都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也是劳动法律关系中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没有客体,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就没有着落,就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它既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又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得以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中介,是权利义务的承载体。

第四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具体表现为一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

劳动行为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的行为。它包括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行为;职员完成单位所交付的工作任务的行为;以及用人单位对全部劳动过程实行劳动管理的行为。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行为的方式、质量、数量都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财物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中体现双方当事人物质利益的实物与货币,如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等。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也是劳动法律关系中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没有客体,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就没有着落,就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5)它既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又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得以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中介,是权利义务的承载体

微型案例:

下列哪一事项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A.甲厂职工陈某操作机器时不慎将参观的客户蒋某砸中致伤,蒋某要求陈某赔偿

B.汪某因身高不足1.70米而被乙厂招聘职工时拒绝录用,汪某欲告乙厂

C.丙公司与劳务输出公司就30名外派劳务人员达成的协议

D.丁公司为其职工购房向银行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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