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的时效

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的时效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时效是指医疗事故争议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失去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资格的法律制度。因医疗事故争议引发诉讼的,因案由的不同,其诉讼时效的期间也不同。从起诉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医疗事故发生后,患方向医方提出医院赔偿要求,诉讼时效中断。在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的多种行为或者多次行为可以使诉讼时效多次发生中断,实践中应当以最后一次行为的时间来计算时效的中断。

四、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的时效

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时效是指医疗事故争议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失去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资格的法律制度。民事法律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对于一些特殊的民事权利,法律还规定了特殊时效。

因医疗事故争议引发诉讼的,因案由的不同,其诉讼时效的期间也不同。如果原告以医疗服务合同违约纠纷为由提起诉讼,则适用2年时效之规定。如果以医疗行为导致身体损害而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的,则适用1年时效之特别规定。

(一)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开始计算。所谓“应当知道”,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不管当事人实际上是否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只要客观上存在知道的条件和可能,即使当事人因主观过错,应当知道而没有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也应当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权利人以“不知道权利被侵害”为借口规避诉讼时效。

对于民法规定的上述诉讼时效的起算原则,适用于所有场合。具体在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中,可以作如下解释:

1.在医疗违约之诉中,对于约定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2.在医疗侵权之诉中,受害人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的,应当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人身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计算。”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解释对于医疗诉讼的权利人来说,至关重要。在已发生的医疗事故侵权之诉中,有相当部分的诉讼,发生在侵权医疗行为实施1年之后甚至更长。在庭审中,作为被告的医方常以此为由进行抗辩。但原告方只要能够证明在合理的期限内根本无法发现自己的人身权益受到了伤害,被告方的这一抗辩就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二)医疗事故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后,因为某种法定事由的发生使原来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该法定事由消除以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法律制度。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主要有三个:

第一,权利人起诉。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最有效、最典型的方式。从起诉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此外,与起诉性质相类似的请求有关机关保护的行为,也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比如,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情况下,患方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患方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报案,要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等。

第二,权利人向债务人提出请求。这是最常见的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医疗事故发生后,患方向医方提出医院赔偿要求,诉讼时效中断。

第三,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义务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也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的进行。如果义务人没有直接表示同意履行,但是明确承认了自己义务的存在,或者表示愿意如期履行义务,都可以发生相同的效力。

在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的多种行为或者多次行为可以使诉讼时效多次发生中断,实践中应当以最后一次行为的时间来计算时效的中断。

(三)医疗事故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止

医疗事故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后,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地震或火山爆发等。其他障碍,是指当事人无法控制的除不可抗力之外的其他事由。例如,患者系未成年人,因医疗行为而受害,其父母在主张权利过程中又不幸双亡。因其欠缺法定代理人,无法继续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因此中止。

(四)医疗事故民事诉讼时效的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虽然人民法院会受理起诉,但一经查明超过诉讼时效的事实,将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影响权利人的实体权利的存在。只不过该实体权利失去了国家强制力的保护,而成为一种自然权利。如果义务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受领。且义务人于自愿履行之后又以不知诉讼时效届满而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