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的管辖

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的管辖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的分工和权限。医患双方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本质上属于民事争议,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的管辖与一般的民事诉讼的管辖一致。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绝大部分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不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后则应当依法将材料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这称之为移送管辖。

二、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的管辖

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的分工和权限。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的管辖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正确地确定管辖有利于当事人正确有效地行使诉讼权利。明确了管辖,就使当事人得知自己的医疗事故争议应当到哪一级、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避免因管辖不明使当事人“状告无门”,致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

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的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专门法院根据需要设置。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区划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设置在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基层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一般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初次审判工作。为便利人民诉讼,基层人民法院设若干派出法庭,称之为“人民法庭”。人民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中级人民法院设置在省辖市、自治区管辖的地级市,在中央直辖市也设立若干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较重大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初次审判工作,还负责当事人不服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和判决而提起上诉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也负责一部分案件的一审和二审工作。在我国的部分行业领域和部门设立有专门人民法院,如军事法院、铁路法院和海事法院,也有上下级法院之分。无论是地方法院还是专门法院,上级人民法院都有权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对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医患双方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本质上属于民事争议,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的管辖与一般的民事诉讼的管辖一致。确定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管辖首先要解决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和确定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的分工与权限。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绝大部分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只有少部分案情重大的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由中级人民法院或其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案情重大的现有判断标准主要是诉讼标的大小和社会影响大小等几个方面。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的分工和权限。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第一审管辖法院的依据有两个:一是被告住所地;二是侵权行为地,即医疗行为发生地。

如果有数个被告的,则数个被告的住所地及医疗事故发生地所在的人民法院都具有管辖权。所以,在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中可能会出现管辖权冲突,法律因此作了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的规定。当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争议法院的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当然,根据情况需要,上级法院也可以依法指定本不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当不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后则应当依法将材料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这称之为移送管辖。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