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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曹某非法测绘案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查,曹某不属于任何一家测绘单位,以个人名义与某村民签订测绘协议,约定报酬为1.2万元。也就是说,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不享有测绘作业的权利,曹某的擅自测绘行为已构成违法。

【案例简析十二】

某市曹某非法测绘

案情:在国家测绘局每年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涉案较多的是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或超越测绘资质的违法案件。2008年通报的“云南省××市曹某以个人名义非法测绘案”(1)就是如此。

2007年8月,曹某受云南省××市××县某村民代表委托,对某村因建设需要被征收的土地面积进行测量。经查,曹某不属于任何一家测绘单位,以个人名义与某村民签订测绘协议,约定报酬为1.2万元。测量工作结束后,为使测绘成果合法,曹某加盖了云南××规划勘察设计院的测绘资质专用章,并以此为由加收该村民代表5000元。

分析:曹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测绘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即“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1)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2)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4)具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也就是说,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不享有测绘作业的权利,曹某的擅自测绘行为已构成违法。因此,2008年1月9日,云南省测绘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二条关于未取得测绘资质从事测绘活动的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对曹某作出停止违法测绘,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云南××规划勘察设计院进行了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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