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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民×××等人在新疆和田非法测绘案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_测绘法律知识基础日本公民×××等人在新疆和田非法测绘案案情:日本××情报研究所×××所长2005年9月随日本旅游团到新疆,途中脱离旅游团,与其同事×××携带手持GPS接收机,采用GPS动态差分测量技术,未经批准在我国新疆和田地区非法采集地理信息数据,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测绘活动,被国家安全部门当场抓获。

【案例简析九】

日本公民×××等人在新疆和田非法测绘

案情:日本××情报研究所×××所长2005年9月随日本旅游团到新疆,途中脱离旅游团,与其同事×××携带手持GPS接收机,采用GPS动态差分测量技术,未经批准在我国新疆和田地区非法采集地理信息数据,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测绘活动,被国家安全部门当场抓获。

分析:日本××情报研究所两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七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进行,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安全厅作出责令限期离境,暂扣有关设备和资料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局调查取证后于2006年4月1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离境;所获取的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2)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资、合作,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的”的规定,对×××等人作出没收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并处罚款人民币8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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