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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怎么成了“二等公民”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和许多“临时工”一样,涂中秋也对自己的身份和待遇心存疑惑。这些临时工中签了合同的涂中秋等5人委托李宜才申请仲裁。武汉市江岸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承认,环卫工中的同工不同酬问题确实存在,现象背后是体制之痛。他们不仅在报刊上公开把农民工称之为“盲流”,而且还利用掌握城市管理的权力,限制甚至驱赶农民工。绝大部分企业,农民工的活,重于正式工人。这项规定就注定了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平等。

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一位清洁工指着一辆运垃圾车边穿同样橙色衣服的两个同事说:“左边的是临时工,右边的是正式工,他们每天干一样的活,可临时工每月拿四百多元,正式工每月拿一千多元。”

据2004年8月5日的《中国青年报》报道,这样的“身份歧视”,老工人童康健已经经历了24年。“从1981年进单位到现在,我干了24年清洁工,可还是个临时工。”54岁的老工人童康健,是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局一元环卫所里屈指可数的“老资格”。他说,名分上的差异在工资待遇上实实在在地体现了出来。“我的工资加上各项福利津贴,满打满算520。”童师傅介绍说,“可是正式工就不一样了,每月有1200元~1500元。2003年的年终福利,正式工拿700元,临时工只有三四百元,分米分油,临时工是正式工的一半,就连加班工资临时工也只能拿到正式工的一半。”

来自湖北省黄梅县的涂中秋也是一元环卫所的临时工,1990年就进单位。1995年,涂中秋曾和一元所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合同上并未标明期限,并且后来单位也一直没有组织续签。和许多“临时工”一样,涂中秋也对自己的身份和待遇心存疑惑。2003年元月,涂中秋在清运垃圾时捡到一份废报纸,看到了一篇名为《国务院为民工撑“保护伞”》,几天后又看到《打工仔与老板对簿公堂》的文章,反映个体老板没给工人办社会保险输了官司。拿着报纸找领导,领导很不以为然。于是,15个临时工联名向江岸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但得到的答复是:环卫所是事业单位,不归他们管。另一名临时工李少平的弟弟李宜才,认为环卫所的做法是违法的,自告奋勇义务当大家的代理人。这些临时工中签了合同的涂中秋等5人委托李宜才申请仲裁。在申请书中,他们认为:环卫所不给合同工办理社会保险、跟正式工差别待遇等做法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条款,要求同环卫所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作以来的经济补偿、加班工资等。2003年3月,江岸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仲裁裁决书,仅裁定环卫所支付5位工人2003年春节加班工资(3天),补办五人2002年5月至2003年2月的养老保险。2003年之前十几年的加班工资,仲裁委以“超过时效”驳回;同时驳回了5位申诉人对环卫所支付补偿金的请求。工人们对此不服,他们转而向法院起诉。然而,经过武汉市江岸区法院的初审和市中级法院的二审,判决结果与仲裁裁决大同小异。支付长期以来的加班工资同样没有被支持,其理由是“不能提供多年间加班的证据”。

面对法院判决,工人们都感到非常失望。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劳动者的工资、加班时间这些证据应该由用人单位提供”,凭什么要工人来提供呢?

武汉市江岸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承认,环卫工中的同工不同酬问题确实存在,现象背后是体制之痛。环卫所也想给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但由于经费问题和进社保的门槛过高,使农民工都进社保难度很大。这位负责人倒是说了一句实话。虽然说现在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已经取消,但是,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制度并没有完全打破,农民工仍然没有资格和城市工人平等竞争,农民工仍然享受不到像其他城市产业工人同样的待遇。这就是我们歧视农民工的体制之痛。

实际上,从农民踏入城市的这一天起,就一直受到一些人的歧视与排斥。虽然他们走的路是农民工修的,住的房屋是农民工建的,家里用的煤气也是农民工给搬上楼的,但由于在二元社会结构里他们养成了城市是城里人的优越感,瞧不起农民工,看不惯农民工,因而在言语上歧视,在行为上排斥。他们不仅在报刊上公开把农民工称之为“盲流”,而且还利用掌握城市管理的权力,限制甚至驱赶农民工。

即使有了稳定的工作,但用工歧视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绝大部分企业,农民工的活,重于正式工人。在山西太原某矿招收大量农民工,担负全部井下第一线挖掘任务。在建筑工地上,负担重的都是那些农民工,而正式建筑工人则干轻体力活。据全国总工会的调查显示,我国农民工群体主要是从事建筑、采掘等条件艰苦行业,以及那些技术含量低,脏、重、累、苦、险和城市人很少问津的工作。

农民工干的活最苦最累最脏,收入却最少,同工同酬,对于农民来说是一句空言。1978年以前,国家城市用工规定,按当地农村平均劳动日的水平给予评记报酬。明摆着,农村劳动日收入低于城市工人。这项规定就注定了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平等。改革之后,农民工的报酬有所提高,但与同期在职工人的总收入所提高的幅度相比,差别反而拉得更大。

随着户籍制度的松动,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逐步取消了。但是,由于历史及其他社会因素,完全平等的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尚未建成,农民工进城就业实际上还是受到一定的排斥。许多地方政府为了优先解决城市就业压力,对农民工进城就业仍然采取一些歧视性的政策。如一些城市限定企业先招收城镇劳动力,后招收农民工,硬性限制企业使用农民工的比例,对企业按招收农民工的人数加收管理费,或者对农民工筑起产业壁垒,使农民工就业限制在脏、累、重、险等行业或工种内,保留大量行业、工种作为城市居民的就业特权。政府办的劳动力市场只服务于城镇居民,不向农民工开放,有的赫然还在大门口写着“外来农民工不得入内”。另外,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体制下,农民工依然被排除在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大保险之外;在教育培训方面,不仅没有用人单位愿意对城市农民工提供培训的机会,更让他们痛心的是子女上学也成了一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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