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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见产生的认知原因

时间:2022-02-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刻板印象过度的概括性还会影响和扭曲人们的思维,从而损害跨文化交流的质量。它帮助人们解释诱发内群体(成员)和外群体(成员)行为的原因并对其做出评价,并进而影响到刻板印象和偏见的形成。共变原则认为原因和行为应该共存共变。
偏见产生的认知原因_话语偏见的文化分析

一、偏见产生的认知原因

1.认知理论框架下的偏见

现代社会认知理论认为,偏见是针对某个特定群体(种族、性别、年龄、宗教等)的消极评价态度。态度是由认知或信念(cognition or belief)、情感或感受(affection or feeling)和行为倾向(behavior tendency)组成的结合体(简称ABC理论)。偏见的认知内容是指对特定群体、事件或人物的经验和知识的获取和掌握,在此基础上根据他们的某些特征进行概括,从而形成各种范畴和刻板印象;情感部分是刻板印象化所引发的或积极或消极的情绪和反应。消极意义上的刻板印象往往会导致对特定群体、事件或人物产生歧视性的行为或行为倾向。

范畴化(categorization)是人类认知的一个基本特征,它通过将某事物与他事物进行异同比较,来理解和界定该事物是什么。世界本身是杂乱无章的,而人的时间和精力又是有限的。为了认知的便利性和可预测性,减少不确定性和焦虑感,人们往往把人、事物、事件、观点、概念和态度等按照某些特征进行分类。在对人进行范畴化时,往往按照各种特征(性别、年龄、种族、肤色、宗教、国籍、党派等)将人们归类成不同的群体。同一群体里的所有成员彼此相似,具有该群体的所有特征。群体的出现必定会凸显各群体内部的相似性和群体间的差异性。人们往往喜欢与自己相似的人,所以,群体内的相似性又很容易导致内群体偏好。并且,内群体成员由于彼此熟悉,更容易发现群体内所具有的多样性,而对外群体而言则会出现“外群体同质效应”(outgroup homogeneity effect),即“他们”都是相似的,是不同于“我们”的群体。

这种“外群体同质效应”非常典型地体现在很多西方人对伊斯兰教的认识中。他们将伊斯兰教视为一个整体,且与恐怖主义紧密相关,对此萨义德反驳道:

“伊斯兰教”只能界定伊斯兰世界真实状况的一小部分,这个世界涵盖了10亿人口以及数十个国家、社会、传统、语言,当然也涵盖了无数各式各样的经验。要将这些事物一律追溯到某个名为“伊斯兰”的宗教,根本是大错特错,无论美国、英国与以色列那些好辩的东方学专家如何大放厥词,坚称伊斯兰教从上到下彻底规范伊斯兰社会,所谓的“伊斯兰国度”(dar al-Islam)是单一且紧密的个体,伊斯兰世界是政教合一。[27]

对外群体多样性缺乏了解所产生的“外群体同质效应”的自然后果就是刻板印象(stereotype)。“刻板印象”概念最早是由美国社会学家瓦尔特·李普曼(Walter Lippman)在《舆论》(Opinion)一书中提出来的。他将“刻板印象”看作“我们大脑中的图像”,它不仅具有认知的成分,还有情感的成分,“(刻板印象)不仅仅是赋予纷繁复杂的现实秩序的方式。它也不仅仅是一种捷径。它是所有这一切和更多。它是我们自尊的保障;它是我们投向世界的价值感,我们自己的立场和权力。因此,刻板印象充满着感情”。[28]

认知意义上的刻板印象能帮助人们加快交往过程中的信息处理,因为人们往往是根据刻板印象的框架去自动认识和判断交往的对象。特别是当时间紧迫、事态紧急、情绪激动,或缺乏经验而无法区分多样性时,借助刻板印象能使思考过程便捷和高效。

另外,刻板印象的作用要受一些条件的制约。对一个外群体的了解越少,其刻板印象就越严重。对一个外群体本身而言,当其规模越小,力量越弱、突出性越低时,其刻板印象也越严重。相对于同文化的交流,跨文化交流发生在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和群体之间,由于对交流方所知甚少以及双方地位的不对称,刻板印象就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刻板印象所携带的情感既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然而,在跨文化交流中,刻板印象经常起到负面的作用,它会抑制跨文化交流的发生,或减少跨文化交流的程度和欲望。刻板印象过度的概括性还会影响和扭曲人们的思维,从而损害跨文化交流的质量。消极意义上的刻板印象还可能进一步诱发对某个群体的歧视性行为和行为倾向。于是,偏见就在刻板印象的基础上产生了。

2.群体间归因与偏见

群体间归因过程是一个群体间相互认知和理解的过程。它帮助人们解释诱发内群体(成员)和外群体(成员)行为的原因并对其做出评价,并进而影响到刻板印象和偏见的形成。另一方面,群体间的既存的偏见也会影响归因过程。所以,社会心理学所提出的各种(群体间)归因理论对研究跨文化传播中的偏见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1)归因理论

归因(attribution)的意思是“将某事物归属或归因于某人或某物”,简单来说就是解释对方和自己行为产生的原因。人作为好奇的理性动物,总是试图了解事件、现象和行为背后的原因。

奥地利心理学家弗里茨·海德(Fritz Heider)在1958年提出了归因理论。他认为人类具有基本的归因冲动,以此来赋予世界以意义,使之变得清晰、可把握和可预测,以减少不确定性和焦虑性。归因理论的基本观点是,人们在各种实际需求的驱动下,经常以自身所隐含和内嵌的信念和范畴为基础,来解释周围的行为和事件。行为和事件的归因可分为两种:内部归因(internal attribution)和外部归因(external attribution)。内部归因是指个人因素,如人格、动机、情绪、态度、能力、努力等。外部归因是指环境因素,如他人、运气、奖惩、工作的难易程度等。例如,某个学生在考试中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绩,是因为个人原因(内因)如:天生聪颖、刻苦好学、想出人头地呢?还是由于父母的督促、同学的帮助和老师的教诲等环境原因(外因)呢?很显然,解释可能因人而异。并且,旁观者和行为者本身对此解释也可能不同。

在海德提出的归因理论基础上,其他研究者对归因过程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哈罗德·凯利(Harold Kelly)在1973年提出了归因的共变(covariation)理论,指出因果关系是通过共变原则(covariation principle)推理出来的。共变原则认为原因和行为应该共存共变。共存是指如果某事物是某一具体行为的原因,它就必须当行为存在时存在;共变则指当行为不存在时原因也不存在。在导致某种行为的诸多原因中,因果关系将归因于在最大程度上跟行为共变的一种因素。凯利还建立了一个共变模型,试图精确地解释导致外部归因和内部归因的过程。按此模型,对某一具体社会情境中发生的行为进行的归因判断要受到三种信息的影响:共识性(consensus)、一贯性(consistency)和特异性(distinctiveness)。根据这些不同类型的信息,及其程度高低,人们就可以将某个事件或行为归因为特质归因和情境归因。[29]

但是,人不仅是理性动物,还是社会动物。海德和凯利的理论都具有一个很大的缺陷,那就是忽略了人的社会性,仅仅解释了个人的归因过程。为此,休斯通(Hewstone)和贾斯帕(Jaspars)提出了社会归因理论(Social Attribution Theory)。[30]该理论将社会群体因素吸纳进归因过程,认为归因具有社会性,对内群体成员和外群体成员的行为解释不能脱离其群体范畴特征。该理论还指出,群体内共享的社会归因强化了内群体成员积极的群体身份认同,贬低和排斥了外群体及成员,这样社会归因往往就带有刻板印象和种族中心主义倾向。休斯通在社会归因理论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了群体间的归因过程,提出了群体间归因理论(Intergroup Attribution Theory),以说明不同社会群体的成员在对积极和消极事件和行为进行归因时所呈现的差异。

(2)归因偏差

然而,有些研究者发现在对事件或行为的因果关系进行解释时,人们并不总是能按照以上理论和模型进行海德所说的“朴素科学家”般的精细归因推理,相反人们往往以“直觉”或“本能”的快捷方式去解释和评价他人的行为。在此过程中,人们经常会犯一些系统的、有规律的归因“错误”(error),这使研究者意识到可能存在着一些偏差(biases)影响着归因过程。归因偏差(attribution bias)是在对某一具体情景中的(积极或消极)行为进行归因时,是内部归因还是外部归因超过另一方的倾向。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归因偏差是人们业已具有的偏见影响的结果,因为偏见是通过影响人们的判断和推理而起作用的;另一方面,归因偏差又促进和影响了偏见的形成。归因偏差的主要种类有:

A.基本归因错误(the fundamental attribution error)

基本归因错误是指在解释陌生人的行为时,人们具有高估个人特质(内部归因)影响而低估环境因素(外部归因)影响的倾向。[31]相比较于积极行为,观察者更多地将外群体成员的消极行为归因于其消极的个人特质,而不是情景因素。基本归因错误的产生与感知显著性(perceptual salience)存在着某种关系。人们对内群体成员相对比较熟悉且交往较多,所以外群体及成员的极端行为(往往是消极的)通常更具感知显著性。当然,基本归因错误具有文化差异性,在个体主义文化中表现得比集体主义文化明显。

B.行动者—观察者偏差(the actor-observer bias)

观察者在解释行动者的行为时会强调个人特质因素,将其行为归因于内部原因;而行动者在解释自己的行为时则会强调情景因素,将其行为归因为外部原因。这种倾向被称之为行动者—观察者偏差[32],仍然是受感知显著性驱动而产生的一种效应。

C.自助归因偏差(the self-serving attribution)

个人和群体都有将成功进行内部归因,将失败进行外部归因,以保护和维持个人自尊,增强个人价值感和正面支持和维护所属群体的倾向,从而形成自助归因偏差。[33]

D.消极原则(the principle of negativity)

消极原则是指人们有过分强调陌生人或外群体成员行为的消极信息的倾向。[34]其原因有二:一是消极信息的反常性容易吸引人的注意力;二是由于对陌生人或外群体缺乏了解,在交往中无法预测其行为,这样就会产生焦虑和不安,从而导致人们将注意力集中到陌生人或外群体的消极信息和刻板印象上。

E.最终归因错误(the ultimate attribution error)

佩蒂格鲁(Pettigrew)将内部/外部归因与行为的消极性/积极性结合起来进行系统考察,于1979年提出了最终归因错误理论。该理论认为,当人们视陌生人或外群体成员的行为为消极性时,往往把原因归结为个人特质(内部归因);而当行为被视为是积极性时,则被认为是一个不合常理的偶发事件,只是在某种特定的情景中产生的特例,应归结为外部归因。另外,最终归因错误效应在群体间的表现要比群体内的表现明显。佩蒂格鲁解释说:

1.当行为被视为是反社会或令人不快时,它们会被归结到个人的、性情方面的原因。这些内部原因通常被看作天生的内在特征,而角色条件往往被忽视。(例如,“他推了那个白人一下,因为黑人天生就具有那样的暴力性情”。)

2.当行为被视为是亲社会或令人愉悦时,它们要么被归结到:(a)情景——角色条件受到更多的关注(“在那种情况下,除了付账,可怜的Scot还能做什么呢?(b)动机——而不是天生的性情特征(“犹太学生取得了更好的成绩是因为他们更为努力”,或(c)例外——夸大这只是与其群体不同的一个个人“特殊案例”——奥尔波特(1954)称之为“防护修复”(fencemending)。(“她当然很聪明和勤劳——一点也不像其他的墨西哥人”。)[35]

(3)归因理论与跨文化传播中的偏见

作为社会心理学研究成果的归因理论对研究跨文化传播中的偏见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一,社会归因是某一特定社会群体成员对外群体成员的行为进行认知和解释的共有方式,对内群体成员相似性及外群体成员差异性的过分强调往往使社会归因带有刻板印象、偏见和种族中心主义特征。跨文化传播是不同文化群体间的一种交互活动,在此过程中人们分别透过不同的文化框架去认知和解释对方的行为,从而产生不同的归因。由于对内群体及成员比较熟悉,所以人们更容易和更多地将其行为归因于外部原因,通常认为是某种特定的环境导致了某种行为的发生;对外群体则不同,人们更倾向于把他们的行为归因于内部原因,即把他们的行为与其内在的性情、种族等特征联系起来而不是环境使然,这样他们的行为就具有稳定性、长期性和复发性。

例如,我们可以运用多种归因偏差类型(基本归因错误、行动者—观察者偏差、消极原则和最终归因错误)来解释《纽约时报》和《泰晤士报》对新疆“7·5”事件的不同归因,其结果基本相同。这起事件是由以热比娅为首的“三股”势力在境外策划,受到境外势力支持,在境内实施的犯罪事件。但是,两报在其报道中却将这起暴力事件视为种族冲突和文化冲突,将之归因为中国内部的结构性矛盾(如语言、种族、宗教、人口、经济等),这反映了西方主流媒体对中国固有的刻板印象和偏见。

第二,对内外群体成员行为的不同归因倾向也影响着对其描述语言的选择和语篇的组织。安妮·马斯(Anne Maass)等人所建立的群体间语言偏见理论(Linguistic Intergroup Bias)认为,人们倾向于用较抽象的词汇去描述内群体成员的积极行为和外群体成员的消极行为;而对内群体的消极行为和外群体的积极行为则较多地使用具体词汇去描述。当然,对内/外群体积极或消极行为进行语言描述,除了词汇的具体度和抽象度以外,还有其他的语言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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