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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某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超越资质登记许可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案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海南××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因此,海南测绘局于2006年9月12日依法对海南××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和相应测绘成果,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简析四】

海南××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超越资质登记许可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案

案情:海南××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为丁级房产测绘资质单位,2006年8月在××市从事房产测绘期间,超越其资质登记许可范围,承揽××县环城西路1∶1000的带状地形图测绘活动。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测绘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或者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并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测绘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处测绘约定报酬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海南××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因此,海南测绘局于2006年9月12日依法对海南××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和相应测绘成果,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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