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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采集地理空间信息数据案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_测绘法律知识基础青海省×××科技有限公司非法采集地理空间信息数据案案情:2007年9月,青海省测绘局接到举报,反映青海省×××科技有限公司非法从事采集地理空间信息数据活动。青海省×××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上述规定,也违反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案例简析二】

青海省×××科技有限公司非法采集地理空间信息数据案

案情:2007年9月,青海省测绘局接到举报,反映青海省×××科技有限公司非法从事采集地理空间信息数据活动。经查,2006年至2007年该公司在从事西宁市城市交通智能网络管理系统及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活动中,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进行地理空间信息数据采集,并对获取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加工处理。

分析:青海省×××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具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青海省×××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上述规定,也违反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青海省测绘局于2007年9月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青海省×××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测绘活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和测绘成果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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