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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被告,是指被原告诉称侵犯原告权利或者与原告发生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原告与被告是民事诉讼中最基本、最典型的当事人。原告与被告的对立,是民事诉讼得以存在和继续的前提条件。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成为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民事诉讼法从便利当事人诉讼的角度考虑,赋予其他组织诉讼主体资格。

第二节 原告与被告

一、原告与被告的概念

原告,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启动诉讼程序,诉称自己或者自己管理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的人。被告,是指被原告诉称侵犯原告权利或者与原告发生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原告与被告是民事诉讼中最基本、最典型的当事人。原告与被告的对立,是民事诉讼得以存在和继续的前提条件。需要注意的是,原告与被告是诉讼程序上相互对立的当事人,并不意味着原告一定是权利享有者,被告是义务承担者。

二、原告与被告的类别

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成为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在普通民事案件中,确定适格的原告与被告并不困难,只要考查实体法律关系主体就可以达到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原告与被告的诉讼地位,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

(一)公民

公民既可以作为原告,也可以作为被告。根据《民诉法适用意见》,公民作为当事人有下列几种特殊情况:

1.以业主为当事人

《民诉法适用意见》第46条第1款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这说明,当公民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经营而发生的诉讼,不能以个体工商户的身份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只能以公民个人的身份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2.以雇主为当事人

《民诉法适用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因为雇员在雇佣活动中不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所以雇员不能成为当事人,只有雇主才能成为当事人。

3.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

《民诉法适用意见》第49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

(二)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作为原告或者被告进行诉讼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法人作为当事人,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起诉时,法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

2.法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应履行相应的手续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3.法人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为当事人

《民法通则》第42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在法人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中,该法人是诉讼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一般不能成为当事人。

4.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法人为当事人

《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所以,企业法人在合并前发生的纠纷,应当以合并后的企业法人为当事人。

(三)其他组织

根据《民诉法适用意见》第40条的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他组织虽然不是民事主体,但是可以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民事诉讼法从便利当事人诉讼的角度考虑,赋予其他组织诉讼主体资格。

依据《民诉法适用意见》第40条的规定,其他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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