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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原告被告身份一般是

时间:2022-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与诉讼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依《行政诉讼法》规定而形成的相互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依法承担的诉讼义务。人民法院同诉讼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或程序法律关系争议,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与诉讼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依《行政诉讼法》规定而形成的相互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它由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内容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行政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组织和个人。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其他行政诉讼参与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于相对人地位的行政机关也可以成为原告),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被原告起诉,由法院审查确认并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予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依法承担的诉讼义务。人民法院享有审判权,包括案件受理权、行政诉讼的组织指挥权、调查取证权、审理权、判决裁定权、对裁判结果的强制执行权等权利;同时它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如依法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诉讼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以及接受法律监督等方面的义务。原告、被告都有委托代理、申请回避、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辩论、提供证据、申请强制执行等共同权利,同时也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法庭规则、履行裁决等共同义务。原告有起诉和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在行政诉讼中改变自己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直接对原告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的权利,被告同时还有对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举证的义务等。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作为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一,也有自己法定的诉讼权利义务。如证人必须如实作证,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材料,有义务如实作出鉴定结论等[4]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人民法院同诉讼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或程序法律关系争议,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人民法院同证人、鉴定人员、翻译人员等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诉讼权利、义务所指对象则只是案件的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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