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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责任主体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即赔偿责任的最终归属者,是指对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职务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个人或组织。在英、法、美等国,除国家作为赔偿主体外,致害的公务人员也可能成为赔偿责任主体。国家活动中的侵权行为人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却以国家为主。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表现是赔偿费用由国库支出,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国家赔偿责任主体

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即赔偿责任的最终归属者,是指对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职务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个人或组织。与民事赔偿主体相比,国家赔偿责任主体有自己的特点,主要表现为[1]:(1)世界各国国家赔偿责任主体无一例外地包含了国家,而且以国家为主要的赔偿责任主体。在英、法、美等国,除国家作为赔偿主体外,致害的公务人员也可能成为赔偿责任主体。(2)国家赔偿责任主体与国家活动中的侵权行为人不相一致。国家活动中的侵权行为人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却以国家为主。(3)国家作为赔偿责任主体时享有许多特权。国家只在法定范围内对特定损害承担赔偿责任。(4)国家作为赔偿责任主体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国家赔偿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因此,我国国家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而非实施侵权行为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理由是他们的职权来自于国家,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其行使职权的后果,无论是积极后果,还是消极后果,都应当归属于国家。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表现是赔偿费用由国库支出,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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