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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案件中的赔偿申请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赔偿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支付赔偿费用,由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给予的赔偿,属于国家责任的一种形式。与民事赔偿有所不同,国家赔偿的方式和标准是法定的。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程序。

二、国家赔偿的特征

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有法律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与其他形式的赔偿责任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支付赔偿费用,由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履行赔偿义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务人员并不直接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履行赔偿义务。这与“谁侵权,谁赔偿”的民事赔偿不完全相同。从国外国家赔偿制度产生的过程看,最初国家对公务人员实施的侵权行为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由公务人员个人承担责任,直到20世纪初,各国法律才确认由国家自己承担责任。但是,国家是抽象主体,不可能履行具体的赔偿义务,应由具体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履行赔偿义务,因此,形成了国家责任,机关赔偿的特殊形式。

2.赔偿范围有限性。国家赔偿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给予的赔偿,属于国家责任的一种形式。从赔偿范围来看,它不同于民事赔偿“有侵权必有赔偿”的原则,国家只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部分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国家赔偿的范围窄于民事赔偿,属于有限赔偿责任。例如,对国家立法机关的行为、军事机关的行为以及司法机关的部分行为,即使造成了损害,国家并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二章、第三章分别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范围,明确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情形。此外,按照赔偿法定的原则,诸如公有公共设施致人损害,法院作出的民事、行政错判,行政机关实施的抽象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均不在赔偿范围之列,国家不予以赔偿。

3.赔偿方式和标准法定化。与民事赔偿有所不同,国家赔偿的方式和标准是法定的。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四章规定了具体的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以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为辅助方式。根据侵权损害的对象和程度不同,又有不同的赔偿标准,赔偿数额还有最高限制。对于多数损害,国家并不按受害人的要求和实际损害给予赔偿,而是按照法定的方式和标准,以保障受害人生活和生存的需要为原则,给予适当的赔偿。例如,对于公民人身自由受到的损害,国家根据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给予金钱赔偿,并不考虑受害人的实际工资水平和因此遭受的其他实际损失。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国家只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而不赔偿生产经营者的实际利益和利润损失。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国家只赔偿直接损失,对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不予赔偿。

4.赔偿程序特殊性。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程序。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程序的特殊性体现在:第一,赔偿请求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即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司法赔偿,都是如此。当然,对于行政赔偿而言,赔偿请求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第二,刑事赔偿不经过诉讼程序,赔偿请求人只能通过非诉程序求偿。第三,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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