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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时效的概念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赔偿的时效,是指国家赔偿制度中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有关国家机关请求赔偿的法定期间。国家赔偿时效制度是各国国家赔偿的重要内容之一。这就意味着赔偿请求人自获得赔偿请求权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而不行使,就丧失了请求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国家可以因此而拒绝赔偿请求。即赔偿请求人申请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的时效。

一、国家赔偿时效的概念

国家赔偿的时效,是指国家赔偿制度中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有关国家机关请求赔偿的法定期间。时效属于法律事实,与法律行为一样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国家赔偿时效制度是各国国家赔偿的重要内容之一。如《奥地利国家赔偿法》规定,被害人的赔偿请求权自知悉损害时逾期不行使而消失;损害情形为被害人所不知或损害发生是犯罪结果的,自损害发生后10年消失时效。[6]

我国2010年《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这就意味着赔偿请求人自获得赔偿请求权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而不行使,就丧失了请求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国家可以因此而拒绝赔偿请求。

在国家赔偿制度中除了请求权时效之外,还有一些特别时效,这主要有:①申请国家赔偿的时限。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②申请赔偿决定的时效。即赔偿请求人申请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的时效。2010年《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③申请复议的时效。赔偿请求人对刑事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履行赔偿义务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请求上一级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时效。对此,2010年《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④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就是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赔偿请求人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2010年《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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