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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时间:2022-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是指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处理的案件种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非讼案件是指利害关系人在没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事实是否存在,从而使一定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案件。

第二节 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

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是指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处理的案件种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

《民事诉讼法》在确定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时采用了以下标准:第一,法律关系的性质;第二,国家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上述两个标准,我们认为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包括民事权利义务争议、非讼案件和涉外民事诉讼案件。

(一)民事权利义务争议

1.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含义

民事权利义务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法律纠纷和社会纠纷。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争议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争议的内容是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争议形成的原因违反民事实体法的规定。

(4)民事争议具有可处分性。

(5)民事争议解决的方式通过诉讼解决。

2.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范围

根据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含义和特征,其范围如下: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及人身关系发生的纠纷。

(2)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的纠纷。

(3)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发生的纠纷。

(4)经济法调整的部分经济关系发生的纠纷。

(5)劳动法调整的部分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

(6)法律规定由法院运用民事诉讼法解决的其他纠纷。

(二)非讼案件

1.非讼案件的含义

所谓非讼,是相对于诉讼而言的,即不具有争议的事件。非讼案件是指利害关系人在没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事实是否存在,从而使一定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案件。

2.非讼案件的特征

(1)从主体上讲,非讼案件只有一方当事人而没有对抗当事人,是某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某种权利或法律事实存在与否的问题请求人民法院加以认定的案件。

(2)从内容上讲非讼案件是没有争议的案件。

3.非讼案件的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案件属于非讼案件的范围:

(1)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解决某些特别的非民事权益争议所设定的审理程序。

(2)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督促程序,是指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对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请求,经书面审查并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所适用的程序。

(3)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失票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促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权利或者虽有申报但被驳回,依法作出票据无效之除权判决的程序。

以上三种非讼案件都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三)涉外民事诉讼案件

涉外民事案件,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涉外因素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诉讼主体具有涉外因素。即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

2.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3.诉讼标的物具有涉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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