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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

时间:2022-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产品质量法》确立了整体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产品质量管理体制。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一、产品质量行政监督部门

我国《产品质量法》确立了整体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产品质量管理体制。《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二、质量监督部门的职权

(一)宏观监督职权

《产品质量法》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与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行为。

(二)微观案件查处权

《产品质量法》规定,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该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①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②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③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④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涉嫌违反该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上述规定的职权。

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内容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主要由下列内容构成:

(一)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为保证产品质量,保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抽查的产品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2.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

3.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抽查的方式一般采取随机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

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必须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机构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抽取样品的数量也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督抽查部门或者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为避免重复抽查,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产品质量标准化制度

国家对重要的工业产品质量实行强制性标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企业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三)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推行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目前,国际通用的质量标准为国际通用的ISO9000(质量标准)系列标准和ISO14000(环境标准)系列标准。《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四)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是指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产品的相应标准和技术指标,通过颁发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确认某一产品达到特定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对于保护消费者利益,提高产品的国内、国际竞争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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