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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时间:2022-10-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党的领导机关可以和同级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命令,但是要以行政公文的面目出现。指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的命令,称为行政令。决定是行政公文和党内公文共用文种之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或其他临时性会议决定的事项一般不使用“决议”文种形式,而采用“会议纪要”的形式行文。决议属于决策性文件。这类决议主要用来宣布某一重要会议的精神及所取得的成果,号召人们认真贯彻会议要求,循此前进。

第四节 指令性公文

一、命令(令)

(一)命令的含义

命令(令)是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实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的一种行政公文。

(二)命令的特点

命令最为显著的特点是权威性和强制性。命令的使用权限和范围有明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家主席,国务院和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各部委及其部长、主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力发布命令。其他各种企事业单位、党团组织和社会团体,均无权发布命令。党的领导机关可以和同级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命令,但是要以行政公文的面目出现。同时,命令只能用于重大决策性事项,如发布重要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实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以及奖励贡献巨大的人员等。因此,命令是所有公文文体中最具权威性和强制性的下行文种,有令行禁止的权威效力。一经发布,受令者必须绝对服从,不可讨价还价,拖延推诿,更不允许抵制和违抗。

(三)命令的类型

命令有三种基本类型:

1.公布令。指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命令。公布令内容一般篇幅短小,一般都是篇段合一。包括四个方面:发布对象、发布依据、发布决定、执行要求。

2.行政令。指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的命令,称为行政令。例如国务院1984年4月1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就是典型的行政令。

3.嘉奖令。指用以奖励有关人员的命令。嘉奖令是奖励的最高级别,用于奖励有卓越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内容一般包括先进事迹、性质和意义、奖励项目、希望和号召四部分。

【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8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崔世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于2009年12月20日就职。

总 理  温家宝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

例文为行政令。标题由发令机关名称加文种构成。内容单纯,篇幅短小,用语精要,语气强硬,言无虚设。

二、决定

(一)决定的含义

决定是行政公文和党内公文共用文种之一。《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规定: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

(二)决定的特点

1.权威性

决定是上级机关针对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经重要会议或领导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后,对所辖范围内的工作所做的安排。一经发布,受文单位必须遵照执行。因此,权威性很强,不过强制性程度不及命令。

2.指挥性

决定往往在对重要事项进行决策的同时也提出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要求受文单位依照执行,从而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具有指挥的性质。

(3)全局性

决定所涉及的事项和解决的问题,都有全局性的意义。因此,决定的行文对象有一定的普遍性,一般不向某一个具体单位发出。

(三)决定的分类

1.决策部署性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或事关全局的重大行动做出具有决策和安排,一般要阐述基本原则,提出工作任务、方案、措施、要求。

2.奖惩性决定。对一些事迹突出、有典型意义的先进个人或集体进行表彰,或者对一些影响较大、群众关心的事故、错误进行处理。

3.变更或撤销性决定。用于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四)决定的写法

1.标题。决定的标题一般采取公文标题的常规模式,即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

1.正文。正文部分采用公文常用结构类型,由开头、主体、结尾三部分组成。开头一般是写发布决定的背景、根据、目的、意义。如果是批准某一文件的决定,开头要写明批准对象的名称。如果是表彰、惩戒性的决定,开头部分则要叙述基本事实,也就是先进事迹或事故情况,篇幅要比一般决定长一些。这实际上也属于行文的根据,跟公文结构的基本类型仍是一致的。主体部分主要用来撰写决定事项。用于决策、部署工作的决定,主体部分要提出工作任务、措施、方案、要求等,内容复杂时要用小标题或条款显示出层次来;用于批准事项的决定,主体部分要表达批准意见,如有必要,还可对批准此事项的根据和意义予以阐述;用于表彰或惩戒的决定,主体部分要写明表彰决定和项目,或处分决定、处罚方法。结尾通常主来表达执行要求或表示希望、发出号召。

【例】

教育部中国福利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关于颁发第九届宋庆龄奖学金的决定

教基一〔2010〕4号

为了推动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表彰全国初中、小学生在思想品德、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的成绩优秀者,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教育部、中国福利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决定向孙宇萌等746名学生颁发第九届宋庆龄奖学金,授予其他711名学生宋庆龄奖学金提名奖。

希望获得宋庆龄奖学金的同学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积极进取,在成长道路上不断取得新进步。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宣传好宋庆龄奖学金获奖者的生动事迹,发挥好中小学生身边榜样的激励带动作用,探索、创新、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效形式,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九届宋庆龄奖学金获奖名单.doc

教育部 中国福利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上例为奖惩性决定,在叙述先进事迹基本事实后,提出表彰决定和项目,结尾发出号召。行文从内容到口气,不容置疑,坚定确凿,体现了决定的权威性特点。另需注意,如是内容复杂、事项多、篇幅长的决策部署性决定,一般写作实践中,主体部分在提出工作任务、措施、方案、要求时,为了使层次关系眉清目楚,醒目起见,经常会用小标题分别提示,辅以具体条款。

三、决议

(一)决议的含义

决议是党内机关公文中一种下行文,在党内机关公文中排列首位,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会议上按法定程序决定下来的重要决策事项,并非只能使用“决议”,一般凡属直接认可或否定的,且履行一定法律程序的,具有原则性、号召性、指导性的重要决策事项,以用“决议”为妥;而对那些既有原则性的要求,又有具体性的规定,特别是涉及某一重要行动安排的重要决策事项,则应用“决定”。

(二)决议的特点

1.程序特定

决议产生于会议,但并非所有会议决定的事项都可以形成“决议”。从原则上讲只有经过法定程序选举或依据其他组织原则按照一定程序召开的会议或委员会会议才能形成“决议”。工作会议、专题会议或其他临时性会议决定的事项一般不使用“决议”文种形式,而采用“会议纪要”的形式行文。

2行文主体特定

决议形成的主体不同于一般文件,一般文件的行文主体基本上是制文机关,而决议的行文主体基本上是“会议”。

3.内容决策权威

决议属于决策性文件。内容主要反映的是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的需要贯彻的决策事项,体现着会议的中心思想及结论性的意见。

(三)决议的类型

根据决议内容的不同,一般划分为以下四类:

1.审议批准性决议。即为审议批准法律、法规、文件、组织等而发布的决议。

2.方针政策性决议。这类决议着眼于从宏观,特别是路线、方针、政策上统一人们的思想认识,以确定大政方针的决议。

3.专门问题性决议。即就某一专门问题作出决定后而发布的决议。

4.公布号召性决议。这类决议主要用来宣布某一重要会议的精神及所取得的成果,号召人们认真贯彻会议要求,循此前进。

(四)决议的写作

1.标题有三种写法: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文种;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主要内容+文种。

2.成文日期:不像一般公文写在正文之后,而须加括号注明此决议是在什么时间、什么会议予以通过,标写在标题之下。如标题中已出现会议名称,成文时间只需注明“×年×月×日通过”;如标题中没有出现会议名称,则需标明“××委员会第×次会议×年×月×日通过”。

3.正文:(1)开头一般要写明会议基本情况,或者交代决议的根据,写明会议听取、学习、讨论、审议、批准或通过何事项,自何时生效等。(2)主体部分,内容比较复杂,写法灵活,可根据不同类型的决议,分别采用不同的写作方法。如是审议批准性决议,相对比较简单,交代通过批准的文件名和生效时间即可,也可强调意义,提出号召和要求;公布号召性决议,主要强调意义,提出号召和要求;如是方针政策性决议,主体部分议论较多,多采用夹叙夹议的方法,概括叙述介绍情况提供事实,用议论的方式公正评价、精辟论述。另需注意,会议决议必须明确表现会议群体的肯定与否定态度。肯定或否定是由法定生效人数来决定的,不能因为对某一问题有少数人持不同意见就出现“多数人认为”、“少数人认为”这种写法,这种自然表述问题的方式,在决议写作所绝对不允许。对法定生效人数所决定下来的问题,通常以“会议决定”“会议认为”“会议强调”、“会议要求”、“会议号召”等方式加以表达。(3)结尾部分如有必要,可以希望、号召结束全文。

【例】

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第七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四日通过)

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第七次代表大会批准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大会认为,省第六次党代会以来,省纪委在省委和中央纪委领导下,遵循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为促进我省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大会充分肯定省纪委的工作。

大会要求,全省各级纪检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进一步做好纪律检查工作。要严肃政治纪律,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顺利贯彻执行;理直气壮促进发展,旗帜鲜明反腐倡廉,为全党工作大居服务;建立和完善思想教育、制度规范、监督制约、查案惩处、干部保护、廉政责任“六个机制”,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大会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加强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在各项事业中更好地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全省党员干部和群众,努力实现省第七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

这篇决议属于审议批准报告性的决议。开头首先交代什么会议批准了什么报告。随后阐述了大会的基本观点,提出大会的希望要求,最后进一步强调原则问题的重要意义,明确目标任务。全文主旨鲜明、突出,夹叙夹议,以议为主,表达眉目清晰、条理分明,文意紧密连贯。正文主体并列分成3个段落,段旨集中,既各自独立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层次清晰严密,语言简明干练、铿锵有力。

(五)文种辨析

公文文体中,“决定”和“决议”是近似文种,需注意区分。

1.形成程序有别。决议的形成必须经过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则不一定非如此。

2.内容有别。决议涉及的内容原则性、理论性较强,而决定涉及的内容相对比较具体,实践性更强一些。

3.表达方式有别。决议突出特点在于“议”,所以较多使用议论;决定多提出要求,用来布置工作,不一定要展开充分议论。

4.成文日期标写有别。决议成文日期,用括号标写在标题下方,有时还要包括会议名称;决定可以这样标写(如党的机关公文对决定就要求这样标写),也可以像一般公文一样,将成文日期标写在正文之后(行政公文的决定要求这样)。

另外需注意,奖惩性决定和用于奖惩的命令和通报作用相近,但层次规格不同。决定规格低于命令,但高于通报。一般性奖惩或基层单位奖惩活动,用通报即可。

四、意见

(一)意见的含义

意见是党内机关和行政公文共用的文种之一。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方法、要求下级机关贯彻执行的一种指导性的公文文体。

(二)意见的特点

1.指导性

意见内容业务性强、规划性强、组织性强,因此也具有指导性,对受文机关来说,同样有较强的约束性,要遵照执行。

2.针对性

意见是根据现实的需要,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某一重要的问题提出见解或处理意见,因此针对性很强。

3.原则性

意见多是从宏观上提出见解和意见,要求受文单位结合具体情况,参照文件中提出的精神来实施办理。这样下级机关在落实意见精神时,更为灵活,有处理余地。

(三)意见的类型

1.规划性意见。规划性意见是对某一时期的某一方面的工作提出的大体构想。特点是适用时期长,内容宏观化、整体化,类似于规划、纲要等计划性文体。它指示了一个时期内某项工作的要点、原则和努力方向,但一般没有具体的方法和措施。如《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33号)、《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2.实施性意见。实施意见一般是为贯彻落实某一重要决定或中心工作所制定的实施方案,它重在阐发上级的有关精神,使下级单位对上级的文件精神有更深入的理解,同时提出较为具体的行动方案和工作安排。如《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10〕83号)。

3.具体工作意见。对如何做好某项工作提出意见,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具体,有时还会有一些可操作性的办法、措施等。如《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建设的安排意见》(兰政发〔2010〕65号)。

(四)意见的写法

1.标题

意见的标题有两种常见写法: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主要内容+文种。

2.意见的正文

①开头。这部分主要交代意见的发文缘由,陈述行文的背景、根据、目的、意义等,最后以“现提出以下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等过渡性语句转入下文。

②主体。具体提出意见条文,把对重要问题的见解或处理办法一一写明。如是规划性意见,内容一般比较繁多,可列出小标题作为各大层次的标志,小标题下再分条表述;如是内容较单纯集中的工作意见,主体部分直接列条即可,不必再设小标题。

③执行要求。有些意见需要对贯彻执行提出一些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既可列入条款,也可单独在正文最后分段,予以简练说明。

【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国办函〔20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1〕23号)的贯彻施行,现就所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关于“意见”文种的使用。“意见”可以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作为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所提意见如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机关决定。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报送的“意见”作出处理或给予答复。作为下行文,文中对贯彻执行有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应遵照执行;无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可参照执行。作为平行文,提出的意见供对方参考。

2.关于“函”的效力。“函”作为主要文种之一,与其他主要文种同样具有由制发机关权限决定的法定效力。

3.关于“命令”、“决定”和“通报”三个文种用于奖励时如何区分的问题。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和职权,根据奖励的性质、种类、级别、公示范围等具体情况,选择使用相应的文种。

4.关于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文问题。政府各部门(包括议事协调机构)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如需行文,应报请本级政府批转或由本级政府办公厅(室)转发。因特殊情况确需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的,应当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并在文中注明经政府同意。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的含义是: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向本部门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包括本系统)制发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代替部门审批下达应当由部门审批下达的事项;与相应的其他机关进行工作联系确需行文时,只能以函的形式行文。

“函的形式”是指公文格式中区别于“文件格式”的“信函格式”。以“函的形式”行文应注意选择使用与行文方向一致、与公文内容相符的文种。

5.关于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和发文字号。行政机关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行政机关与同级或相应的党的机关、军队机关、人民团体联合行文,按照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

行政机关之间联合行文,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与其他机关联合行文原则上应使用排列在前机关的发文字号,也可以协商确定,但只能标注一个机关的发文字号。

6.关于联合行文的会签。联合行文一般由主办机关首先签署意见,协办单位依次会签。一般不使用复印件会签。

7.关于联合行文的用印。行政机关联合向上行文,为简化手续和提高效率,由主办单位加盖印章即可。

8.关于保密期限的标注问题。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如有具体保密期限应当明确标注,否则按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国家保密局1990年第2号令)第九条执行,即“凡未标明或者未通知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事项,其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事项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二十年、秘密级事项十年认定。”

9.关于“附注”的位置。“附注”的位置在成文日期和印章之下,版记之上。

10.关于“主要负责人”的含义。“主要负责人”指各级行政机关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11.关于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问题。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已做好准备的,公文用纸可于2001年1月1日起采用国际标准A4型;尚未做好准备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采用国际标准A4型。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关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何时采用国际标准A4型,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自行确定。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一日

上例属于具体工作意见。对如何做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出具体意见,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具体,内容较单纯,因此主体部分直接列条,没有再设小标题。

五、指示

(一)指示的含义

指示是党内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指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的一种下行文种。

(二)指示的特征

1.指导性

指示的内容偏重于指导性。在指示中,要对受文机关布置工作,指出任务、措施、方法、要求等,对开展工作的原则、方针、政策、进行阐述和解释。而作为下级机关则必须循此开展工作,完成任务。因此,指示的指导性很明显。

2.原则性

指示是党的上级机关给下级指点、示意方向的,原则性很强。《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要求指示,要阐明或提出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要让下级明白做什么、怎么做的同时,还要清楚为什么,说清原因和理由,必要时还要对现实状况进行分析,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

3.主动性

指示是上级机关出于工作需要而主动制发的下行文,目的指导下级工作,使工作更富有成效。

(三)指示的类型

1.按照指示对时效性的要求不同,可分为紧急指示和一般指示。

2.根据指示内容指导的范围不同,可分为全局性指示和局部性指示。

(四)指示的写作

1.标题:多是由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如指示内容急迫,文种名称用“紧急指示”。

2.主送机关:指示一般都有主送机关,有些面向全社会发布的,可省略。

3.正文:开头一般须交代指示缘由,包括背景、原因、根据、目的、意义等。指示针对性比较强,有时涉及的时间和问题比较复杂,这部分内容的写作应充分。主体部分要写清指示的事项,包括工作任务、方法步骤、措施要求、指导原则等,多分条排列表述,表达简练通晓。结尾部分根据需要,可重申意义,发出号召,要求对方汇报落实情况等等。

【例】

中共中央关于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动手起草重要文件

不要一切由秘书代劳的指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中央已经采取或正在采取一系列重要的措施,如废除领导干部职务实际上存在的终身制,吸收坚定执行党的路线、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而又年富力强的同志参加各级领导工作,实行党政分工,恢复和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在决定重大问题时注意听取有学问的专家、学者的意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等等。毫无疑问,为了进一步改善党的领导制度,还要逐步采取许多必要的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动手起草重要文件,不要一切由秘书代劳,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

领导干部必须亲自动手准备自己的重要讲话、报告,亲自指导、主持自己领导范围内的重要文件的起草,否则他对自己所领导的主要工作就不能担负政治责任。这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中央和毛泽东同志从三十年代起曾经作过多次指示。现在,中央常委的绝大多数同志是这样做的,各级领导干部中有很多同志也是这样做的。有些领导干部,工作肯用脑筋,有办法,有经验,苦于文化水平低,亲自动手写文件有困难,需要别人帮助(但对文件的主要内容仍必须经过自己的思考加以审定)。但是,目前也有一些领导干部,工作不用脑筋,整天忙于批条子,应付门市,他们不仅在准备自己领导范围内的重要文件时,不动手,并且连自己的讲话、报告以至日常工作的指示,也不动脑,不动手,不提出基本的思想内容,一切由秘书或别的人代劳。他们这样做,实际上是放弃了自己的领导责任,严重地损害了党的领导作用和领导威信。这种做法,是腐朽的官僚主义恶习在我们党的领导工作上的一种反映,是某些同志革命意志衰退、缺乏政治责任心、工作上失职或无能的一种表现,也是我们许多地方、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工作一般化,使中央的指示得不到正确有效执行的一个重要原因。

有鉴于此,中央规定:今后,领导者(指各级党委的第一书记、分工负责某一方面工作的书记,国家机关的部长、省长、市长,其他各部门、各单位类推)个人的重要讲话、报告,一律要亲自动手起草。领导机关的重要文件,一律由领导者(或指定一位负责同志,或由若干人合作,一人负主责)亲自动手,亲自指导、主持起草工作。所谓亲自动手,主要是指领导者必须开动脑筋,提出文件的基本思想,包括主要的观点、意见、办法。文件的初稿产生以后,要在适当的范围内征求更多同志的意见,民主讨论,集思广益。在此基础上,领导者再亲自精心斟酌文件的内容和文字,并最后亲自负责修改定稿。文字的加工整理,可以由秘书或其他适当人员协助,但不得把起草工作全部推给他们。分管某一方面工作的领导者,对于自己领导范围内的重要文件,要亲自动手,亲自主持、参加起草工作,在自己主管的会议上的主要发言和会议结论,也都要自己准备。不要造成这样一种局面,即一切工作都集中在第一书记身上,一切文件都要第一书记负责,以致第一书记的工作无法深入。

…………

中央认为,当前各级领导机关的文件、简报数量过多,必须加以整顿、精简。毫无疑问,各级领导干部不应该把过多的精力用于准备各种文件,他们的主要精力始终应当放在调查研究、解决各种实际问题上。中央殷切希望各级领导干部,振奋革命精神,刻苦学习,努力增强自己的认识能力和领导能力,以适应日益发展的现代化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军事建设的需要和日益增多的国际交往的需要。特别是那些文化水平较低而年纪又较轻的同志,要下决心拿出一年、两年甚至更多一点的时间先补习文化,后学习理论,在此基础上加强自己动手起草文件的锻炼,以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和领导水平。中央相信,经过长期反复的努力,在我们的领导干部队伍中,一定会有更多的同志成为“文武双全”的、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优秀领导人才。

这篇指示面向所有的领导干部,开篇用极简明的文字,说明制发指示的缘由、背景,肯定已有举措,分析形势,提出问题并强调解决这—问题的必要性、迫切性,唤起读者注意。

主体部分阐发领导亲自动手起草重要文件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要求明确,论理充足,让读者能心悦诚服接受指导。结尾提出希望号召,语气坚定,鼓舞人心。

六、批复

(一)批复的含义

批复也是行政公文和党的机关公文中共有的文种。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指导性的下行公文文种。

(二)批复的特点

1.答复性

批复是相对请示的一种对应文种,用来答复下级的请求事项。下级有请示,上级才会有批复,不是主动的行文,是公文中唯一的纯粹被动性文种。

2.针对性

批复的内容必须针对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或问题,决不能答非所问,也无需旁生枝叶。

3.集中性

下级的请示是一事一报,相应批复也就是一文一批,答复的内容十分集中。正因此,批复的篇幅一般不长。

4.明确性

批复必须十分明确。对于请求指示的,必须给以明确的指示;对于请求批准的,同意批准或者不同意不批准,必须明确表态,不能模棱两可。

5.政策性

批复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上级机关的批复必须有政策依据,不能随意为之。对于接受批复的下级机关,批复就是行动的依据,不得违背,同样体现出政策性。

(三)批复的写作

1.标题:常规写法,即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有的批复标题在主要内容一项中同时表示对请示事件的意见和态度,与一般公文标题有别。

2.批复的主送机关:即发出请示的下级机关。

3.批复的正文:批复的正文一般由批复依据、批复事项、执行要求组成。

批复依据主要有二:一是对方的请示;二是与请求事项有关的方针政策和上级规定。下级的请示是批复最主要的依据,撰写批复时要完整引用下级请示的标题并加括号注明其请示的发文字号,必要时,可标引文件名、文件编号和条款序号。批复内容事项如果复杂,可分条表述,但必须坚持一文一批的原则,不得将若干请示合在一起用列条的方式分别给以答复。

结尾:回复指示性的,要表达执行要求,文字应简约。如只是批准事项,不提要求。

【例】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京津第二通道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京政函〔2008〕75号

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

你们联合上报的《关于京包高速公路(六环-德胜口段)京津第二通道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请示》(京交计文〔2008〕18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京津第二通道设置台湖、永乐2个主线收费站,设置牛堡屯、于家务、德仁务等3个匝道收费站。

二、同意京津第二通道车辆通行费费率标准按0.5元/公里标准车计收。收费期限自正式收取通行费之日起不超过25年,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延长收费年限。

三、对在上述路段行驶的车辆,除按规定免收通行费的车辆外,一律按照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

四、由你们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统一负责上述路段收费站的设置和管理工作,并对收费公示和还贷情况进行监督。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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