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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细则”若干评分项的理解与操作

时间:2022-10-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方音”是说话项“语音面貌”定档的主要依据之一。“方音”在评判时可分为发音错误与缺陷两类。依据应试人存在3类成系统的发音缺陷,且性质严重的情况,可以判定其“方音明显”。根据语音错误数,语音面貌得分应在前三档;但根据方音严重程度,语音面貌得分应在五档。

三 “评分细则”若干评分项的理解与操作

(一)关于“方音”严重程度的评判

“方音”是说话项“语音面貌”定档的主要依据之一。什么是“方音”?《大纲》没有明确的阐述,有关论著、论文中也未见有确切的概念。笔者认为,“方音”应属方言区人在学习普通话的过程中残留的与普通话语音系统不一致的方言成分,同时亦包括方言区人在学习普通话过程中由于理解的偏差或因受方言的干扰而产生的与普通话语音系统不一致的非方言成分。

“方音”在评判时可分为发音错误与缺陷两类。错误类是指发音时某音素音位与普通话标准音位构成对立,这种对立具有十分明显的区别性特征,如将bɑi(白)读成pɑi,b与p是两个非常明显的对立音位,这种情况比较容易判断。缺陷类是指应试人的语音发音在音位上与普通话语音典型音位有差异,但不构成对立,即这种变化是一种具有非区别性特征的音位变化,如wɑ[uA](挖)发成[uɑ]。

普通话水平测试时,对方音严重程度的判定需要根据应试人具体发音情况,归纳出其发音错误和缺陷的类型,确定哪些发音错误或缺陷是成系统的,再根据其成系统的发音错误或缺陷类型的多少,判定应试人方音明显程度。

语音发音可以按照辅音的发音部位、发音方法,元音的舌位前后高低、唇形的圆展,声调的调值和调形等进行归类,也可以按照发音时有无丢失韵头、元音韵尾的归音、辅音韵尾的收音方式、词语轻重音的格式处理、有无滑音等情况进行归类。类别有大有小,程度有轻有重,要区别对待。比如有入声并数量较多,可以确定为方音明显;有尖音存在但无其他语音问题,可以判为方音比较明显。

1.判定方音严重程度的原则意见

(1)有方音但不明显:存在的语音发音错误、缺陷数量较少,并且不成系统;或存在零星的语音发音错误、缺陷。

(2)方音比较明显:存在1-2套成系统的声母、韵母发音缺陷;或存在一定数量的不成系统的语音错误。

(3)方音明显:存在3-4套成系统的声母、韵母发音缺陷;或存在1套成系统的声调发音缺陷;或存在1-2套成系统的声母、韵母语音错误。

(4)方音重:存在5套以上成系统的声母、韵母发音缺陷;或存在2套以上成系统的声调缺陷;或存在3套以上成系统的声母、韵母发音错误;或存在1套以上成系统的声调错误。

2.判定方音严重程度的注意事项

正如上面所说的,由于类别有大小,程度有轻重,所以上面所列的只能是原则性意见,不可机械套用。一般来说,还得注意以下几点:

(1)使用频率较高的声母、韵母、声调如舌尖后音、前后鼻音、去声等,如存在发音问题,一般是比较严重的。

(2)方言色彩较明显的,如吴方言的复合元音单元音化、入声韵问题等,是性质比较严重的。

(3)滑音问题的存在,不仅涉及声母、韵母的发音,还影响到声调的发音,其性质也是严重的。

(4)声调是普通话的门面,声调有问题,整个普通话都会有问题,如语调就会受到重大影响。因此,对声调问题要特别关注,尤其是进入一级的普通话,声调是不能有任何问题的。

(5)词语的轻重音格式出现偏误,一般也是受方音的影响而造成的,因此也应属于方音的范围。

(6)语调问题,如句调、节奏、停延等处理不当,与方音有一定关系,但可以将其列入判定方音严重程度的参考内容。

(二)关于“语音面貌”定档问题

1.语音面貌定档的定量分析

语音面貌的定档需要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来考虑。定量是指记录语音失误的次数,按10次以下、10-15次、15次以上、数量多等进行分类。因此,判定一个音节是发音错误还是缺陷在此显得尤为重要。一般情况下,语音失误是指发音错误,它包括误读及受方音影响而产生的声母、韵母、声调读音错误。从口语表达的特点出发,语流中出现部分发音不到位的现象是正常的,它们不属于发音错误,不应计入语音失误数;有些应试人可能语音发音缺陷较多,但连一个语音发音错误也没有出现,这也是正常现象。

从测试的实际情况分析,可以发现,语音失误超过15次的现象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30次以内,这种情况下方音一般不会达到“重”的程度,一般是“比较明显”或“明显”。另一种是数量超过30次,多的达到60次以上,这往往是由于存在成系统的语音发音错误而造成的,如不会发舌尖后音,把所有的舌尖后音全发成了舌尖前音;或存在入声声调。这种情况下,方音一般是“明显”或“重”。因此,为使评分标准比较容易把握,五档“语音失误超过15次”的表述可以理解为“语音失误在15-30次之间”。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采用四项测评,语音面貌原则上要求以整分为扣分原则,但这样操作,对能达到一级甲等的应试人来说,会有一些人分值将低于97分,所以应从一级甲等的特征出发,将分数尽可能精确、客观,但又要便于操作。03版《大纲》在一、二档之间将分值细化,以0.5分为扣分单位(五项测评评分标准),这是吸收了部分省市评分细则合理细化的结果,在制订四项测评的评分细则时也可以作为参考。当然,如果再细就会过于精细,反而会难以操作。

2.语音错误次数与方音明显程度错位时的定档划分

事实上,还有一个让测试员为难的问题,即当语音错误次数与方音明显程度的确定出现错位时该如何定档判分。在实际评测中,可以发现语音错误次数与方音明显程度不同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语音错误量较少,但方音问题较为严重;第二种是语音错误量较多,但方音问题程度较轻。具体地说,有以下四种情况:

(1)语音错误10次以下,但方音明显

比如说,应试人发音时存在舌尖后音全部发成发音部位偏前或靠后的音,舌面前音均带有尖音,阳平调调值普遍偏低等问题,但可以判成“语音错误”的音节却寥寥无几,数量不到10次。依据应试人存在3类成系统的发音缺陷,且性质严重的情况,可以判定其“方音明显”。根据语音错误数,语音面貌得分应在前三档;但根据方音严重程度,语音面貌得分应在五档。这种情况,可采用提降档的办法,将其语音面貌定在四档,扣7分或8分(四项测评)。

(2)语音错误在10-15次,但方音明显甚至重

如应试人在说话时,出现了zh组声母偏前、z组声母有齿间音色彩、前鼻音鼻化色彩较浓、后鼻音明显偏前、复合元音韵母收音较松、儿化发音不够理想、轻重音处理多有不当、滑音较多等发音问题,方音明显程度应判为“重”,但记录的字音错误却只有10-15个。这种情况,可以将语音错误所对应档与方音所对应档适当作些整合,然后确定语音面貌得分档次:

“语音错误10-15次,方音明显”,扣8-10分。

“语音错误10-15次,方音重”,扣9-11分。(四项测评)

(3)语音错误超过15次,但方音不明显或比较明显

应试人因误读或有些读音没有把握好,或某一语音现象重复出现而造成语音错误超过15次,但语音缺陷较少,并且不成系统,可判为“有方音但不明显”,此时“语音错误”量与“方音”明显程度在定档时又产生了错位,在确定语音面貌时,也应采用提档或降档的办法,可在扣6-7分之间选择。(四项测评)

如应试人语音错误超过15次,但仅只有舌尖后音不到位这一语音缺陷存在,即可认为此应试人“方音比较明显”,提降档后,可在扣8-10分之间选择。(四项测评)

(4)语音错误量较多(一般超过30次),但方音比较明显或明显

这种情况一般较少。应试人语音错误超过30次,主要是由于没有zh组声母而造成的,其他声、韵、调的发音均相当不错,语调处理也比较得当。此时,可判应试人的方音“比较明显”。实际上,发不好舌尖后音的人往往也发不好儿化韵,但也有人能发儿化韵,却不愿发舌尖后音。此时,应将应试人的语音面貌扣分定在10-13分之间。(四项测评)

也有应试人语音错误较多,主要是由于误读或部分音节声韵调发音错误而造成的,但其错误类型没有构成系统,缺陷类型也较少,此时可判定应试人“方音比较明显”。比如有一位应试人将“足球”的“足”发成“zhu”,累计出现几十次,再加上其他发音错误,总的字音错误量达到40多次,由于其语音错误多为同一个字,在统计语音错误量时可适当减少总量,比照“方音比较明显”,可将此应试人的语音面貌定为五档,即扣分在9-11分之间。(四项测评)

“语音面貌”的定档必须考虑方音的严重程度与语音错误的累计量两项依据。在两项依据产生较大反差时,首先要考虑的是方音严重程度的定性。方音严重程度的确定主要参考语音的错误、缺陷类型,尤其是成系统的类型,这其中实际上涵盖了字音错误的成分。因此,我们在理解语音面貌项的“提档”与“降档”问题时,主要也是依据方音的严重程度的,所以表述时,要从“方音的严重程度”角度出发。据此,可以作出如下解释:第一类情况(前面两种)当属“提档”处理,第二类情况(后面两种)当属“降档”处理。

(三)词汇、语法的规范化问题

普通话不仅仅是语音问题,还包括词汇、语法等相关问题。由于目前几乎所有省市在测试时都取消了“判断测试”项,因此普通话水平测试对词汇、语法的测试主要体现在说话项中,而且占分仅10分。

要学好普通话,词汇、语法的规范是不能忽视的;要测评一个人的普通话水平,词汇、语法问题也不能忽视。《大纲》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时,偶有词汇或语法不符合规范的情况,“词汇、语法规范程度”要扣1-2分;词汇、语法屡有不符合规范的情况,“词汇、语法规范程度”要扣3-4分。比照94版《大纲》,这一评分项的分值增加了,也提高了词汇、语法在普通话水平测试中的分量。

什么是“偶有”?如果说话时间为3分钟,经过考前培训,一般对说话内容有充分的准备,因此不规范情况原则上不应超过2次。超过2次可以判为“屡有”(即3次以上)。

什么是“不符合规范”?一般的理解,只要《现代汉语词典》没标注枙方枛的词语都应是规范的,但《现代汉语词典》没有的新词新语呢?语法问题更为复杂,普通话的语法体系还在不断更新、融合,不同语族的语法现象也在不断磨合,口语语法还应有自己的特点,到底什么是规范的呢?

我们的理解,如果是典型的方言词汇,使用的范围局限在一定的地域,外地人在理解时会产生误解甚至难以理解,这样的词汇应该是不规范的,如绍兴话的“小妈”、“鼻头”等;在不应该使用该词而使用了该词时,这个词也是不规范的,如“爸爸在吃烟时做得满屋都是烟味儿”,一句话中有两个词用得不规范:“吃”应为“吸”或“抽”,“做”应为“弄”或“搞”。语法也是如此,明显不符合语法规律或不符合口语表达习惯的均应认为是不规范的。如“把屋子干净扫一下”就是不规范的。如果在“扫”的前面加上一个“地”还勉强可以认可,不能算是不规范的。

据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对应试人来说,有争议的、把握不定的词汇、语法应尽可能不用,但测试时应试人使用了这样的词汇、语法,测试员在评审时还是要从宽处理。

(四)关于自然流畅程度的评分

应当说,《大纲》对“自然流畅程度”的评分表述还是比较清楚的,只要对“口语化”、“语调生硬”等能正确理解就可以了。但问题是“口语化”该怎样定位,“语调生硬”该如何把握。

对于“口语化”的理解,依笔者的观点,只要是属于日常口语体、工作口语体(正式口语体)、典雅口语体的,都可以认为是口语化的。如果说话时大量使用文言词汇、华丽的辞藻、长句、结构复杂的句子、排比句等,可以认为是“口语化较差”;由于口语表达的特点,在说话时出现语句重复、啰嗦、不顺畅、有口头禅等现象都是正常的,只是出现的频次不应太多,否则就是有较多的杂质,影响言语的质量,这种情况也可以判定为“口语化较差”;如果说话时犹如朗读或朗诵、演讲(类似背稿子),也应判定为“口语化较差”

对于“语调生硬”的理解,首先应明确什么是语调,普通话语调有哪些特征,再根据对照,确定应试人的语调属流畅还是生硬。语调是一个整体形态,轻重、高低、停连、快慢有机融合在语音流中,共同营造抑扬顿挫、轻重缓急、回环往复的美学效果(李贞,2006)。如果缺少这种效果,语调多少会显得有些生硬。

(五)时间不足与离题的评分

命题说话项测试时,应试人说话时间不足,主试人可加以提醒,经提醒后应试人能继续说话至3分钟,可以不扣“时间不足”分;如应试人较多使用外语、方言,或用唱歌、肢体语言等替代普通话言语表达,主试人应加以提醒,如提醒后应试人进入正常表达,可以不扣分。处理这两种情况产生的时间缺失应适当延时补足。

如提醒无效,应按实际时间,根据评分标准酌情扣分。同时由于时间缺损,还应对“语音标准程度”的语音错误次数进行加权处理。

还有一个问题,即关于离题。《大纲》对此没有规定。离题不同于说话时间不足,因为毕竟是说了,总比没有说要好。当然从测试的要求出发,话题内容应围绕话题,并有一定的完整性。如应试人说话时明显离题,测试员应加以提醒,如应试人仍不改变说话内容,测试员可在“命题说话”的总分中扣分,最多一次性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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