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丰富法制节目的社会人文品格

丰富法制节目的社会人文品格

时间:2022-04-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丰富法制节目的社会人文品格刘雅婧,女,1983年7月21日生,江西南昌人,汉族,就职于法制日报社子报法治周末报社,兼任编辑和记者,曾从事过旅游、时政、法治等不同领域的采编工作。针对媒体因商业化竞争而在法制节目中过度追求刺激的问题,进行整改。这样的法制节目才全面,更有思维高度,具有浓厚的人文意识和关怀力量。

丰富法制节目的社会人文品格

img27

刘雅婧,女,1983年7月21日生,江西南昌人,汉族,就职于法制日报社子报法治周末报社,兼任编辑和记者,曾从事过旅游、时政、法治等不同领域的采编工作。现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新闻学专业在职研究生。

摘 要:电视法制节目作为独立节目类型,顺应了公民社会对法制理念的回归趋势。

电视法制纪实节目成为各电视台又一收视热点,与电视新闻节目和深度文化节目,形成有益补充。然而,在追求收视率的同时,很多电视台忽略了法制节目的社会人文内涵,这个问题随着我国电视艺术形式的发展,在文化艺术领域反三俗大背景下,变得更加明显。

如何在法制节目的制作中,凸显人文关怀,提高艺术水准,这是一个和创作队伍的分工细化,以及对电视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相结合的问题。需要从内部外部两方面:法制节目的定位和视角,以及法制节目创作主体的法律意识和文化品格两方面着手。

关键词:人文关怀 法制电视节目 人文精神 法律精神 法治理念

电视法制节目作为独立节目类型,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顺应了社会公民对法制理念的回归趋势。1980年,中央电视台首播的《观察与思考》是第一个具有评论性的电视节目,《冯大兴的下场》是最早播的法制类节目。1985年,上海电视台创办我国第一个电视法制栏目《法律与道德》。

经过20多年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壮大,电视法制纪实节目成为各电视台又一收视热点,与电视新闻节目和深度文化节目形成有益补充。

目前,据统计,全国有11家电视台开办了专业法制频道,法制栏目逾200个。其中,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和经济与法、北京三套的日上法治进行时和警法目录、广东珠江台的今日关注、上海台新闻综合频道的庭审纪实颇受人欢迎。

然而,在追求收视率的同时,很多电视台忽略了法制节目的社会人文内涵,这个问题随着我国电视艺术形式的发展,在文化艺术领域反三俗大背景下,变得更加明显。

如何在法制节目的制作中,凸显人文关怀,提高艺术水准,这是一个和创作队伍的分工细化,以及对电视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相结合的问题。需要从内部外部两方面:法制节目的定位和视角,以及法制节目创作主体的法律意识和文化品格两方面着手。

一、概说:法制节目的现状

在法制节目快速发展期,中央电视台1999年首播的《今日说法》、重庆电视台2000年首播的《拍案说法》,以及被评为“全国十佳栏目”的上海电视台1994年创立的《案件聚焦》等。这些优秀的法制节目推动了民众法治意识和遵法守法的自觉性的提高。

法制类节目因为关注社会矛盾,反映现实生活冲突,寻求公民的权利、义务以及社会稳定、公正,关照弱势群体,具有较高可观赏性和思想社会价值,并在收视率方面具备一定市场竞争力。

进入21世纪,我国顺应社会法治潮流,正式确立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而广播电视栏目有其发展规律,法制节目作为特殊的报道领域和题材,一旦背离法制文明的精神品格和基本宗旨,很容易走入低俗化误区。早在2006年6月9日,国家广电总局就对辽宁电视台《法制时空》栏目严重违规行为发出停播整改的通报。针对媒体因商业化竞争而在法制节目中过度追求刺激的问题,进行整改。

2010年7月,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等单位联合进一步提出全面抵制低俗之风,要求广播影视工作要始终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放在首位,传播和倡导社会主流价值观;要坚持新闻立台的理念,坚决履行广播影视引导社会、教育人民、促进发展的职责;要全面、科学看待广播电视收听收视率,不把收听收视率作为评判节目的唯一标准;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广播影视的“四个双重”规律,始终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要将抵制低俗之风作为长期任务反复抓,抓反复。

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制节目需要从趣味和人文内涵上得以提高,具有启迪人心的作用,同时保证观众在观看节目后,有所收获、进而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而不是流于感官刺激,或是简单片面地呈现社会阴暗面。因此,把反三俗和节目改良结合是一项一体两面的工作。

法律作为专业学科,离不开其他学科的支撑。比如犯罪心理学需要运用大量心理学知识。近年来,新的犯罪案件中高智商犯罪层出不穷,不仅仅是在经济和行政领域,也出现在刑事领域和民事领域。因此,法律不是孤立的社会现象,通常由社会多方面的原因导致,比如个人心理、社会大环境和周边舆论环境等等。这就需要打破法律的框架,把社会道德伦理,当事人情感内心等其他内容共同考虑进来。在节目中引进社会各方的声音,一起进行解读和分析。这样的法制节目才全面,更有思维高度,具有浓厚的人文意识和关怀力量。

好的电视法制节目应该能影响人们的思想和信仰,提高人们的审美意识,宣传法制精神,强化人们对法制建设的参与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坚定人们知法、懂法、守法的情感和意识,增强和提高辨别能力,并基于这种判断制约规范个人愿望和行为方式,从而实现全社会良好道德、风俗和习惯的形成,促进社会的进步。

但是,真正符合这些标准的法制节目,在当前所占的比例并不高,艺术、有效率地展示法制问题需要更温暖的人文内核,这就不得不正视我们当下法制节目里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有高度无趣味,有法律无情怀

一方面,随着传媒市场化进程的深入,电视台为了考虑收视率,始终存在节目选材上轻重权衡失误的问题。大量的法制节目长期重视较为刺激的刑事案件主题,而民事,经济,行政等题材则相对欠缺。

当节目以猎奇性和刺激性为目标,缺少人文深度和法律内涵,就容易将节目变成一个简单的案件披露和写真,观众除了对案件的惊险过程、刺激片段有所印象外,很难从中获得法律知识的收益,更无从谈起法律意识的增强。琐细的陈述和简单的展现,不进行社会文化以及法理的深刻分析。掩盖了节目的创作灵魂,这导致节目流失了更多领域的潜在观众,也会引发部分素质较高的现有观众的流失;另一方面,不少法制节目的收视率日渐下降。千篇一律地适用纪录片和演播室的双线模式,表现手法无突破。尽管,法制电视节目最主要的作用是通过对案件或法制现象的报道,运用法制的专业意见进行分析解读,给人以法律意义上的启迪。而时下,影视艺术手法日趋多元,观众的审美经验也日渐提高,大多数法制节目却往往在叙事手法和故事结构上雷同无创新,这跟不上观众的兴趣和需求变化。一档节目不好看,最终会遭到淘汰。

即使是一档优秀的法制节目,比如央视《今日说法》栏目,由于栏目时间安排,本可以更多地剖析和深入事件的探究过程,但受到半小时的时间限制,不得不说是一种遗憾。

最为重要的一点问题是,人文意识和趣味的缺失导致节目有高度无趣味,有法律无情怀。具体表现为:首先,法律思维不强,常识不够,容易成为节目败笔。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变成民事案件中的“被告”,有的节目误把民事或经济案件中“被告”称为“被告人”。把法人误为法人代表,把检察院当成执法机关。这些笑话,不仅仅是术语的使用问题,更暴露出背后的法律盲区以及制作者的法律常识的缺失。甚至可能引发诉讼官司。其次,轻人文重法律,这也是误区之一,无法做出一档好的节目。成为一档法制节目的标志是是否能做到让观众认清法理。但仅仅客观地报道公安部门、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机关破案、查处、监督、起诉、审查一起案件的过程也不能划定为法制节目。在制作节目时,纯粹就法律谈法律,过分强调深度,导致故事单薄,纯粹说理,没有触动和互动,思想高度上或者可以媲美学术论文,却无法贴近观众,打动人心。这都是一些法律出身的专业工作者容易犯的错误。

因此,在追求深度探索和专业表达的基础上,应该体现对人的终极关怀,这样,冰冷的法制节目会更有人情味,以及人文关怀的视角和态度。那些生硬的叙事,干巴巴的情感则会毁掉一档立意高、有思想深度的法制类节目。观众从社会生活中,可以直接获得某些零星的、约定俗成的法律常识,而更高的启迪是靠专业法律工作者去用理性思维把握,用人文关怀得以展现,进而引发观众的触动和再认识。

社会主义重视以人为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的核心是维护法制社会的公正,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捍卫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法律的终极目标是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合法利益,追求公平,公正。

法律在一定范围内是严谨的、程式化的并且不通情理的,但是冰冷的法律背后却蕴涵着巨大的人文力量和社会关联性,法制节目就是挖掘背后的人性力量和人文深度,把个体命运折射到更大的范围,更远的距离和更久远的影响中去。

除去展示事件,进行跟踪分析之外,制作者更应该通过案件的成因不断地向源头拷问,拷问社会环境以及最初造成这一结果的一系列作用力。法制节目的主角和当事人都是人,案件对人的命运的影响,是观众们可以设身处地感受的,也是观众们最关心的。

往往打动观众的是人物最终命运的走向,并且通过对案件的深刻思考,真正实现了法律意识的大面积觉醒,也提升了该节目的人文高度和品位。

较为突出的是中央电视台在2003年5月1日开播的《法治在线》和北京电视台在1999年12月27日《法治进行时》两个例子。

在10年的时间里,《法治进行时》2009年平均收视率达到了15.9%。由于注重精品战略,关注法治领域热点,《法治进行时》连续3年进入全国所有电视台、所有频道、所有新闻专题排行的前三名。法治进行时由于关注人与法之间的复杂关系,注重人文和法治精神。以现场感和新闻性见长。因此,和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新闻调查》一起位列全国十大新闻专栏。

而《法治在线》则在2005年首次将“社区警务站”的概念引入节目,采用在演播室设立虚拟“社区警务站”的模式,由节目主持人、著名演员(特约社区联防员)、资深民警轮流值班。以节目播出过的真实案例为基础,按照类别对案例的典型细节和情节进行重新剪辑,就这些案例及不断翻新的骗局变种进行轻松、有趣的谈话和演绎,揭示骗局,为群众防骗支招,是兼顾法律意识,实用性和以人为本的典型正面教材。

三、解决问题:以法为纲,以人为本

电视法制节目对大众的人文关怀应该是深而广的。兼具法理性、通俗性、知识性和互动性,并关注社会各个领域不同阶层的问题,任何单纯地从收视率或兴趣出发,背离法制节目创作的宗旨,忽略人民真正关注的问题的法制节目都是没有生命力的。

在一档优秀法制节目里:情节、悬念、意外、法理与情理的平衡都必不可少,另外,就是要注意传播学三原则:信息量、趣味点、影响力。

要解决当前法制节目的各种缺失。具体来看,有微观和宏观的五种方法。第一,用故事表现案件内容。如何让法制节目又好看,又有用。简单概括就是:主题故事化、故事人物化、人物细节化;把案件以故事脉络的形式整理清楚并展现出来,而且贯穿法的精神。在故事的表现上,运用情景再现,采取电影虚拟现实场景的处理方法,并把某些关键细节在镜头前二次加工。第二,主持人核心制。要让法制节目吸引观众,主持人不能安于播音员的角色,他应该是整个节目剧情节奏的控制者,引导故事的发展,引发嘉宾和观众的讨论,同时也是一个悬念制造者和揭晓谜底的人,他宣布结果,又引发下一轮的深思。第三,重视引进多方的声音。案件内容中要有三部分构成,主持人的介绍、重点嘉宾的访谈和部分其他观众的访谈和事件现场,引导、讨论、现场来回切换,对案件和内容的态度得以平衡。同时可以拉近观众与节目的距离。再者,与网民的互动也是当下新媒体发展必经之路,引进网络的观点,能进一步扩大节目中的立场来源,反映多方面的心声,不过需要节目制作者从中挑选把关。不可放任自流。第四,平民化定位和通俗叙事手法。文化程度高的观众,没有经过法律训练,也需要通过电视学习法律知识。因此让学者和普通老大妈都能听懂,是法制类节目的应考虑的定位要义之所在。讲故事的手法,能够让非法律专业的普通观众进入法制节目的故事氛围里去。这需要朴素简单的语言,有故事情节、冲突悬念的内容处理。同时要运用影视的各种手段,用各种特写强调人物心理和现场变化,用顺叙、插叙、倒叙手法表现不同的题材内容。另一方面,朴素的平民化意识是平民化定位的基础。中央电视台《生活》栏目的“法律帮助热线”,选取观众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通过随行律师进行法律援助,《今日说法》通过网站建立了寻亲热线,这些为百姓服务的做法和内容制作,都是由平民化定位决定的。第五,发展节目多样性,注意团队建设。随着电视法制节目的成熟和繁荣,其节目形态和形式也更加丰富多彩。当前比较常见的电视法制节目大概有六种形式。说法类:通过法律解释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为代表,基本形态为每日一案,举案说法。深度报道:通过深刻挖掘法律现象或案件背后的社会背景和错综复杂的原因,揭示更深刻的社会问题。庭审直播:通过现场直播个案审判过程,直观地表现法律程序,并具有舆论监督的直接作用。谈话类:以多元化的视角、开放性的机制,通过不同阶层、不同领域、不同学科人士的参与,引入不同的观点,探讨问题,启发思维。更深地关注法律规则之上的利益、理念和时代精神。法律援助类:包括各类由电视台主办的法律服务热线、法律信息网等,向受众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参与具体纠纷的处理过程,普及法律知识。警事节目:与公安机关合作,及时发布、传播警事信息,发动群众提供破案线索。同时,沟通警民之间的联系,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以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法网追踪”为代表。寓教于乐型节目:以普通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演绎法制内容,传播法律知识,发动观众参与和思考,如重庆卫视台的《拍案说法》。

团队建设亦是重要的一项:需要充分平衡采编队伍的性别比例和知识构成,要保证男女比例适当,才能让节目理性和感性思维兼具,把法律特色和人文关怀结合起来。另一方面,要注意引入不同领域不同专业的人才加入采编团队。法制类电视节目除了法律专业和新闻专业之外,还需要引进不同领域的人才,如社会学,心理学,历史学,经济学等等,不同的知识背景可以扩充栏目的视角,让节目更丰富更有深度和广度。这也有助于保证节目不囿于过分强调法制特色的误区。

总之,电视法制节目需要传达的是对法律的尊重和对人的尊重。在宣传报道中要注意平衡原则,不能有所偏袒任何一方,更不能对当事人的人格进行无端的侮辱和批判。应该注意审美和真实的结合。强调现场感和真实感,但对无意义的内容和重复的细节过程要予以删选。法制节目的质量和人文精神的含量,与节目制作者的政策法规水平,文化底蕴以及对法制精神的理解分不开。

因此,电视法制节目的创作为了营造更好的社会法制文化氛围,需要始终以法为纲,以人为本。

【参考文献】

[1]胡正荣.中国广播电视发展战略.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

[2]郑保卫.新闻理论新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王军.新闻工作者与法律.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4]提升法制节目的法律意识和文化意识.http://news.sohu.com/20040816/n221560453.shtml

[5]王仁忠.试论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策略:北方传媒研究.2008(5)

[6]范愉.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研究:人大法律评论.2003(1)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