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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产业概论

时间:2022-04-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章 演出产业概论本章重点本章主要讨论演出的概念、分类,以最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基础,对营业性演出的界定、规范等问题加以介绍,并对当代演出产业的特点进行归纳总结。这些广泛存在于中国传统社会中的职业演艺团体和个人从业者,在满足社会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也保证了表演艺术体制的延续和发展。

第一章 演出产业概论

本章重点

本章主要讨论演出的概念、分类,以最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基础,对营业性演出的界定、规范等问题加以介绍,并对当代演出产业的特点进行归纳总结。

演出,是一种十分古老的艺术表现形式。在文字出现以前,各种艺术形式就以现场演出的方式进行传播。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便有了杂技演出的雏形,到汉代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而且内容越来越丰富,形式也逐渐多样化,“爬杆”、“走钢丝”等现在经常出现的演出内容已经非常常见。其中,最著名的广场百戏演出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时尚。随着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社会的扩大,以戏曲为主体的民间职业演出,成为中国社会各阶层业余文化生活的基本内容和主要形式,传统表演艺术也逐步形成了自己生存发展和自我调节的体制。我国表演艺术体制的发展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肇始于南宋、盛于元明清的古代演艺体制;清末至新中国成立前的近代演艺体制;新中国成立后至今的现代演艺体制,最后这种体制目前仍在蜕变和完善。这三个阶段都说明,艺术表演业本质上是我国社会中一种可以不依托官方供养而以演艺为生存发展主业的独立文化行业。自宋元以来,我国民间表演艺术的基层组织“行院”、“戏班”(剧团)的“作场”(演出),在京、沪、杭等都市里,主要固定于勾栏瓦舍、会馆以及20世纪初期出现的戏园、剧院中;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乡村,戏班主要是进行集会式“赶场”(赶庙会)演出和流动地摊式“散乐”、“路岐”演出。此类职业演出机构的名称沿革,大致是:宋曰“社”,金元曰“行院”、“散乐”,明清曰“班”、“部”、“乐户”等。这些广泛存在于中国传统社会中的职业演艺团体和个人从业者,在满足社会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也保证了表演艺术体制的延续和发展。

西方早在古希腊时期便有了经常性的戏剧演出比赛。希腊戏剧只在祭祀狄奥尼索斯的节庆中演出。到公元前七八世纪时,在拜祭狄奥尼索斯的节庆中已经有歌队舞蹈者的竞赛了。伴随这些舞蹈的是狂喜的用于称颂狄奥尼索斯的“狄奥尼索斯神颂”(或称叫羊歌)。一直到公元前6世纪时,一年中共有四个纪念他的节庆:十二月的“乡镇的狄奥尼索斯神节”、一月的“勒纳节”、二月底的“安特斯节”与三月底的“城市的狄奥尼索斯神节”。除了“安特斯节”之外,其他三个节庆都有戏剧演出。

在古代,各种艺术形式的现场演出也是艺人谋生的一种手段,具有一定的市场性、商业性成分。但是,古代的演出与当代的营业性演出有着很大的不同。在今天这样一个科技、交通、信息、传播等技术高度发达的社会语境中,古老的演出艺术重新焕发青春,成为当代文化产业门类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在本章中,我们将讨论演出的定义、分类、营业性演出以及当代演出产业的发展语境与特点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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